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估穿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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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内容第二章工程建设及环境背景资料设计方案简介项目环境简介施工方案简介应急预案第三章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规范符合性检查与设计方案评价公路规范排污规范规范符合性检查结论与设计方案评估意见第五章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意见施工准备施工期的评估意见施工期交通组织施工期人员及车辆安全关于应急预案的评估意见第六章结论与建议2第一章概述一、项目概况本次饮水管道施工工程位于楼怀线K3+200路段。施工方案是横穿公路,本路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尺寸长为4米,宽为3米。路面结构:15厘米5%水泥半刚基层+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二、评估依据对穿越楼怀线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评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以下规范进行评估: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三、施工方案简介一、施工前的准备及放样工作:(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施工机具设备的选用、材料检验及成品检查、机具检查等各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落实到责任人,且明确完成时间。认真做好施工前人员及后勤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物资准备。(2)、清理施工现场,依据先前布置的控制桩及导线点进行管线放样,正确放好管道轴线,井位,并做好轴线保护桩。开挖宽度应满足结构等要求。二、对于楼怀线K3+200采用半幅半封闭施工段,该路段需挖除原路面结构深度为2m。须先用切割机切出开挖沟槽的边线,再用稿头机破碎砼路面。采用半封闭施工方案穿越楼怀线的示意图如下:4左半幅采用半封闭施工方案穿越楼怀线5右半幅采用半封闭施工方案穿越楼怀线三、沟槽开挖:本给水管工程施工沟槽开挖深度为2米。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本工程沟槽开挖具体施工方法如下:因沟槽开挖深度为2米,为了基坑的稳定采用放坡施工,边坡按1:0.25放坡,为保证另外半幅路面的稳定性,若土质情况较差则采用密排打钢板桩圆木支撑法施工以防止其他路面的塌方。挖掘机开挖时边沟底部预留20cm人工开挖,以免扰动基层。土方采用就近堆放,堆土距沟槽边保持2米以上距离,以防发生侧压力过大造成沟槽塌方。6四、安管安管前须在管底垫30cm的砂砾垫层,安管时采用龙门架控制安装标高及轴线,龙门架必须当天设置当天使用,隔天使用必须重新复核,以防止由于龙门架移动造成管线的标高及轴线的偏差。安装完成后重新用水准仪及经纬仪进行复核。管道安管采用挖掘机下管,葫芦进位。管道进位必须充分到位,并派专人进行检查。五、沟槽回填管道回填时,管道两侧回填土要求同步进行,分层夯实。管道试压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小于1米。六、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图:七、填石路堤或土石混填路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路基填料的选择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中对路基填料的要求,同时路基施工中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7八、路面材料(1)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板的设计强度以龄期28d的弯拉强度为标准,混凝土设计弯拉强度为5.0Mpa。砂(细集料):洁净、无杂质,其级配应符合其相应的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级配组成应符合JTG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表3.3.2的规定。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采用洁净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要求如下:(1)、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2)、拌和物均匀一致,有生料、干料、离析或外加剂、粉煤成团现象的非均质拌和物严禁用于路面摊铺。(3)、运输到现场的拌和物必须具有适宜摊铺的工作性。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规范的规定。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mm)压实度(%)路堤上路床0~0.36100≥94下路床0.3~0.84100≥94上路堤0.8~1.53150≥93下路堤>1.52150≥90零填及挖方路基0~0.36100≥940.3~0.84100/8(4)、面层铺筑采用机械摊铺、振平、整平、拉毛、切缝等施工工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5)、路面铺筑完成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养生可采用覆盖土工毡、土工布、麻袋、草袋、草帘等洒水养生方式。加强养生管理,养生期不得开放交通。(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严格按JTG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路面用材料级配应按设计要求筛分,碎石强度要测试,水灰比要符合要求,确保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达到5.0Mpa。面板抗滑构造深度指标不小于0.6mm。灌缝材料采用路用聚氨脂。九、工期保证措施为确保按期完工,计划采取如下措施:1、做好充分准备,缩短准备工作时间;2、工程目标及工期控制;3、确保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的投入;4、制定材料供应计划,确保工程备量充足。十、交通疏导方案1、楼怀线是主要干道,车辆密集,为了保证能在施工中安全。在施工前,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A;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B、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C、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合理确定9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D、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E、所有上路施工人员应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F、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2、安全管理方案包括:A、施工区的基本区划。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规定,在施工时为了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工工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区,即施工区应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预告区:提示前方道路施工,使行车者注意交通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道路施工前后方100m左右设置警告标志。(2)、施工区安全设施的布设应按国际《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预告区:在施工封闭道路段前,应设立施工预告标志,用于通告道路的交通阻断、绕行情况,使司机有时间调整其行车速度。“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车道变窄点前100m处。施工区:施工区全程用锥形交通标志与通行车道进行隔离。为保障行人车辆等的安全,K3+200路段施工时需采用栅栏等将挖除原路面结构的半幅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在封闭区的端头和端尾需各设置诱导牌,提示和引导车辆的行驶。103、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1)交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现场用于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用车,车身颜色应为醒目的橘黄色,车上应备有黄色频闪灯及警报器,车尾朝着车流方向,在设置或撤除交通安全设施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要注重人这个最重要的因素:A、全体施工人员上路前应有施工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应身着黄色反光背心;注重安全作业,不在作业区外,特别是越过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未封闭道路上流动。B、施工时需注意四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此外,夜间应在施工区增设频闪灯等警示灯具,增设施工提示牌。夜间施工时应增设夜间照明设施,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同时应与交警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协调,现场应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备勤,加强巡察。十一、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行车安全事故,职工重伤率不大于0.5%。(2)、安全保证措施及体系安全工作是搞好生产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应用安全体系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11故。具体措施如下: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②全体员工需时时处处注意安全。③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流程科学组织施工。严格工序衔接,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控制各种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④、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状态良好,杜绝违章作业。⑤、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危险地段危险标志和缓行标志,配备足够的交通执勤人员组织好过往行人及车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⑥、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施工人员要带好安全帽,脚手架、脚手板要搭设牢固。⑦、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障人身、机械和器材的安全。尤其是上公路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不侵道、不抢行,做到文明礼让,严防交通事故发生。⑧、重点设备要重点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12第二章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本次管道工程穿越楼怀线,涉及公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涉及内容1、“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2、“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3、“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13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4、“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涉及内容1、“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14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2、“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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