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质监部门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住建部门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