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安陆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实施方案为有序、有效深入推进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的实施,做好城乡居民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操作手册》、《安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背景2011年我市实施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支持下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重视下,项目工作得到顺利实施,全市各直报单位疫情报告网络系统运转正常。建立并健全了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登记。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和管理培训工作。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有所提高。传染病处置、疫点消毒、流调、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相关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取得新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不够完整、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培训流于形式;传染病报告不够准确、完整、及时,还存在不同程度漏报;传染病处理没有完全落实。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的实施,全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统一、规范的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逐步达到疫情处理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目的;促进基层医疗单位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知识和卫生意识,促进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传染病防治,推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程。全市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2012年目标为:1、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95%;2、传染病处置完整率、疫点消毒处理完整率、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完整率、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完整率≥80%。三、实施时间、范围、内容㈠实施时间、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实施项目管理,2012年全年实施;实施范围覆盖全市。㈡项目实施主要内容1、服务对象:基层医疗机构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非法定传染病,但具备传染病特征的病例及相关人群。2、传染病报告: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3、传染病的处理:依据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病人处置、消毒处理、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四、项目具体要求㈠传染病报告1、卫生局疾控股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督导检查。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⑴负责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⑵动态监控辖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对异常信息及时调查核实上报;⑶负责对本辖区内网络直报点报告传染病信息的核实和审核,承担本辖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⑷负责辖区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⑸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传染病信息报告(医疗单位)承担传染病报告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应建立和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制度,按照《湖北省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管理规定》(鄂卫发[2009]4号)配备具备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合格证的人员负责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报告等相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异常传染病信息调查核实等工作;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的制作和规范使用工作。⑴病例登记、发现接诊医务人员必须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检验和影像(包含放射科、B超室等)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和影像部门必须建立异常检测结果返回送检科室或医生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为做好重点传染病的个案调查,应详细、认真询问病人现住址,注明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门牌号码以及通讯电话,对学生和老师在“工作单位”一栏中应填写学校名称、班级或系。⑵病例报告疫情信息管理员应每天收集核实传染病报告卡(至少上、下午各1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例确诊后、病例诊断更改或发现填卡病种选择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对已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重新填写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收到订正报告卡时,须当日通过网络对已报告卡进行修改或订正。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网络录入报告。4、经费补助⑴经费补助对象传染病报告管理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承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为项目经费的补助对象。⑵经费补助方法传染病报告补助经费下拨与报告病例数量和质量挂钩。将补助经费分为基础工作经费(70%)和工作完成量经费(30%),各直报单位按照70%比例分发基础工作经费,剩余30%的经费除以当年全市报告病例数,计算每例病例报告经费;再将各直报单位报告病例数、传染病报告单项考核得分和本市每例病例报告经费相乘,即得该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完成量经费。传染病报告补助标准:承担传染病报告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每年5000元/个(基础工作经费为350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0元/个(基础工作经费42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设置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5、绩效考核要点⑴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报告的督导、考核,为传染病报告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辖区疫情信息管理员的考核管理工作。⑵疾控中心:重点考核传染病信息的监控、异常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对辖区传染病报告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的管理情况。⑶传染病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情况,门诊日志规范设置和使用;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机制;院内新进人员、全员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传染病报告质量。㈡传染病处理1、传染病处理⑴病人处置。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和转诊。对传染病病人,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同时及时将病人转诊信息报告市疾控中心。⑵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本单位和疫点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以及病媒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⑶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⑷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2、传染病病人管理责任单位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鄂卫发[2010]32号)要求,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辖区传染病病人由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管理。管理的优先级别依次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当地重点传染病病例、其他传染病病例。⑴县(市、区)级责任管理的传染病有: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肺炭疽、艾滋病、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皮肤炭疽(或肠炭疽)、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急性感染血吸虫病、疟疾、风疹、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需要列入县(市、区)级责任管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⑵乡镇级责任管理的传染病有: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未分型肝炎、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淋病、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水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需要列入乡镇级责任管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⑶不需要进行疫点消毒处理的传染病有:艾滋病、乙肝、丙肝、新生儿破伤风、淋病、梅毒。⑷不需要进行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的传染病有:经血传播疾病:乙肝、丙肝;自然疫源性疾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布鲁氏菌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包虫病;寄生虫病:血吸虫病、黑热病、丝虫病;其它:新生儿破伤风。3、传染病管理项目责任和工作流程⑴卫生局疾控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传染病处理部分的工作由市卫生局疾控股统一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同步组织,同步实施。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控中心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①拟定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②及时将审核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信息反馈给传染病病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自己主管传染病的处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病人管理工作。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病人管理工作进行技术督导和考核。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病人处置。病人处置指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和转诊。对经疾控中心审核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同时及时将病人转诊信息报告市疾控中心。②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本单位内和疫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病媒生物实施消杀和无害化处置。③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④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⑷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协助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②协助查找和管理密切接触者。4、服务对象辖区内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5、经费补助对象⑴经费补助对象传染病处理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承担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工作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项目经费的补助对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传染病处理项目服务的,根据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