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奖罚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采购日常行为,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和按质地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采购部全体人员。三.奖励细则1.采购人员及内勤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且当月无差错体现的,奖励100元/人。2.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质量的供应商,根据产品使用量与金额酌情奖励200-300元。3.采购能找到价格更优惠的替代产品,按产品用量与总采购金额情况酌情奖励200-300元/次。4.同等质量或更低价格中找到产能更大,交期更准时的供应商每按情况奖200元。5.在原供应商的基础上主动将价格谈到比历史采购价更低,根据情况及采购量奖200元/次,若连续谈价下调,可多次奖励。6.市场价格确定涨价时,采购人员可保持原价或将价格谈到涨价范围之下的根据情况奖200元/次。7.上级指定人员对订单进行谈价的,按采购金额及差价情况奖200元/次。8.货到付款谈到月结或更长按此供应商每年采购金额的0.5-2‰奖励。9.一年内新找的供应商有50%以上能月结的奖励500元。10.外包商付款方式有明显改进,如前期付款额度减小,付款周期增长的奖200-500元。四.惩罚细则1.采购人员及采购内勤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和处理事情不及时且没有向上级汇报的酌情处罚50-100元/次。2.采购单不全不对、价格错误、交期错误、付款方式错误、税率错误、数量错误等,根据损失的大小酌情处罚100元不等/次。3.当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不能及时督促及调整而导致对生产质量或生产周期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罚100-200元/次。4.若因采购交期延误影响生产的按生产情况及延误时长罚款100元/次,5.在审批过程中或在以后查核中明显高于现市场价20%的,一次性罚款200元;高于现市场价30%的,一次性罚款500元;累计3次以上或此项累计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对工作安排作调整。6、采购内勤对到货物料及时通知品质部进行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及时处理的对内勤罚款100元/次。7、采购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借用交通工具以及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方便或款待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做无薪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注意事项1.若因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采购计划落后而延误交期的,采购部门不应以受到处罚。2.若因其他部门申报清单出错,并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3.若因生产中,生产量清单发生临时变更未及时给予通知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4.采购部应履行‘授权签字确认单’进行采购,若其他部门进行的临时性采买,如出现采买错误的,采购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及处罚。5.若因生产进行中出现的突发采购计划,采购部应尽力保证以‘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理念’进行采购,若在急需的采购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采购部应以实际情况考虑,不应对采购人员进行惩罚。6.若因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或其它不可控原因造成供货滞后或耽误工期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上述惩罚。采购部并应配合其他部门以合理的方式协调处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尽力为公司减少损失。7.对于公司其他部门或领导指定了品牌或供应商的,如价格已超出市场价的,采购人员不应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