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行为与矫治(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从犯罪动机看,犯罪动机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激情性、偶发性犯罪突出案例:一位邻居,年仅17岁的高一年级的学生,因见父母同其堂叔争吵,一怒之下,跑到厨房拿菜刀,一刀捅进其堂叔肚子子,致其堂叔当场死亡。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表现2、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多据统计,2002年团伙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录的50%以上,其中甘肃、安徽两省均为54%,山东省为72.91%。研究和现实表明,团伙犯罪比未成年人个人实施的犯罪一般要危险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腐蚀性。3、从犯罪的性质看,犯罪种类复杂,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未成年犯罪种类繁多,侵害客体广泛,涉及盗窃、抢夺、抢劫等等。在众多的犯罪类型中,主要集中在贪财性犯罪、暴力型犯罪、性犯罪三大类的犯罪。据报道,2002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答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4、从犯罪主体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独生子女犯罪的比例上升,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据统计,14一15岁的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5%到10%,80%的未成年罪犯12岁就出现偷盗、盗窃等不良行为;独生子女犯罪的比例在上升,2002年,家庭为独生子女的未成年罪犯占在押未成年罪犯的30%-40%。闲散未成年犯罪严重,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7%。5、从教育改造情况来看,重新犯罪率高据一统计,少年在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三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为34.6%,而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3.1%。同时,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他们对社会有了强烈的报复心理,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的罪要严重得多。又被抓了(二)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过程1.潜伏期内出现早期越轨行为,如社会适应不良行为——说谎、逃学、懒散、不良团体等2.发展期——攻击性行为、偷盗、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或景观等3.犯罪期4.心灰意冷期(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主体特征•身心自我与社会自我之间的矛盾•活动能量与自制力之间的矛盾•不能增长的个体需要和客观满足的可能性之间的矛盾2.问题家庭的受害者(1)社会底层家庭(2)动荡家庭(3)不懂得教育方法的家庭(4)漠视孩子权益的家庭(5)结构破裂家庭(6)不道德家庭(7)利己型家庭(8)心理破裂家庭:放任、不和睦(9)有犯罪史的家庭3.应试教育的受害者(1)学习成绩差(2)赞扬少,批评多、体罚多、歧视多(3)师生关系出现危机(4)被同龄群体排斥4.社会环境的受害者(1)不良场所的影响(2)结交违法犯罪分子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矫治(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述1、概念: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2、功能与作用针对罪犯:监管;矫正;服务针对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发展3、矫正对象的需要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再社会化的服务需求4、矫正对象的问题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恢复和重建其社会功能难度大地位边缘化5、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保密;接纳;可塑性;个别化(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三)青少年社区矫治服务的三种本土化模式(1)上海的司法社工模式2002年8月,上海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在徐汇、普陀、闸北三个区的部分街道进行了社区矫治的试点工作,并且成立了专职的“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2003年10月,在上海市政法委等组织和推动下,上海市成立了市一级的3个带有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挂靠于司法局的“上海市新航社区矫治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有刑事记录人员的社区矫治;挂靠于团市委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社区矫治;挂靠于上海市戒毒办公室的“上海市自强社区戒毒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的吸毒人员的社区矫治。(2)以北京为主导的司法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管理体系上,以司法系统为主导的垂直管理模式,把社区矫治纳入司法管理体系中,而不是以NGO组织的发育为目标;在工作机制上,没有构建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也相应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导入,以兼职管理为主;在服务对象上,涉及面较小,主要涉及有刑事记录的人员的社区矫治,协助这些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3)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管理体制上,以社区为整个社区矫治的工作基地,完善“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和以“协调”为主要任务的社区工作者的全面对接。在工作机制上,以志愿者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为“抓手”,充分运用社区“资产”,采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手法进行微观层面的干预,以期通过“基层经验”来推动社会政策的变化。在服务对象上,以社区中的全体青少年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边缘青少年”的人格成长和心理发展,既注重青少年权益的保护,也关注青少年本身的身心发展。1、司法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作出适用何种刑罚处置的判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方法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家庭、受教育、性格、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案例•山东青岛胶南市某中学学生徐某在校园厕所内持刀抢劫同学得800元钱和饭卡,从此走入了人生的歧途。2006年10月19日,一脸稚气和惶恐的他低着头走上了被告人席。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看到在法庭上多了一个“人格调查员”的席位,坐在这一席位上的是胶南市社会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庭审中,该负责人当庭宣读了关于被告人徐某的人格调查情况:徐某无任何前科劣迹,但喜爱上网,手中资金有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鉴于此,法官综合徐某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当庭认定:“被告人徐某具备较好的帮教、监管条件,对其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2社会工作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运用的特色诉前考察(上海)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些应当起诉的案件,本着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的原则,考虑到公共利益,为体现刑事政策,根据案件自身条件对一些特殊群体在一定考察期限内不作处理,期满后再视具体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诉前考察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诉前考察适用范围和条件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②未成年人涉嫌的罪行其宣告罪刑可能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③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自愿,并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有条件落实社会帮教措施,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例:17岁的阮俊曾是一名飙车族,对摩托车的酷爱和飙车的迷恋使他难挡诱惑。一年前,他把手伸向别人的车,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案件移至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小阮辍学闲散在家时就有违法行为,但其父为了更多时间教育和陪伴孩子,干脆辞去收入颇丰的工作。这次小阮真心表白“在公安局两天终身难忘,请看我的行动”让大家看到了希望,检察官最终决定对其实行诉前考察。检察官和社会工作者一起向小阮伸出关爱之手,与他促膝谈心,安排他参加公益活动等。渐渐,小阮变了一人,不久,还找到工作,表现出色,公司还准备送他出国培训。去年8月,检察院结束了3个月考察期,决定不起诉。诉前考察制度设计(委托社工)①通过社会家庭互动法,了解考察对象内心世界,精心设计考察计划,并要考察对象向检察院和社工站书面汇报。②通过任务中心介入模式,分析犯罪成因,社工上门家访,带考察对象进行公益活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人生观、心理辅导等。另外,联系家长、社区,确定帮教小组。③用分类考察法,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为立足社会打好基础。•为因事件发生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为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儿童少年安排、照料生活。•为因事件发生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家庭成员提供辅导。案例•邓某(女,19岁,抢劫,原判刑三年,初中文化)主诉入狱后不适应监狱内的监管改造生活,觉得自己没用,什么事情都做不好,感到个人的一切都很糟糕,前途暗淡无光,觉得自己实际上什么本事也没有,任何事也干不了,伴有深深地内疚和罪恶感,表现为情绪低落、自卑、不合群、失眠。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其处于强迫、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状态。监内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的生活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1、公民教育:权利、义务;行为规范2、心理、情绪辅导3、职业技能训练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三)帮助在监服刑罪犯建立社会的联系1.邀请知名社会人士到监狱开讲座,作报告等,使在监服刑者了解外面世界的信息2.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避免因监狱封闭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3.动员社会志愿人士,与在监服刑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用真情感化在监服刑罪犯,同时也为其日后重返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1、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判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狱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我国内地于2002年在上海市3个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并与2004年推广到整个上海。2003年后,先后在北京、天津等12个省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6月,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123个地市、517个县(区、市)、4189个街道(乡镇)展开。2、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接收:由长期固定居住的司法所接收管理: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教育:司法所人员进行矫正,包括定期谈话、专家服务、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形式考核及奖惩社会保障解除档案管理监护矫正组织例会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3、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①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中途家庭:收容处于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回的犯罪者。•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少年•工读学校: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②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近年来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一种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的社会处遇措施,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也具有社区服务的性质。但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③社区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最主要的服务场域和最大量的工作范围除了对矫正人员个体的服务外,还有:•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案例20岁的小赵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斗殴中,他持刀将对方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小赵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在服务的过程中,有人对小赵冷眼相对,他们认为怎么可以把一个砍人的人放到社会上,常有街坊邻居在背后指指点点说他。小赵的心里很难过,因为他想改好,很希望周围人对他友善一些。一段时间后,小赵在劳动时发现,时不时有人会向他打招呼,这可让小赵楞住了。后来他才知道,原来细心的管教民警和居委会人员注意到这个问题,私下里找人们做了工作。大家的友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