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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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十一五”时期,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结构调整,积极推动技术进步,着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实施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20.2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5.55%和12.18%,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仍然是我省的主要任务,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偏重化仍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能源消费还将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同时,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投入不够、基础薄弱、监管不力等问题,仍需下功夫努力克服和解决。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把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减排新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年度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方案。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十二五”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三个上台阶”的奋斗目标,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扩空间”的基本思路,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着力强化工程措施,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管理引导,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5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129吨标准煤下降16%;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7万吨、87.3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7.6%、7.9%;全省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1万吨、69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9.8%、9.9%。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2%和1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四)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电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等负责)。(五)严格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电力: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秦岭以北地区还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化工: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水泥: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七)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以及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实现节能减排。(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80万千瓦,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等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所有县和3万人以上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0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5.7万吨、2.1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减少1.63万吨和0.13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9.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完成39台16630MW重点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3.16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加快西安、宝鸡等市“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强力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商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省统计局负责)。(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负责)。(十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研究制定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鼓励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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