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总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科学决策、高效指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集团)总公司管理大纲》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对出资人和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会议。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二)研究制定经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年度经营计划等实施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规章制度。(五)研究聘任和解聘除应由出资人或董事会决定的管理人员;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研究调整员工岗(档)级和奖金分配方案等。(六)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议案。(七)讨论通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规章、报告和议案。(八)讨论决定以公司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以及对员工的奖惩决定。(九)研究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十)协调处理涉及与上级单位、监管机构的重要事宜。(十一)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上级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十二)研究其他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第三章议题的确定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确定。有关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定。第六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必要时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等。第七条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各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而未经协调的、会前未经总经理同意的议题,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八条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第四章会议的召开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总经理可随时召集开会。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经理层、本级部门领导;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会、党委和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作为表决意见。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第五章议事决议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汇报,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归纳综合多数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做出决定或决议。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时,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的会务工作。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依据会议原始记录起草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第十七条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由办公室将起草的纪要送阅。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第六章决议的执行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纪要中注明,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建议下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人员。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一并归档。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查阅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查阅人员要提交书面请示,说明相关理由,经查阅部门领导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办公室管理人员要做好查阅登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