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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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AYS2007023工程名称: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7年10月25日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受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淳安县大米加工厂所需的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CAYS20070232.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费用:招标文件从2007年10月26日起每天(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4.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应附有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2007年10月29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递交到:开户名称: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账号:07520104000038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5.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30日9时15时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6.投递标书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区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7.开标时间和地点:2007年10月30日15时0分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区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县财政局对面)邮政编码:311700电话:0571-6481287564819060传真:0571-64827338联系人:胡仙兰、陆林木2007年10月26日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2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招标编号:CAYS2007023项目名称: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买方: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区联系人:许林松联系电话:0571-648872602招标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新安大街41号四楼联系人:胡仙兰、陆林木联系电话:0571-6481287564819060传真:0571-64827338318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开户名称: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账号:075201040000386417.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套、副本肆套5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30日15时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区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6开标时间:2007年10月30日15时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区淳安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716投标有效期:90天822.10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3922.4其他评标考虑因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90万元的标书为废标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一、功能和产量1、可加工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的各等级大米,抛光要有珠光效果。2、日生产≥60吨精制大米。3、包装5-25公斤(编织袋),90公斤(麻袋)。4、电控系统应可靠、经济。二、布局和流程应符合食品生产安全QS规范要求。三、总价含:日生产≥60吨精制大米生产设备及安装调试和培训两名技术人员。四、消防、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五、其余要求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4第三部分投标须知一、说明1.使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招标人系指招标代理机构。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业主。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3)投标方须知;(4)合同一般条款;(5)合同特殊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公用设施等情况,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5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势确认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招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及业绩一览表。(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4)售后服务条款及质量保证期。(5)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11.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招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及业绩一览表,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原产地)、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4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6(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3)投标方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方评标使用,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13.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6),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货物及服务的代理证、经销证。14.3投标方必须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安装或生产能力。14.4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维修、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14.5投标方的资质证明材料。14.6投标方必须提供2006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表。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技术偏离表(附件格式5)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15.2.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设备的业绩。15.2.3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15.2.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全权代表盖章。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7.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伍万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18.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8.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可以用现金,或使用支票、银行保函和汇票,由投标人按招标邀请函中明确的银行、账号要求数额办理,于开标前规定时间交招标代理机构。18.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18.1和18.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淳安县大米加工厂大米加工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文件718.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4.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8.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8.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2.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投标须知第25.3条规定提交履约/质量保证金。c.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派专人送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给招标方。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1)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2)招标项目名称;(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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