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制度一、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二、评议小组的人员的组成成立由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片警、热心社区事业的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社区负责组织开展评议工作。三、评议小组的人数评议小组一般为7-11人组成,其中社区负责人和低保工作人员3-4名,居民代表等。四、参加民主评议的居民代表条件熟悉本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公益事业、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愿意为居民服务。五、评议小组的职责1、接到辖区内居民申请,社区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在调查表上共同签名以示负责。2、在入户调查基础上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进行张榜公布。3、评议表决结果超过应到人数2/3以上,上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