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模块三税收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会计初学者能够了解税收基本知识和税收管理法律的具体内容,熟悉和理解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收法律知识。掌握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税收知识。【学习重点】税收的概念与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税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起征点与税收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税务登记的种类,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收检查及其法律责任。【学习难点】主要税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起征点与税收减免。税收法律制度项目一税收与税法概述一、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二)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法律制度(三)税收的特征税收的特征亦称“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税收法律制度(四)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额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所得额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4)资源税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5)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法律制度(四)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额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所得额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4)资源税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5)行为税类,主要是对某种行为课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法律制度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1)工商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2)关税类,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收法律制度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1)中央税,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当前,除个别小税种(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补充性的、有限的立法权外,基本上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均属中央。税收法律制度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1)从量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2)从价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3)复合税,是对某一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复合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税收法律制度(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制度(二)税法的分类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律制度(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是指负有征收税款义务的国家机关。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4.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收法律制度5.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以下几项:(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2)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收法律制度(3)累进税率,可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金额作为计税标准,按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2)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面积、容积等为计税标准,采取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各种税,如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从量计征的范围。(3)复合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和价格为计税依据标准。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0.减免税减税免税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一定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减税免税作为税法构成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要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减税免税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减税和免税。减税、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课税对象所作的某种程度的减征税款或全部免征税款的规定。(2)起征点。起征点是课税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3)免征额。免征额是在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课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税收法律制度1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行为所引起的不良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税法中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引起的,用以调整和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税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给予的刑事制裁。其形式从人身罚到财产罚,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死刑。对于纳税主体而言,人身罚与财产罚是可以并处的;对于征税主体而言,原则上可以处以财产罚,如罚金;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则与其他税务犯罪一样承担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