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1页共10页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辅导资料十五主题:第五章索赔第三节工期延误的索赔、第四节费用索赔学习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10日内容:这周我们将学习第五章索赔的第三节工期延误的索赔及第四节费用索赔,本节主要对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一、学习要求1、掌握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2、掌握工期索赔计算方法;3、掌握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分析;4、掌握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5、了解费用索赔的原则;6、掌握基本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7、掌握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二、主要内容第五章索赔第三节工期延误的索赔一、工期延误的索赔(考查形式主要为选择题)1.按延误原因分:(1)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3)资源配置不足。4)开工延误。5)劳动生产率低。6)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等。(3)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2.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1)可索赔延误。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2)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3)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2)不可索赔延误。3.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1)单一延误。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2)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2页共10页(3)交叉延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4.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划分(1)关键线路延误。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发生在工程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延误。(2)非关键线路延误。非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在工程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有两种可能。1)延误时间少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2)延误时间多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二、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重点掌握)1.对于共同延误的处理相补偿分析可见下图:2.对于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1)初始事件原则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3页共10页C为承包商责任的延误;E为业主责任的延误;N为非双方责任的延误—表示工期费用都不赔偿;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赔偿;工期可以顺延,费用可以赔偿。(2)不利于承包人原则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的次序,亦不论干扰事件的性质,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责任分摊原则交叉时段的事件由业主、承包人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承包人工期补偿。例:某工程实施中,其中一关键工作从1日至7日出现了多事件交叉干扰。1日发生不可抗力并影响到4日;3-5日出现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4-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分别按照四种原则确定应批准的工期延长天数。答:初始事件原则:4+1=5天不利于承包人原则:2天责任分摊原则:2+1/2+2/3+1/3+1/2=4天(课件中讲解为3天,需修改)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4+2=6天三、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分析(重点掌握)1.工程拖延影响的分析业主推迟提供设计图纸、建筑场地、行使道路等造成的工程推迟,以实际推迟天数作为工程延长天数。例:在某承包工程中,承包商总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业主应于1987年2月中旬前向承包商提供全部设计资料。该工程主要结构设计部分约占75%,其它轻型结构和零碎设计部分约占2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在1987年9月至1987年12月间才陆续将主要结构设计资料交付齐全;其余的结构设计资料在1988年3月到1988年7月底才陆续交付齐全。这有设计资料交接表及附属的资料交接手续为证据。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拖延索赔:主要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1987年9月初至1987年12月底的中值,即为1987年10月中旬。其它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1988年3月初至1988年7月底的中值,即1988年5月中旬。综合这两方面,以平衡点作为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4页共10页1987年10月中旬至1988年5月中旬为7个月。x×75%=(7一x)×25%x=1.75月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应为1987年12月上旬,即1987年10月中旬向后推1.75月。则由于设计资料延缓造成工期延长的索赔值约为9.5月,即由1987年2月中旬至1987年12月上旬。该案例中的索赔值计算方法,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不尽合理。因为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计资料对设计工作的实际影响。这里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设计资料未按设计工作进程需要提供,即只有等设计资料齐备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12月。同样,其余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8年7月底。2)如果设计资料完全按设计工作进程提供,则开始提供设计资料后,即可开始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9月。3)其它轻型结构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很迟,而且它们有独立性,这些设计工作推迟,并不影响施工进度,所以不应考虑它对总工期的影响。2.工程变更影响分析1)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可以按照工程量增加的比例同步延长所涉及到的网络活动的持续时间。例: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作为相对单位,则合同所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又有许多附加工程,使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考虑到工程量增加10%作为承包商的风险,土建工程量应为:310×1.1=341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应为:70×1.1=77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为: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l)=5.5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l)=6.2月则,总工期索赔=5.5月十6.2月=11.7月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5页共10页这里将原计划工作量增加10%作为计算基数,一方面考虑到合同规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率会有提高。这不是对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长的精细的分析,而是基于合同总工期计划上的框算,比较粗,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仅某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则可按工程量增加的比例扩大网络上相关活动的持续时间,重新进行网络分析。2)增加新的附加工程即增加合同中未包括的,但又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新的工程分项。这导致网络中新活动的增加,合同双方必须商讨确定新活动的持续时间和新活动与其他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3)业主指令变更工程顺序重新调整网络结构,对比新旧网络计划。3.工程中断的影响分析按照工程实际停滞时间四、工期索赔计算方法(重点掌握)1.网络分析法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工期索赔值。例:某工程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延误,括号内的数字为实际发生的时间。其中2-4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2.比例分析法1)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例: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格为80万元,整个工程合同价为400万元,求总工期索赔。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总工期索赔=受干扰部分的工程合同价×该部分工程受干扰工期拖延量÷整个工程合同总价=80万×10周÷400万=2周例:某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76÷380×15=3个月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例: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过程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停工待料。其中:A:50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21天;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6页共10页B:85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7天;C:225立方米砼基础推迟10天;D:48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10天;E:120立方米砼推迟27天。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平均延迟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值:15+5=20天(5天考虑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针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分析法的特点:(1)计算简单、方便;(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3)对有些情况不适用,如业主变更工作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等。第四节费用索赔一、费用索赔的原则(了解)1.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合同原则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符合合同规定的赔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3.合理性原则4.有利原则二、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重点掌握)1.总费用法:将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例:某工程原合同报价如下: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至4200000元。总费用法的条件:(1)总费用核算准确,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内容一致。(2)承包商报价合理。(3)费用损失的责任完全不在承包商。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7页共10页(4)不适宜采用其他方法。注意事项:(1)管理费率一般采用承包商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2)一般不计利润,以保本为原则。(3)由于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支出增加,这会引起工程的负现金流量增加,因此可计算利息支出。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些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特点:(1)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2)反映实际情况,比较合理、科学;(3)应用面广,逻辑上容易接受。步骤:(1)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2)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3)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三、基本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掌握)1.人工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1)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2)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而导致承包商人工费用方面的额外增加,如提高当地雇佣工人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或增加保险费用等。3)若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对工程的不合理干扰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致使承包商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人工工时增加的损失,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生产率降低损失的索赔。加班费人工单价=人工单价×加班系数额外工作所需工人数=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单价或重新议定之单价劳动效率降低的费用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该项工作计划工时)×人工单价2、材料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包商可提出材料费的索赔。1)由于业主或工程师要求追加额外工作、变更工作性质、改变施工方法等,造成承包商的材料耗用量增加,包括使用数量的增加和材料品种或种类的改变。2)在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时,可能会造成承包商材料库存时间延长、材料采购滞后或采用代用材料等,从而引起材料单位成本的增加。材料用量增加费=(实际用料量-计划用料量)×材料单价材料单价上涨=(现行价格-基本价格)×材料量增加的材料运输、采购、保管费用=实际费用-报价费用3.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索赔机械费的计算方法为: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8页共10页机械闲置费=机械折旧费×闲置时间增加的租赁机械使用费=机械租赁价格×持续工作时间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投标报价的计划费用4、分包费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分包商的额外损失,分包商首先应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