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为了确定社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2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条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一)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是指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集体投资建设的,投资结算额在3—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街道出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物品、附属设施等;社区出资的项目包括各类集体房屋、设施、道路桥梁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理等工程。(二)凡确定为社区小型建设工程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由街道农经站统一牵头,确定后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三)社区小型建设工程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至少3个以上的具备符合工程项目资质要求、资信良好的法人单位发出邀请函,具体3邀请单位需经社区“两委”研究批准(出具书面推荐表)。招标方式的确定须经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方式直接发包: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招标失败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4、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材料设备、绿化苗木等采购项目;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发包前报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五)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街道出资的建设项目要由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文字证明书);社区出资的要由经“两委”研究批准(出具书面证明书),同时资金来源要已落实,并提供满足发包需要的有关4技术资料。(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参加社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单位优先安排该社区内的符合本工程条件的施工单位或施工组织报名,如该社区报名参加的施工单位或组织不足规定的数额,可扩大到邻近社区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组织报名。(七)中心重点工作遇有突击性的且工程结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如围墙、临时便道、拆除违建等,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八)为保证项目顺利施工,项目所在的社区“两委”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矛盾调处。按工程结算额的5%作为工作协调管理费,在工程竣工后拨付给社区。此费可作为工作费发给相关人员,也可以作为社区收入。(九)投资的项目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等,由建设科负责;社区出资的工程,由社区“两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