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史1984年11月,国家科委的几个年轻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呈报《对成立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可行性研究的建议》的报告,该报告力陈现行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病在于科技研究的开发成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报告建议,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克服现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端,为科技产业化提供资本支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是中国首次提出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开发,为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利的保证。1985年9月,以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官方性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2700万元。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和咨询等方式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关闭。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1987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的投资公司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有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对核准制进一步强化。(民间资本基本被排斥在外)1986年,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白皮书》(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后改称科技部)决定公开发布《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第1号)。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出版的科学技术白皮书,公布党和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制定的政策)中首次提到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战略方针。此后一段时间内,又有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1992年)、广州技术创业公司等一批探索性的风险公司问世。但受特定环境的影响,这些机构并没有按设立时的发展计划运作起来。1987年,以各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后盾,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目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开始在各地陆续设立,如武汉创业中心(1987年)、成都创业中心(1989年11月25日)、上海创业中心等,初步开创了中国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成功运作的良好局面。可以说,创业中心是中国科技投资业的先行者和实践者,为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开辟了道路。1987年,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创办“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1988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为基础建立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诞生了。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89年6月,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国家高技术计划(863、火炬等)成果的产业化投资,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19901991年以后,进入另外一个阶段,国家对建立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之进行了研究和规划,主要是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务院相关部委,会同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1991年国务院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这标志着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1年,国家科委、财政部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发起成立“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1991年,广州市政府创建了“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补偿基金”。南山基金、淄博基金都是1991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成立的;一些带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乡镇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乡镇企业投资公司和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科技信用社等是这一时期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还有与信托公司一并发展起来的信托投资公司也在部分地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1992年国务院批准建立52个国家级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为依托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1992年,沈阳市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高科技分担投资风险。1992年,江苏省成立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财政厅出资1.5亿元。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设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家科委联合管理。1993年,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这一举措,无疑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风险投资领域中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1993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境内较早专业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企业。上海市科委出自4800万成立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1993年,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成立。1994年,著名的国际风险投资集团华登国际投资集团(WIIG)又在中国创立了华登(中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华登中国基金,先后对中国国内的一系列知名企业,如四通利方、科龙电器、友讯科技、无锡小天鹅等进行了投资。199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市科技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市计划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应用工业性试验中心)、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筹资1亿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深圳市政府又决定,从98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对公司注资1亿元,使公司资本金在2000年达到4亿元人民币。1995年,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严重缺乏的状况,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的白皮书明确指出:“要逐步探索建立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中规定,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融资体系,主要利用社会资金(股票、债券、保险金等)和政府匹配部分资金。1996年5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第21条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我国的风险投资加以规定,该法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1996年,国家科委为深入研究创业投资机制进行了准备。派出访问学者赴美学习研究美国的小企业投资法、知识产权保护、创业投资等,并对我国十几年来创业投资的探索进行了调研和分析。1996年6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其中着重强调“企业应当成为创新工程的主体和将新技术首次商业化的主体”。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各种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如〈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条例〉中规定,试验区的银行可以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试验区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1996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提出“积极探索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996年11月,国家科委在长沙召开省市科委科技金融工作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国家科委副主任邓楠、人民银行货币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科委有关司局和省市科委主管领导。与会各方要求国家科委尽快牵头加强对创业投资机制的研究。无锡市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财政拿出5000万元,滚动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1997年,国家科委党组决定由邓楠副主任负责创业投资机制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科委党组和邓楠副主任的指示,条件财务司组成了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家为主的研究组。根据清华专家初步研究,国家科委党组对研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要比较清晰地论述创业投资体系;(2)要研究论述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关系;(3)要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4)提出政策建议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实可行。1997年7月,广东省成立首家创业基金——广东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8月,四通利方获得国际风险投资650万美元的投资,这是中国软件公司首次通过私募的方式在国际上融资,并进行国际化改造成功。1997年9月,深圳成立了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6月,国家科委条件财务司和专家组赴深圳调研。12月出资2000万元成立中科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年,深圳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几乎同时,深圳市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成立了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课题组。1998年又成立了风险投资项目推介中心,从65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搜集了200多项有潜力的风险项目。1997年12月,世界一流的风险投资基金E.M.WarburgPincus、ChingInvest和Fidelity向亚信作出18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至1998年,全国22个省市已经建立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35亿元。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转化为生产方面,这些机构的贡献仅为2.3%,其余都依靠单位自筹、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上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大都来自于财政拨款,本质上属于国家风险资本,管理上也具有计划色彩。这一阶段,我国风险投资业在数量上有了初步发展,但发展的质量变化不大。中国风险投资真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是在1998年之后。在此之前,风险资金的投入仍是沿袭传统政府拨款式的投资机制,只是将财政“拨款”改为“投资”,从严格意义上说,与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还有一定差距。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的总体方案,进行试点。1998年2月,国家科委请示朱总理(当时任副总理):请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派人参加研究工作。朱副总理批示有关部门确定人选,由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成立;分别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为主的研究小组正式启动。1998年3月,成思危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全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议案,该提案受到了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一号提案”。这一提案在理论界、经济学界、各级政府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风险投资成为热门话题,唤起了创业的热情,中国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6月,江泽民指出:“迎接未来科技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创新、勇于创新。”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在中国国家创新体系中也强调“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社会依托,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本途径,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召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论坛”研讨会,会上对风险投资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开始进行有关“中国开展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框架”研究。“一号提案”为风险投资破题后,中国风险投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首先是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宣布将建立种子基金,为国内的高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接着,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效担保资金”正式启动,首期投入5000万元,由政府投入,今后规模将达到2亿元;此外,真正以风险投资命名的“北京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也随后成立。上海市于1998年5月31日发布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并于1999年6月9日加以修订。该规定给出了一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上海市政府还安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