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4、合同价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4、甲方责任5、乙方责任6、工程结算7、质量管理及现场管理8、工程分包管理9、材料设备10、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与保修11、不可抗力12、保险13、文物和工程障碍14、违约和争议15、合同解除16、合同生效与终止17、附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3、甲供材料、甲控材料明细及暂定价格,甲委工程明细4、履约担保5、合同份数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乙方: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达成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造园面积:1.4.施工进场条件和周边环境:1.5.本工程甲方授权监理公司进行全项目管理1.6.其他:2、工程承包范围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附件)所描述的标的物以及合同附件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2.2.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委托工程,具体甲委工程内容见专用条款《甲委工程明细》,但包括甲委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3不包括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内容见专用条款《甲供材料明细及暂定价格》)设备及其运输、卸车,但包括其倒运、验收及保管。3、合同工期区期为年月日—月日,其中楼周边月日开工,月日完工。区期为年月日—月日。合同工期涉及的销售开放节点:无开放节点所开放工程范围:无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节假日、高低温天气等各种因素,除出现以下情况: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②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对于施工期间涉及的销售节点,乙方应在工期上全力配合,以保证甲方销售节点的顺利开放。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款为乙方已对本工程全部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条件、工程移交前的维护工作、标段临设要求、施工场区围护、文明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包括甲供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环评检测费用及污染费用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包括建筑垃圾)、冬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报价表中的土方工程量已经乙方现场勘察,为根据现场工程量包死,进场后不再进行调整。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8、合同生效:本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协议订立地点: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后本协议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小时或天: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3.本协议及其附件;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2.1.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2.1.6.乙方的投标书及其附件,开标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泄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3.1.甲方人员设备:3.1.1.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1.2.若甲方工地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甲方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2.乙方人员设备:3.2.1.乙方驻工地代表(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乙方项目部公章及项目代表经乙方授权后具有法律效力)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3.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3.2.3.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3.2.3.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3.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2.3.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2.3.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2.3.6.与投标书及本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3.2.3.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甲方责任4.1.施工准备期间:4.1.1.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接口距离施工场区不大于500米。4.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4.1.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工作,将整理的会议纪要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4.2.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授权监理单位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5、乙方责任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5.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方案及节点设计,完善甲委工程安装节点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5.4.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委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5.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委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5.7.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周边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6、工程结算6.1.工程量清单方式结算依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竣工图、双方洽商文件、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扣款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6.2.结算申报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签订《工程结算定案表》。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竣工结算,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咨询误工费,此款在结算造价中扣除。6.2.1.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电脑打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并在封皮总价款处加盖公司公章。6.2.2.乙方所申报签证、变更结算要求及办法严格执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规定。6.3.结算价确定6.3.1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变更签证造价-未完成合同项+合同外工程-超用甲供材+其他调整(如合同中规定的材差、质量和工期违约金等),水电费等代交费用应含在结算价中,在付款时扣除。6.3.2.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6.3.3.措施项目费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原则上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规费和甲委工程配合费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6.3.4.签证、变更造价确定依据执行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规定。6.4.对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如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有变化,一律不予调整。6.5.暂定价格材料6.5.1.暂定价格材料是甲方对尚未确定品牌、规格、型号的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设定的暂定单价。暂定材料主要指甲供材料和甲控材料(详细材料明细及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