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说明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工作需要而制定。一、本制度包括以下四部分1、组织机构设置2、人力资源管理3、财务管理4、行政管理二、因各校区业务不断发展,今后有会新的文件出台,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新文件为准。三、本规定若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准。四、本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子公司是以学校的运营模式来开展工作的,所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工职务是按学校编制来设定的。五、本制度自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负责解释。北京清汉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部分组织机构设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1、完善子公司管理结构,理顺子公司管理机构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2、明确子公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使子公司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第二条企业文化使命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第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正式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第一章总则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各校区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第二章管理人员选聘制度第一条各校区管理人员范围校长、各部主管。第二条各校区管理人员选聘制度1、各校区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管理工作的自然人;知识结构全面、管理能力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选聘办法1)各部主管可在员工中产生,并经校长批准;外聘的部门主管可由校长直接任命。2)校长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第三章日常人事管理一、招聘工作程序1.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所有申请人均需经过面试及考核,办齐入职手续方予录用。补充空缺职位时,各校区人事主管将首先考虑已聘用的内部员工,然后再对外进行招聘。各校区员工在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业绩是各校区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2.入职程序1)新入职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照片3张、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健康证、结婚证、离职证明等资料。2)所有资料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或推迟转正时间。3)各学校人事主管在新员工入职后对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位说明》与新员工面谈。4)考勤从通知正式上岗之日开始计算。二、试用与转正1.试用: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各校区的人事主管和所辖部门主管将对新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双方可进行自由选择,若已被校区确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区有权辞退。2.转正:试用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单》,在试用期期间,如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考核后报校长审批,可提前转正。试用期员工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者,则被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试用期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终止试用。三、薪酬管理1、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手机补贴+奖金(员工工资标准见附表)。2、薪酬支付1)每月15日结算支付上月工资。工资核算期为上月1日—上月最后一日。2)支付方法: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内。3)每月计薪天数为26天。4)资酬调整:每学年度调整一次。调资的时间为次年的7月,各部门主管可在次年6月份提交调资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确定调资人员;调资人员资酬标准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工资调整单为准。四、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工作40小时(各校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定每周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正常作息时间:08:30——17:30注: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早、晚班等)。2、加班规定:加班按串休处理。3、休息规定:实行单休制,即每周休息一天(除周末外)。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员工休息和串休日;每月允许串休两次,每次只允许串休一天。4、考勤制度1)员工实行打卡登记的考勤制度,行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行政主管将员工出勤情况如实上报,据此计发薪资。2)如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扣除3倍/小时工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当月不享受奖励,并扣日工资的300%。旷工3天予以辞退。五、休假制度1.事假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连续请假两天需部门主管批准,连续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需校长批准。行政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校长请事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请假批准后,《请假单》必须交人力资源部,没有填写《请假单》的按旷工论处。3)员工因紧急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前或上班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行政,事后再补请假单,否则,未提前通知的按旷工论处。4)事假期间无薪酬,当年累计事假满15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2.病假1)员工请病假须有国家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证明(没有医院病假条者,按事假论处),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如因病重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需于当天上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行政,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准假权限与事假相同。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和加薪。2)凡因病需长期请假者,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3)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停发保障工资;不能坚持工作而公司又无法调配者可依法予以解聘。4)病假工资待遇: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五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病假1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停发工资,已转正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5)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奖金。3.婚假1)领取《结婚证》并已转正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婚假7天。2)婚假由本人申请,校长签字、行政备案。3)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4.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工龄满一年的公司已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内可享受九十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行政备案、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3)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4)产假期满前10天,本人需提出复工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复工、复薪。5.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丧假3天。由员工本人申请,校长审批。2)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6、请假、换休需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然后交到总部人力资源部备份。月底结算工资时,如发现未出勤且未及时填写《请假换休申请表》,一律按旷工处理。六、辞职、解除劳动关系与离职1.辞职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校长辞职需提前45天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校长、总经理批复,未经批准而辞职的须交纳相当于本人1个月薪金总额的违约金。2.解除劳动关系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员工相互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可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解除。4)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3.离职手续办理1)员工离职时,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校长、总经理批准离职后进行工作交接。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2)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各种相关手续的接转和移交。3)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因此而有损失、遗失的,其损失金额从薪资中扣还。第四章培训制度第一条目的通过培训,让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观、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了解和认同;清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第二条培训依据按短期、长期业务计划制定的培训目标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第三条培训范围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2、学校各部门员工。第四条培训方式1、员工培训1)新进员工培训报到后由人事主管进行校区基本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各部门目前业务情况介绍、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再由任职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2)员工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培训:不定期,由校长或部门主管讲课(包括行业形势、企业理念、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等);专业技能培训:原则应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半天。各部门主管有针对性进行的专题培训。2、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人格魅力、领导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专门培训。以邀请专家授课和集体讨论及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各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各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学校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各学校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第三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一条货币资金的管理1、出纳员负责现金和支票保管和收付,负责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2、货币资金的收付应以合法的发票或合规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并须财务主管签字批准,未经财务主管签字的凭证视为无效凭证,出纳员不得受理。3、严格现金使用范围,严禁白条抵库,不准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套取现金。4、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的限额。5、出纳员去银行存取现金壹万元以上要两人同往。6、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本单位支票借给外单位使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签发日期、支票号码、收款单位、金额、用途、批准签发人、领用人等,批准签发人、领用人须在登记薄上亲笔签名。支票票面与存根的各项内容要一致。支票未按规定填齐所有内容前不得预先加盖印章。印鉴由财务主管保管。7、出纳应对当日银行收付款项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月底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达到帐实相符。8、财务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现金的使用、库存和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情况。每月对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进行审核检查。并在检查的当日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存余额后签字。第二条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备案的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全部汇入公司总部帐户上。第三条借款管理1、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借款人,由校长和财务主管签字后办理。2、借款时间:每笔借款不得超过7天,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3、借款额度:最高限额1000元/次。4、发生借款的报销事项先扣借款后再支付余款,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一条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二条预算编制1、每年6月30日前,各校区根据本校区学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学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学年度预算,做好每周的实际用款计划。2、收入预算应考虑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预算学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3、支出预算,根据开展教育培训和财力测算编制。4、学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第三条预算的编报时间和程序1、编报时间:实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