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纠纷分类调解五法在调解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形形色色的民间纠纷,其中有不同种类不同特点纠纷,还有同一种类又有不同情况的纠纷,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调解的方式,往往能收到非常好的调解效果。本人在调解工作中总结了分类调解的五种方法。一、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视权等矛盾纠纷,采取“亲情感化调解法”。此类纠纷由于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调解时围绕夫妻、父母、子女等亲情关系开展工作,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促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可贵、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解决问题。二、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采取“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三、对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采取“案例引导调解法”。此类纠纷不仅涉及双方,还涉及其他方的切身利益,调解难度增大。调解前,可以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让其进行比较,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明白其中的益害处,从而弱化土地矛盾纠纷,最终达到解决问题。四、对采光、通风,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取“现场勘验调解法”。此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验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让大家评判是非,作出结论,最后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调解。五、对医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采取“部门联动调解法”。此类纠纷牵扯人多、涉及面广,一般都情况复杂、而且处理不好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调解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做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最短时间内得到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在调解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中,分头调解(即背靠背调解)方式、冷处理方式、心理疏导方式等调解技巧的灵活运用,对于化解当事人对抗性、攻击性、极端性、委屈性的负面情绪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达到消除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荆州区司法局二零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