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招聘与任用管理第一节招聘管理第二节报到管理第三节员工档案管理第四节试用期管理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厂牌与仪容仪表第二节食堂管理第三节保安管理第四节出勤管理第五节加班管理第六节休息与休假管理第七节离职管理第八节薪资管理第九节申诉管理第十节奖惩管理第三章附则2第一章招聘与任用管理第一节招聘管理1.公司人员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需要为条件,以“能岗匹配、择优录用”为原则,禁止录用童工(童工指未满16周岁者)。2.各单位主管或车间员工欲招聘介绍有亲属关系的或照顾客户、政府等关系的,必须先报人事部审批,瞒报、虚报一经查出,当事人给予立即辞退,相关主管及责任人依公司的奖惩条例给予处分。3.公司招聘人员一律采用公开招考及聘任方式任用;经甄试合格后择优录用。具体程序:3.1.求职者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再由人事部进行初试,初试以检查应聘者的简历、学历、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等为原则;3.2.初试完毕后,再由录用部门进行下一轮的复试,复试以口试的形式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的形式,由权责部门直接考评。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不予录用。如因员工隐瞒实情进厂者,一经查实公司将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4.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4.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被通辑,尚未结案者;4.3.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4.4.吸食毒品者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4.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4.6.证件不齐全者;4.7.曾在公司服务,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4.8.工作能力不符岗位要求者;4.9.在其它公司/单位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或因个人过失.过错而被辞退.除名.解雇者;4.10.在其它公司带头组织.煽动罢工.怠工,以及阻挠员工复工或对复工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4.1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者。第二节报到管理1.新进人员报到时,需缴交以下资料:2.1.身份证复印件3张;2.2.最近三个月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2.员工应保证上述地址或联系电话的正确及有效畅通,公司按以上联络地址发送的通知经发出到达则视为送达。上述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造成通知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的责任由员工自负。3.员工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公司有权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果有虚假,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4.员工办理入职手续:4.1.接受管理部统一进行的入职培训、及住宿安排;4.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环境,人员情况及各类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第三节员工档案管理1.员工的档案由管理部统一保管,非经管理部主管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翻阅。2.员工离职者档案不得要回;3第四节试用期管理1.试用期以实际的入职日开始计算。录用的员工,除特殊情形准免试用外,均需先经试用。试用期限为2个月。2.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辞退:2.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的录用条件;2.2.接受公司的岗前/岗位相关培训后的考核不合格;2.3.试用期内无故旷工;2.4.试用期间一个月内累积事假超过2日,试用期间事假累计超过3日;2.5.试用期间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5次;2.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7.冒名顶替、借用他人身份证及使用假证件者;2.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10.有本章中第一节第4条的规定者;2.11.其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一节厂牌与仪容仪表管理1.厂牌管理1.1.员工在进出厂大门及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正确的偑戴厂牌。偑戴位置为夹在左胸或者挂于前胸。无故不佩戴或佩戴不规范者,本公司门卫有权禁止其进入,由此引起的迟到.旷工均由其本人负责。厂牌丢失者,应按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1.2.厂牌平整.文字清晰.照片(一寸正面,不得使用生活照)清楚,不得在上面涂改.撕毁;厂牌如有遗失或者破损,应及时到人事部补办新卡(每张5元工本费,现金交给人事部)。2.员工仪容仪表管理2.1.公司员工应仪容整洁;2.2.员工禁止穿军服(含迷彩服)或其它公司的制服进入厂区,除守卫外禁止穿保安服;2.3.禁止穿拖鞋.背心.高跟鞋(指高于5公分)进入厂区,特种机台操作员工禁止穿凉鞋。第二节食堂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食堂及周围环境干净,桌椅摆设及厨具设备整齐.卫生。2.预估每日用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用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3.用餐时,员工应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吃多少打多少”爱惜粮食,节约资源。第三节保安管理1.在岗时间实行24小时保安巡视服务,值勤时间分为白班8:00—16:00;小夜班16:00—24:00;大夜班24:00—8:00;检查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楼层外观、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等。2.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本公司人员中途进出要打卡并出示外出单。3.施工现场有无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如发现施工违章现象,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或向施工人员指出,及时阻止,同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4第四节出勤管理1.正常上下班每天刷卡2次(含加班),刷卡应于上下班的15分钟内,不得提前刷卡或者推迟刷卡的;违者视为出勤异常;2.漏刷卡的,扣款10元/次。3.不得代人刷卡或托人刷卡,如有发现,代刷卡者或者托人刷卡者均给予记过。4.员工整日请假不得刷卡,凡不属工作需要而来公司从事其它活动者,不得刷卡。5.因本人工作卡丢失.损坏造成无法刷卡时,应立即到人事部填写《未刷卡补卡申请单》,注明异常原因后,经部门主管核实后,再由人事部给予做当日考勤。否则,当日以旷工处理。6.人事考勤人员应在8:30核查考勤记录,考勤人员发现员工缺勤且没有请假记录时,将通知员工所属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立即调查原因,核实情况。7.迟到者应先刷卡后上班,未刷卡者以旷工处理。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8.迟到早退管理:职工上班超过规定时间入厂者,均视为迟到,当月迟到两次视为请事假半小时,超过15分钟以上必须请假,否则算旷职,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论之,并依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达3次(含)以上者扣减当月三分之一的奖金;当月累计迟到达4次(含)以上者扣减当月三分之二的奖金;当月累计迟到达5次(含)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部奖金。第五节加班管理1、公司根据生产情况,每天将安排2-3小时的加班时间,员工必须服务安排;2、员工加班未刷卡均作为加班无效处理,加班时间由实际考勤数据确定。3、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第六节休假与请假管理一、请假管理1.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最低请假时间为半小时。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卡》,《请假卡》一人一卡。2.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者,视做旷工处理。3.假期将满,但仍无法上班者,原则上不给予补假。除重大事故,应于到期前以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络上级主管,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否则以旷工论处。二、请假流程1.正常请假:口头请示主管作业员由班长到人事部领取员工请假卡填写请假卡权责主管批准人事审核与记录。2.异常请假:如遇急病.临时重大事故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形,无法按照正常请假程序进行请假,应于上班时间一小时内向部门主管电话告假,由主管代为请假。返回上班后的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三、具体程序1.事假:1.1.员工因私事可以事先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征得权限主管批准并办妥相关手续方可休假。五天以上的长假,至少需要提前三天征得权限主管批准办妥相关手续方可休假。1.2.因遇突发紧急事件等原因未能出勤,应在上班前或者不迟于上班时间一小时内致电上级主管申请休假,获得批准后回公司的当天内必须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1.3.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遇特殊情况需超出14天者,须经总经理批准。中途到职者依满月份比例递减之。1.4.事假期间无薪资。第七节离职管理51.凡员工辞职、停止试用、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等均以离职手续办理。2.员工因故欲离职,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申请。3.员工经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应同时告知在用人单位内的上级主管,并填写《离职手续交代(办)清单》;4.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员,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5.离职手续办理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并于次月发薪日统一结算;6.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赔偿损失。离职人员若丢失所保管之物品,应照价赔偿。7.员工被辞退管理: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各单位主管列举事实,经本部门最高主管核准,报人事部复核后,做辞退通知处理。被辞退员工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第八节薪资管理1.员工工资由其劳务派遣支付;2.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公司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3.薪资单发出后,如有问题,请向其劳务派遣公司反应,再由其劳务派遣公司直接与公司管理部对口人员核对;4.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4.1.水电费;4.2.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4.3.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经公司总经理发布之行政命令中有明确规定的。5.薪资保密原则:薪资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询问、议论其它员工及本人的薪酬。若有疑问,可向管理部询问。第九节申诉管理1.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损害,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2.申诉渠道:2.1.投放信箱;2.2.电话申诉;3.员工必须如实反映事实真相;提出的问题应当合理可行。4.任何员工均不得因非恶意地向管理层申诉而受到惩罚。5.申诉处理人均需为申诉人严格保密相关内容,并及时回复申诉人处理情况,回复时可就问题性质在保密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面谈解析.电子回复等方式。6.无报复:6.1.任何个人不得因工作上的原因(职因工作双方沟通不善或发生争吵)对他人采取身体及心理方面的报复行为。6.2.任何人不得因他人指正或举报自己的不良行为而对其采取任何身体及心理方面的报复行为。6.3.员工的正当申诉任何时候都会受到保密(除预防犯罪及医疗必要之外),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申诉者施以报复行为(包括恐吓.舆论攻击.辱骂.暴力等任何方式故意刁难对待之)。66.4.任何人不得因其它原因(如生活上及私人感情因素等)对他人采取身体及心理方面的报复行为。第十节奖惩管理1.公司职工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守法.守时.勤劳.服从及爱护团体荣誉之精神。对于职位较高人员应表示尊敬并接受直属主管之指挥。2.职工其奖惩按绩效或过失情节轻重,采用下列方法予以奖惩,决定时间/事件发生时间在同一年内的奖惩可相抵。公司嘉奖规定如下种类嘉奖小功大功具体奖励嘉奖一次,奖10元小功一次,奖30元大功一次,奖90元惩罚规定如下:种类警告小过大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具体惩罚警告一次,扣10元小过一次,扣30元大过一次,扣90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3.各奖惩事项得由各单位主管列举事实,所有奖惩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奖惩公告由管理部公布。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4.1.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4.2.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4.3.在生产.工作紧张时积极配合,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者4.4.及时发现并防范质量事故发生的4.5.遇突发事故,应付处理得当的4.6.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4.7.拾得贵重财.物.证件等,能主动且及时的上交者。4.8.于生产与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制止物料用错(如料号.规格.种类.材质.品牌等等)或发现并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4.9.其它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经过讨论给予奖励者)认为应当给予奖励者。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5.1.对公司管理.技术方面提出具体改善方案,被采纳并推得显着成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