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装置检测协议书No.委托方:受托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令及文件、规范的规定,为确保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规范有效,保障防雷安全,兹确认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以下工程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第一条委托检测工程的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第二条本合同检测项目及依据2.1检测项目:满足国家和本地政府规程规范和工程防雷验收要求。2.2检测依据: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版;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2005/05/01《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府令190号施行2005/2/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9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2IEC61024《建筑物防雷》;IEC61312《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三条检测项目范围、检测数量、检测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检测时间3.1检测项目范围:本项目建(构)筑物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需要接地场所和防雷装置的性能测试。3.2具体检测时间根据施工方或监理通知安排,受托方应及时进行检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3.3检测数量:满足国家和本地政府规程规范和工程防雷验收的要求进行检测。3.4检测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规定向甲方收取检测费用,该项目为三类防雷建筑,总的检测费为70000元人民币。(大写RMB):柒万元整。3.4检测费的支付方式:交付检测报告后一周付清工程检测款,计:70000元。3.5检测时间:按照委托方工程进度要求安排,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7天内完成。检测报告一式肆份第四条委托方责任和义务4.1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检测前及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需的有关工程结构、电气施工图纸等资料及文件,并为受托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4.2委托方应对向受托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实物的真实性负责。4.3委托方不得干涉受托方规范、公正的检测工作。第五条受托人责任和义务35.1受托方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委托方提交的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委托方。5.2受托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5.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5.4对委托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受托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第六条违约责任6.1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受托方工作的,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相应顺延。6.2由于受托方原因,延误了检测时间及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则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额6.3由于受托方工作疏忽原因,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其它7.1合同争议纠纷:如双方因合同或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7.2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任何甲乙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47.3:合同更改: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并需经过甲乙双方商定,并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7.4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受托方叁份。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委托方:受托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