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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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第二节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第三节中央银行职能的扩展第四节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第五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第一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一、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二、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1、中央银行经营业务特殊(1)中央银行特有的业务权利,如,垄断货币发行、管理货币流通、集中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代理国库等。(2)中央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如,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对中央政府债权、金融机构存款、中央政府存款等。2、中央银行业务对象特殊中央银行业务对象是政府、商业银行等。3、中央银行经营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经营目的是保障宏观经济金融稳定运行。商业银行经营目的是盈利。4、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利、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其独立性主要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中央银行履行职责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不受政府财政赤字等问题干扰,同时,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代表国家政府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当然受到国家政府的控制。三、中央银行是宏观管理部门(1)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其金融业务进行,采用经济手段如调节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买卖有价证券等,有别于其它政府部门。(2)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货币政策工具操作→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的运作→各经济部门,其作用比较平缓、具有一定的弹性。有别于其它政府部门。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和政府机构等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第二节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1、含义国家赋予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主币和辅币)发行机构,少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只垄断主币发行权,辅币发行由财政部门负责,其发行的主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维护货币正常流通和币值稳定。2、不同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发行制度--特别是发行准备制度(1)金属货币制度,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其中,银本位制度以白银作为发行准备;金银复本位制度以黄金和白银作为发行准备;金本位制度以黄金作为发行准备,银行券的币值稳定取决于中央银行是否有足够的黄金准备。(2)纸币本位制度(信用货币制度),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资产(主要是外汇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发行准备与贵金属脱钩。如,港币发行制度,因香港实行准中央银行制度,发行任务由政府委托在香港金融体系占重要地位的商业银行执行(香港汇丰银行、标准渣打银行、中国银行);1983年开始实行港币发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1美元=7.8港币,港币发行以100%的美元作为发行准备,银行发行港币时,按比例计算将与所发行港币等值的美元上缴外汇基金管理局,换取其出具的“负债证明书”,以此为凭发行相应金额的港元,当外汇基金管理局收回其“负债证明书”,向发钞银行支付相应金额的美元,该发钞银行将等值的港元回笼。1、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的准备金存款。2、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再贷款。3、中央银行资产业务的再贴现。4、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1、代理国库。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3、为政府融资、提供特定信贷支持。4、持有并管理国际储备。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7、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和决策建议。第三节中央银行职能的扩展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央银行的职能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前,中央银行制度在全世界已普遍建立,各国中央银行逐步拥有三大基本职能,但还不具备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二、20世纪30-80年代中央银行的职能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给中央银行制度的建设提出新课题,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职能突出。1、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表现。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具体表现。中央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运作过程、市场退出等各环节的监管,包括对商业银行设立在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程序、业务范围等方面的监管,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对商业银行出现危机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的新变化(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突出货币政策调控职能。1.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加速发展、混业经营制度、金融风险问题突出、传统货币政策调控能力下降等。金融领域的新形势促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大调整,一些国家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如美国和巴西。而另一些国家成立与中央银行相对独立的、统一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如英国、日本和德国等。2.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分离情况(1)英格兰银行。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并授权它管理商业银行,1979年和1987年《英格兰银行法》授予英格兰银行更多的监管权力。然而1986年英国实行金融改革,分业经营制度向混业经营制度发展,原来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金融领域的新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1997年5月实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英格兰银行中分离金融监管职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目前FSA已成为监管范围最广的综合性监管机构。(2)日本银行。日本银行与金融监督厅的分工合作。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成立,负责监管日本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3)原德意志银行与联邦银行监督局→欧洲中央银行与联邦金融监管局,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二)强调维护金融稳定、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职能。(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1.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一致2.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有很强的互补性总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提升宏观调控能力。但监管职能不能从中央银行彻底分离。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有很强的互补性;建立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第四节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一、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世界各国的经济,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20世纪中后期的高速发展,目前已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体现出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对于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就与中央银行相关的方面分析,现代经济运行有以下特点:1、实物经济运行与金融运行交融在一起,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1)虽然世界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差异较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国经济基本上已不存在没有金融参与的纯实物经济,金融与各国经济密不可分,金融已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并且其影响越来越大。(2)金融与经济的融合是伴随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发展而逐步增强。随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信用和金融的发展,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融合在一起,并且方式越来越复杂,内容越来越丰富。因此,把现代经济称为货币经济、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说明货币、信用、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2、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相伴随。(1)目前各国经济已不可能脱离世界而独自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趋势日益突出。(2)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演进是由金融国际化联结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推动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而金融国际化又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创造条件。如,金融机构跨国设立、国际金融业务不断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3、各国政府对经济和金融调控力度加强,国际宏观协调日益重要。(1)政府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增加,与企业部门、家庭部门一样,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且政府信用的规模增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管理部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加强。(3)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增强,国际宏观协调日益重要。二、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1、中央银行创造信用货币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1)中央银行创造信用货币为经济发展提供货币。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特别是在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下,经济体系对货币的需求是如何实现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体系的信用货币创造。(2)中央银行创造信用货币为经济发展提供货币的同时,还为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如,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发行、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2、中央银行是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1)经济宏观调控主要依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因而成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2)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定业务,如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等)调控货币信用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的。3、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经济金融联系的重要纽带。(1)国际经济活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离不开货币,中央银行作为货币的供给者、管理者和货币支付体系的参与维护者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重要作用。(2)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对外金融关系的全权代表,代表政府参与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第五节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1.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2.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3.中国人民银行是宏观管理部门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沿革(1)1984-1991年,人民银行以货币政策为主。(2)1992-1997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并重。(3)1998-2002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并重(主要监管银行业),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承担人民银行原来的对银行业监管的职能。人民银行重新定位于国家重要宏观调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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