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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央行的性质和职能第三节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1、统一货币发行的必要2、提高票据清算效率的需要3、银行需要最后的贷款人4、稳定和管理金融的需要5、方便政府融资的需要集中清算提高清算效率图示银行ABC应付额A--304070B50--3080C3020--50应收额805070净应收额+10-30+20二、中央银行产生和发展的过程1、一战前自然演进型央行阶段以英格兰银行为例2、一战和二战间人工创设型央行两次国际经济会议(1920年布鲁赛尔国际经济会议、1922年日内瓦国际经济会议)的号召和本国经济需要两重动因下,约有40多家央行设立4、现代央行的特点:与政府关系密切具体体现在:1)中央银行国有化;2)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法对央行进行管理和监督;3)央行的非盈利性;4)运用货币政策调控国民经济;5)各国央行的国际合作加强。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一)组织类型一元制二元制复合央行制跨国央行制准央行制1、一元制它是指一国由一家中央银行及其与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英国、日本、法国的中央银行都采取这种模式。中国自1984年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结构属于一元式的单一中央银行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组成。2、二元制它是指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极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受中央级机构的监督管理,但它们在各自的辖区内有较大的独立性。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多采用这种中央银行制度,如美国、德国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结构由三部分构成:联邦级的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地方级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指在一国之内,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扮演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个角色,即“一身两任”。符合中央银行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是实行这种银行制度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设立共同的中央银行。通常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国家共同设立。在全球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998年7月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是发行统一的货币——欧元,并制定和实施欧元区的货币政策。5、准中央银行制度指某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建立通常意义的中央银行,而只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实行的是准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1日由香港外汇管理基金和银行监督处合并而成)是香港的金融监督机构,但不拥有发钞权,发钞权掌握在汇丰、渣打、中国银行和中银集团手中。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一、发行的银行1、含义:它是指央行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这是央行最本质的特征。2、作用:保持货币流通顺畅;有效控制货币发行量、稳定币值。二、银行的银行1、含义:(1)央行的业务对象不是普通的企业和个人,而是商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2)央行的业务表现出“存、贷、汇”特征;(3)央行既对商行提供服务和支持,也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2、“银行的银行”职能的体现及作用(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作用:增强央行的资金实力;方便央行对货币流通量的调控。(2)组织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作用:提高清算效率(3)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的含义及其发展三、政府的银行1、含义:并非指中央银行一定归政府所有(尽管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确实是国有的),而是指它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代表政府执行金融管理职责等。2、具体表现:(1)代理国库(2)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各种金融事务(3)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以弥补政府在特定时间的收支差额(4)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管理当局,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行政管理。第三节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主要是提供组织票据交换清算,办理异地跨行清算,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服务,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以及跨国支付服务等内容。三、实时全额清算系统的运行原理(1)V型结构(2)Y型结构(3)L型结构(4)T型结构四、大额清算系统和小额清算系统五、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现状同城清算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与邮政汇兑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中国银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6.5亿,由8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总部上海,与全国所有全国性商业银行银行卡中心联网。银联标志的ATM机
本文标题: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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