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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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会团体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1.基本信息2.内部建设情况3.接受监督管理情况4.财务会计报告5.业务活动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同时,需注明年检事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就有关年检的问题进行沟通。一、基本信息1.“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号”等,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若全国性社会团体正在办理上述某项的变更手续,则分两种情况:若民政部已批准变更,但新的登记证书尚未下发,可填写已变更内容;若已上报,但是民政部尚未批准,则填写原证书上内容。2.“行业分类”根据社会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填写,主要包括: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3.合署办公是指两个不同的机构在同一处所联合办公,在职能上相互依赖,业务上密不可分,甚至在人员上相互交叉。此处的合署分三种情况:与党政机关合署、与企业合署、与事业单位合署。4.“成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的时间。5.“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6.“注册资金”,是指登记证书所载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数额。7.“法定代表人”中“职务”,是指在法定代表人在本社会团体中担任的负责人职务。主要包括:①会长(理事长、主席等),②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等),③秘书长,④其他。如选择“④其他”,请在“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具体说明。8.“网站地址”,填写社会团体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9.“电子邮件”,填写用于社会团体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件。10.“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量分别如实进行填写。11.“理事会及负责人”,主要反映社会团体理事会结构、人员组成等情况。12.“负责人数”,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总人数,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13.“理事长”中“工作单位及职务”,是指理事长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和所任职务;如已退休,则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级别”是指其现任或曾经担任职务的行政级别。14.“秘书长”中“是否专职”,主要了解社会团体秘书长的专、兼职情况。秘书长专职,是指社会团体秘书长专门从事社会团体的工作,不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产生方式”,是指秘书长选任的程序,即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未经选举直接聘任。15.“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情况”,反映国家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现职公务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依法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现已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中组部、人事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6.“离退休人员担任负责人数”,反映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担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其中“70岁以上人数”是指负责人中7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数。17.“工作人员”,主要反映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年龄、性别、知识水平、党员等构成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工作,由社会团体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18.“志愿者”是指本年度曾在社会团体从事志愿劳动,不领取薪酬的人员(但可以领取补贴)。“志愿劳动时间”是指本年度志愿者为社会团体志愿劳动的累计时间(以小时计算)。19.“党组织建设”指社会团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党组织类型主要包括:①基层党委、②党总支、③党支部、④党组、⑤未建立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多层党组织的,填写最高层级的党组织。“党员数”指社会团体负责人、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人数,不包括理事、会员中的党员。“活动次数”指本年度组织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次数。20.“举办刊物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因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而举办、发行各类刊物的情况。“公开发行的刊物”,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其他定期、不定期的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刊物”,是仅用于社会团体内部、会员之间或者相关领域内的资料、信息等发布,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报纸、期刊或其他定期、不定期的出版物。21.“机构设置”,反映社会团体设置的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等情况。①“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并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②“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并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③“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部门。④“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并经批准设立的,专门管理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的管理机构。⑤“实体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举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实体(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22.“公益活动”,反映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公益捐赠的收入,开展公益活动发生的支出,开展的公益活动项目等。公益活动,是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3.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组团出国(境)访问等情况。①国际合作项目,反映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开展的有关业务合作与交流的项目情况,包括境外资金资助的业务活动。②参加国际会议,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各类国际性会议情况。③参加国际组织,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成为各类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会员单位的情况。(包括2010年以前参加,至2010年12月31日尚未退出的国际组织)。④组团出国(境)访问,反映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的主要的出国(境)访问的国家或地区、时间、人数、目的、经费来源、境外邀请单位、批准机关等情况。24.收费情况,反映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和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收入的情况。25.“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职称评审等活动的情况”,反映社会团体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相关活动的情况。其中,“收费情况”按主要收入来源进行内容选择。二、内部建设情况26.“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根据社会团体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名称、活动地域、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章程、负责人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情况,如实进行选择、填写。27.“会议及换届情况”,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进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写。如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或次数进行换届或开会的,请在“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28.“使用票据种类”,反映社会团体因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在收取有关费用等日常财务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财务票据。29.机构设置情况,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含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情况。社会团体应当根据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际数量,每个机构分别填写一张表格。30.名称、业务范围、登记号、负责人、登记时间、住所等,按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如实填写。31.“机构类型”,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在本栏中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32.“负责人”中相关信息,按照负责人的实际自然情况如实填写。33.“登记事项变更”,反映本年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34.“办公用房”,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独立办公条件方面的情况。35.“证书”、“印章”,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证书印章管理情况。36.“专项基金”,是指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登记时的专项基金数额和2010年末的余额,除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无须填写。37.“财务管理”,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活动情况。38.“会员和会费”,反映分支机构根据社会团体授权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的情况。三、接受监督管理情况39.“年度检查”,反映最近三个年度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40.“社会组织评估”,反映社会团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活动。目前,基金会和部分行业协会已经参加评估。未参加的社会团体,可在“是否参评”选项中选择“否”。41.“财务审计”,反映社会团体接收财务审计的情况。在以往年度接受多次审计的,请在“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42.“审计机构”,指对社会团体的财务情况实施审计的机构,即审计机关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3.“行政处罚”,是指社会团体在以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四、财务会计报告44.“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具体项目的界定,请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45.财务会计报告,请社会团体财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尚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请在“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4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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