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限公司化学品使用制度1.目的:规范和加强化学品使用,确保实验安全。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化验室的管理。3.责任者:实验室操作人员、检验负责人。4.内容:4.1基本要求4.1.1实验室人员工作时要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对操作人员不必要的损伤。实验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1.2不得在实验室会客,不得喧哗、打闹、闲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4.1.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洗刷私人物品或堆放实验用物品。4.1.4使用易燃、易爆药品实验过程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可能引起人体或建筑物造成损害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4.1.5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4.1.6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4.1.7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4.1.8实验后的仪器要及时清洁,试剂要及时归回原处,保持实验室整洁。4.1.9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4.1.10每天下班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4.2实验室安全管理4.2.1使用玻璃仪器,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1.1折断玻璃管或接装玻璃装置要戴上手套,要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4.2.1.2使用前应检查玻璃仪器,有裂纹的不要使用。4.2.1.3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4.2.1.4细口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装入溶液的应避免骤冷骤热。4.2.1.5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他人,并且须使用试管夹,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4.2.2使用强酸、强碱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2.1取用时,操作应小心,避免洒出或溅出,并戴上防腐手套、面罩。4.2.2.2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同时搅拌,以免骤热使酸溅出或盛装器皿破裂,发生意外事故。4.2.2.3使用强碱及具强烈刺激臭味的试剂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4.2.2.4蒸发或回收过氯酸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并不得蒸干。4.2.3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4.2.3.1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按其特性进行操作,至少应有两人共同操作,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4.2.3.2对易爆性物品要轻拿轻放,散落的粉末或颗粒应轻轻收集,严禁碰撞冲击。4.2.3.3使用过氧化物,禁止敲打撞击,并防止露置空气中。4.2.3.4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4.2.3.5氧化剂与有机物质不能直接接触,存放也应分开。4.2.3.6使用易燃试剂时,须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柜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用后必须立即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4.2.3.7易燃溶液的沸点在60℃以下者,回收时加热使用隔离火源设备(如恒温水浴等);沸点在60~100℃范围内者,应用水浴;沸点在100℃以上者使用砂浴。4.2.3.8易燃液体的蒸馏,其体积不得超过蒸馏瓶容积的2/3,并应检查容器有无泄露,在蒸馏过程中须加溶液时,必须待蒸馏瓶中溶液冷近室温后方可添加。4.2.3.9易燃固体要注意与火源、热源隔离(如镁带、镁粉、樟脑、硫磺、硝化纤维等),使用中不得与氧化剂接触。4.2.3.10易燃性废弃物要在露天通风场所中销毁,不得倒入下水道。4.2.4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4.2.4.1使用化学剧毒物品时至少有两人一起操作,戴好胶皮手套、防毒面罩。4.2.4.2所有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常见的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物、一氧化碳、汞的蒸气等)。4.2.4.3水银洒在地上时,应仔细清理收集,然后在残迹处撒上硫磺粉,以消除残留。4.2.4.4用嗅觉检查试剂或反应时放出的气味,不得直接靠近容器,只能用手扇送少量气体,轻轻嗅闻,严禁用口尝,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液体时,严禁用口吸取。4.2.5进行微生物培养等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5.1接触菌种的操作时,应有专门的实验室,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操作结束时,脱下放于规定地方,并定期洗涤消毒。4.2.5.2废弃的细菌及被污染的材料和器皿,应作灭活处理(如121℃30分钟),遇有传染性污物污染桌面或地面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4.2.5.3操作中接触到疾病传染源者,应注射相应的疫苗预防。4.2.5.4外表皮肤破伤者,要避免直接接触菌种或菌液,以防感染。4.2.6使用精密仪器及检验电器设备的注意事项。4.2.6.1实验前应熟悉仪器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及性能是否良好。4.2.6.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切勿随意乱动,以免发生意外。4.2.6.3使用电器设备前,应用电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发现电器导线漏电或绝缘体损坏以及插头、开关破裂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4.2.6.4进行仪器维修时,必须断开电源。4.2.6.5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4.2.6.6安装各种电器时,应接好地线,保险丝的规格不得任意更动,禁用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代替。4.2.6.7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4.2.6.8发现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木棒或其他绝缘物挑开电线,并及时进行抢救。使用压力仪器、设备时,在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必须在排压后才能开锅(门),严禁带压开门(锅)。4.2.7在操作室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7.1操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闲谈、擅离岗位,更不得违章操作。4.2.7.2不得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禁止在工作区内吃东西。4.2.7.3操作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严禁私自用火、吸烟。4.2.7.4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受日光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易燃物品,也不宜放置受热易挥发的物品。4.2.7.5严禁在冰箱内存放无盖的试剂。4.2.7.6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4.2.7.7在进行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当眼内溅入异物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就医。4.2.7.8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4.2.7.9操作室内需运用电焊等进行维修时,应移开易燃品,及时清扫现场。4.2.7.10实验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汽源等。4.2.8化验室在遵守以上安全要求的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4.2.8.1化验室所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管理、检查,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剧毒药品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以防物品丢失。4.2.8.2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或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火,不得进行实验室操作,不得穿有铁板的鞋入内。4.2.8.3在贮存室(或仓库)、操作室应贴上“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等醒目标记。4.2.8.4在操作室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4.2.8.5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4.2.8.6灭火器材应装在贮存室、操作室等门口处,便于取用。4.2.8.7氢气、乙炔、氧气等钢瓶,应根据气体性质进行管理使用。4.2.9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则,对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事故的发生。4.3仪器室管理4.3.1仪器室分为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与高温仪器室。4.3.2精密仪器应存放单独的房间。存放室内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路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4.3.3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8~26℃,相对湿度不超过65%,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4.3.4精密仪器室应有防震措施。4.3.5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经常更换干燥剂以防止仪器生锈。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经常通电,以达到除湿目的。4.3.6高温仪器室由QC检验室指定专人管理,专门用于高温仪器的存放与使用。4.3.7烘箱、高温炉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4.3.8高温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随时取用扑救。4.3.9使用人应熟悉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4.3.10使用高温仪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仪器使用情况。4.3.11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按清洁规程和保养规程进行清洁和保养。4.3.12仪器室的卫生与安全由本室负责人负责,QC主任负有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