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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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基建/3)182-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实施质量强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是指已投运输变电工程经过一定的运行考核期后,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工艺优良性、运行可靠性、指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的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建立健全评定制度和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二)审核汇总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下同)上报的优质工程上报2材料,对110(66)kV及以上工程项目组织优质核检、命名;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三)对省公司级单位达标投产和优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四)统一汇总、上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并对评比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五)协调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国网农电部、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二)对管理项目的省公司级单位、参建单位的达标投产和优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三)负责进行管理项目达标投产批复;(四)负责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工作,协调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制度和标准,组织、指导和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二)指导、监督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自评工作,进行达标投产批复;3(三)审核汇总建设管理单位上报的优质工程上报材料,组织110(66)kV及以上项目的优质工程复检,对110(66)kV以下项目的工程组织核检、命名;(四)上报优质工程上报材料,配合公司组织的核检工作;(五)对省公司级单位所属基建单位的达标投产和优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六)收集、反馈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中的意见并上报公司。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统计、汇总、上报符合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条件的项目并上报;(二)完成达标投产考核与优质工程自检,编制自检报告,上报优质工程自检结果,提出达标投产考核批复申请;(三)编制优质工程上报材料,申请优质工程复检;(四)配合优质工程复检、核检工作;(五)负责组织自检、复检、核检项目问题的整改消缺工作。第三章项目上报第一节上报范围4第八条达标投产考核的工程范围包括:(一)110(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工程;(二)110(66)kV及以上折单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第九条公司优质工程评定范围包括:(一)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工程;(二)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三)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隧道电缆线路工程;(四)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扩建主变的变电站工程。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优质工程评定的范围(一)35kV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工程;(二)35kV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三)35kV扩建主变的变电站工程。第十一条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20km的输电线路工程、以及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隧道电缆线路工程应单独申报,其余达不到规模要求的线路项目应分别纳入公司、省公司级单位相应优质工程评定范围。(一)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及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按同电压等级分别合并到适当的满足条件的项目中一并考核;(二)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的线路子项目均5不满足规模条件的,按同电压等级分别将该输变电工程的所有不满足规模的线路项目(含电缆项目)分别合并考核。项目上报以不满足规模的最长线路为主上报项目,其余为子项目;(三)非同期投运的多个子项目,投运时间以最后一个子项目投运时间为考核期。第十二条每年分两批次上报优质工程。(一)第一批次上报的项目包括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含7月1日和12月31日)投运的项目;(二)第二批次上报的项目包括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含1月1日和6月30日)投运的项目。第二节上报条件第十三条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上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时间满3个月,且不超过1年;(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四)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五)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6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六)工程建设工期满足要求。第十四条上报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开展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且满足:(一)变电站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二)变电站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三)输电线路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第十五条上报项目必须符合上报程序要求,前一阶段检查未通过并完成问题整改,不得上报下一阶段检查、评定。第十六条变电站工程与输电线路工程应分别上报。第三节上报程序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公司(省公司级单位)优质工程评定(达标投产考核)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审核汇总后在每年1月30日前报公司。第十八条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省公司级单7位分两批向公司报送纳入公司优质工程评定范围项目上报材料。建设管理单位分两批向省公司级单位报送纳入省公司级单位优质工程评定范围项目上报材料。第四节上报材料第十九条达标投产考核需上报下列资料:(一)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1份(附件5);(二)达标投产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第二十条优质工程评定需上报下列资料:(一)满足优质工程评定条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4);(二)优质工程评分排序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三)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电子版1份(附件6)。第二十一条优质工程评定时,下列上报材料在现场备检:(一)工程项目合法性文件(立项、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三)施工单位各阶段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各阶段初检报告、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启动验收证书等;(四)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五)运行单位对工程投运后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8(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总结;(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八)介绍工程创优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的PPT材料(长度10分钟左右);(九)公司考核评定项目的省公司级单位复检报告,省公司级单位评定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自检报告。第二十二条上报或现场备检的工程总结、图片和声像等材料应能反映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主要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第四章评定第一节考核内容第二十三条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一)工程综合管理(30%);(二)工程质量管理及工艺(60%);(三)主要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10%)。第二十四条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标准评分表”,附件8~15)对全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9第二十五条达标投产与优质工程评定的评定内容、权重、“标准评分表”实行动态管理,国网基建部依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及工程建设实际水平适时进行调整。第二节评定组织第二十六条达标投产的组织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关系确定。(一)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的一般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完成,省公司级单位复核、批复后将结果分批报送国网基建部;(二)跨区联网特高压工程项目由各负责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完成达标投产考核,报公司建设管理部门核准批复,同时将结果抄送国网基建部。第二十七条优质工程评定的组织按照项目评定范围分工由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完成。第二十八条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组建优质工程评定(达标投产考核)专家库并动态调整。第三节评定程序第二十九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每年分两批次分别对10上年度下半年上报的项目进行优质工程评定。第三十条公司优质工程评定分自检(达标投产考核)、复检(达标投产考核复核)、核检三个阶段。(一)自检(达标投产考核)由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编制优质工程自检报告,对通过达标投产考核的项目填报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并上报省公司级单位;(二)复检(达标投产考核复核)由省公司级单位在收到优质工程自检报告、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后组织开展。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由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部门组织复检并将结果抄送国网基建部;(三)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报省公司级单位或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后以文件形式分批进行批复;(四)核检由公司在收到优质工程上报材料后组织开展。公司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附件16抽样组织现场核检。依据核检结果,对省公司级单位的所有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核定通过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第三十一条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分为自检、核检命名两个阶段。(一)自检由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后,编制完成优质工程自检报告,并上报省公司级单位;(二)核检由省公司级单位在收到优质工程自检报告、11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后开展;(三)省公司级单位应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核检,不得抽样检查,也不得与自检一并开展;(四)省公司级单位依据核检结果命名优质工程,并将评定结果报送国网基建部(含农网项目的同时上报国网农电部)备案。必要时,公司组织对省公司级单位核检结果进行抽查。第四节评定工作方法第三十二条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应从各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第三十三条优质工程评定自检、复检、核检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7)(一)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介绍;(二)听取生产运行情况介绍;(三)按照“标准评分表”中的检查项目,检查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系统调试、启动验收及运行管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四)核查竣工专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文件);(五)严格按“标准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实测,抽检工程实物质量,评价时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计12负分;(六)核对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监理的原始记录,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七)检查动态质量稳定性:安全运行记录、可靠性管理记录、主体建(构)筑物沉降记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计算机监控系统可靠性、数据采集系统的记录、充油(气)设备的严密性记录,以及输电线路杆塔相关记录(含转角塔、终端塔向受力反方向侧倾斜记录,转角塔向外角侧倾斜记录)、输电线路导线压接管温升检测记录等。第五章核定、命名与推荐第三十四条公司优质工程核定以复检排序为基础,依据核检结果与上报复检得分的比例对其他工程项目的得分率进行核定,核定后的结果作为相关工程项目最终检查结果。其计算方法为:(一)某工程最终得分率=该工程复检得分率×(核检得分率/复检得分率);(二)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按电压等级分别计算核检得分率,两个及以上项目取核检得分率均值,其他项目得分率据此进行折算;(三)省公司级单位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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