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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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共合水县委统战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结合老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一、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总结我中心上个季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下季度的普法工作进行安排。3、听取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4、对单位内部及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二、工作汇报制度各股室每年向普治领导小组汇报普治工作情况四次,每季度汇报一次,汇报工作在普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上进行。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单位在上个季度开展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下个季度的工作打算。三、工作督查制度督查的内容是: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3、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4、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5、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四、奖惩制度(一)奖励1、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为增进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5)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6)有其他突出功绩的。3、奖励方式:(1)由单位进行直接奖励即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2)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向上级申报请求给予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4、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二)惩戒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5)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2、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3、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4、对干部职工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干部职工违纪的,由单位向处分决定机关申报,并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该干部职工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该干部职工本人。该干部职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该干部职工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干部职工本人。5、干部职工在受处分的期间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为优秀,不享受单位发放的福利。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6、干部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五、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1、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学习讲座;2、讲授内容主要以“七五”普法读本为主;3、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开展法制讲座;4、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法制讲座,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并撰写相关的理论文章。5、要按要求参加学习,参加讲座情况将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6、讲座前做好充分书面准备,讲座后做好资料归档。六、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为了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法意识,特制定学法制度:1、干部职工年内集中组织学法三次以上,学习时间根据情况而定。2、学习内容(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2)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论述。(3)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法规。3、学习方法坚持“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通读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理论研讨与考试考核相结合。4、学习要求干部职工要有学法笔记,集中学习与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法笔记不少于30000字。5、学习纪律(1)建立学习考勤签到制度,严格遵守学习时间,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准无故缺席。(2)集体学习要保持学习场所肃静,不准接电话、接待客人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准随意出入学习场所,有事请示主持人,经批准后方可离去。(3)学习考试必须本人亲自答卷,不准由他人代替答卷。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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