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系统变化操作要点需掌握的变化要点设计思路和要求各表系统设计变化要点设计思路和要求•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预缴申报表)仍然使用现有的开发工具及IE模式的应用环境。纳税人季度申报时仍采用在线申报方式。•各类报表内数据逻辑关系均由系统自动计算填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核心系统网上申报界面按照征收日历的时间要求显示,征期内允许纳税人修改及重新填报,保存时后申报的报表覆盖已申报的报表。设计思路和要求•预缴申报表与核心系统相关模块建立关联关系。•预缴申报表表头部分中“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通过纳税人填写的计算机代码,与核心系统税务登记相关模块建立关联,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B类)》与核心系统中税费管理模块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结果记录建立关联关系。既:纳税人通过录入计算机代码由系统自动判断其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设计思路和要求•新版预缴申报表在征管核心系统模块入口处单独列示,列示名称定义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08版”。原有2006版预缴申报表及以前版本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模块入口仍然保留,但只开放给一线税务机关征收窗窗口使用,网上申报纳税人只能使用08版预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此次暂不进行系统开发各表系统设计变化要点表样修改表头增加项报表制约关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表样修改•本次修改开发的新表表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为新增报表表头增加项针对核心征管系统现行要求,在本次报表系统修改过程中对新版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表头项目进行了调整。在所有报表头项目中增加了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并在预缴申报表(A类)表头项目中增加了汇总纳税、独立纳税的选项。报表制约关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本期金额”列项目全部屏蔽,系统中暂不开放录入位置。纳税申报时只要求纳税人填写累计金额列。•由于北京目前只执行据实预缴征收方式,所以本表第10-16行数据项目全部屏蔽,系统中暂不开放录入位置。•系统在检测税费管理模块中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结果记录后,确定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此表可填。报表制约关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头项目增加“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两个必选项。其中:汇总纳税中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选择。默认选择为“独立纳税”。当表头纳税方法选项定义为独立纳税时,系统仅开放本表第2-9行,第10至22行屏蔽。当表头纳税方法选项定义为汇总纳税-总机构时开放本表第2-9、18-20行,其余行次屏蔽。第18-20行按下列数据关系由系统自动计算填列。当表头纳税方法选项定义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时开放本表第21、22行,其余行次屏蔽。相应数据由纳税人自行填列。报表制约关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当表头纳税方法选项定义为汇总纳税-总机构时此表为必填表本表总机构情况中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