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见习岗位。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第三条见习协议。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见习学生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6、见习学生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2名老员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第五条见习待遇。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午餐补助和生活补助。第六条工作时间。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第八条工作制度。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领导或指导员工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员工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员工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工具,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指导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异常和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4、爱护工具、设备,勤俭节约,做好见习场地和岗位必需的清洁卫生工作;5、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公司利益。第九条见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公司将根据用工需求正式录用见习学生;或在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指导员工的评定,正式录用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有限公司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