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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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全力推动城市转型,为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治理重点(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四)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行政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要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搞好整改,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实现中央、省、市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一)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责任单位:报建科、工程科、市监察支队。(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招标环节时限要求,明确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确定入围队伍、发放招标文件、开标等各环节间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托管账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也必须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变更,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项目班子,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与原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一致,经业主同意后,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承发包全部进入政府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问题。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工程科。(三)加强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管理。严查不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未经初步设计批复、未经施工图审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以及擅自变更等行为。责任单位:科技科、市质监站。(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到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格现场查验,充分运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质安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五)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处置;严格施工合同、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的备案审查和履约检查,加强对施工分包合同、作业分包合同、委托质量检测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证照、人员到位的查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严肃查处“阴阳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一律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科、市造价站、市质监站、市监察支队。(六)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场科、市质安站。(七)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担工程建设业务和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场科、科技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八)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方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的层级监督指导,严格查处监督执法不力的部门、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上报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媒体曝光,让违法者及时足额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以督促市场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依法开展的监督执法活动。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场科、科技科、市监察支队、市质安站。(九)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出台《岳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岳阳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将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清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场科、法规科、质安科、市质安站。(十)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报建科、办公室、科技科、市场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劳保办、市监察支队。(十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主要措施: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建管处、城建处牵头,质监站、安监站、建筑劳务市场配合。(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责任单位:建管处牵头,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牵头,建管处、城建处、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三、治理方法和步骤我局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五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8月开始,2011年9月结束。(一)动员部署(2009年8月—2009年9月)成立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参加市里的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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