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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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一、背景XXXX市卫生健康委印发《XXXX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本机构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逐步扩大到社会上有需求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旨在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范畴,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到社区、到家庭的有效衔接,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无缝隙护理服务新机制。二、工作目标卫健局、医疗机构、保险、信息平台企业共同打造“四维共建”的XXXX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精确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所有人员安全和利益。发挥市场机制,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报酬等因素,试点医院通过费用分配激励各方资源共同参与。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培育护理服务新型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和护理工作特点规律,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三、总体设计四、建设内容(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由卫健局、试点医院、中联佳裕、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小组,总体主导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卫生健康局作为行政主管主导和监管工作,总体把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监督推进进度。主导工作小组学习相关国家政策,与时俱进,保障项目推动。试点医院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中联佳裕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登记管理试点医院和注册护士资源,保障资源的合理调度,保障护士和患者的合理权益。为护士提供信息技术支持,通过相关设备如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护理记录仪加强护士管理和保护,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保险公司为整个项目的所有护士、患者提供保险保障,提供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二)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及社会上有需求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护理服务。(三)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明确服务项目有:护士上门:静脉采血、伤口换药、上门打针、外科伤口拆线、留置导尿、留置胃管、灌肠护理和指导、雾化护理等16项服务;母婴护理:新生儿居家护理及指导宣教、产妇产褥护理、通乳等服务医疗体检:携带相关便携设备上门检查检验,不能现场检验的项目进行采集样本。可以陪同患者到相关机构进行相关疾病的专项筛查。居家康复:脑卒中、骨科、帕金森、腰间盘突出、关节置换术后医学康复和指导、老年认知居家医学康复。就医陪诊:陪通患者就医就诊、体检等服务。推拿按摩:全身推拿、肩颈腰调理、头部按摩+刮痧、走罐、中医按摩+拔罐儿科护理:少儿上门打针等服务(四)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平台调阅患者健康档案,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平台与试点医院根据评估结果,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患者在接受护理服务后,进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平台会在护理服务后,核查服务过程的数据资料、患者评价意见进行回访跟踪,保障护士和患者的正当权益。(五)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组织模范护士录制相关管理、操作视频。领导小组组织试点医院集中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宣传教育患者相关的护理知识,有助于患者监督护理规范操作。(六)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的管理。中联佳裕协同试点医院建立合作机制,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主要平台功能有: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管理: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注册,具备多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个人中心注册管理:患者实名信息注册;服务项目管理:护士上门、母婴护理、医疗体检、居家康复、就医陪诊、推拿按摩、儿科护理等37项服务;订单管理:管理待付款、服务中、待评价、已完成的所有订单情况;余额管理:管理余额,消费明细(全部、收入、支出,最近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服务评价管理:对每一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跟踪反馈;护理知识宣教:管理护理知识相关视频;优惠活动管理:管理组织的优惠活动。(七)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责任。试点医院与“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在“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护士、患者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八)积极防控和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总结其他地区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并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实名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院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九)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保障试点医院和护士获得绝大部分收益,平台只收取部分信息服务费用用于保障平台运营、升级服务等。部分收益用于购买保险,用于保障护士和患者遇到的风险。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卫健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并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平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及时跟进、汇报平台运管情况。(二)发挥信息化优势,组织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联合区域信息化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患者电子病历、区域体检中心等医疗健康信息,借助微信、APP、移动定位、护理摄像等互联网手段,全程跟踪管理每一项护理服务,做到有资质的医院、有资质的护士、实名制的人体特征认证患者、规范化的服务过程。(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平台配合卫健局等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卫健局、试点医院、平台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上设立护理知识宣教模块,播放护理服务相关视频,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中联佳裕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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