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改进公司治理和提高股市透明度改进公司治理和提高股市透明度改进公司治理和提高股市透明度改进公司治理和提高股市透明度美国国务院电子期刊美国国务院电子期刊美国国务院电子期刊美国国务院电子期刊2005年年年年2月月月月目录目录目录目录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编者按: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艾拉·米尔斯坦(IraM.Millstein),韦尔-戈查尔-曼格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对于企业和努力吸引投资的发展中国家日益重要。建立国际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共识埃蒂厄皮斯·塔法拉(EthiopisTafara)、罗伯特·斯特拉霍塔(RobertD.Strahota),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事务办公室美国监管机构与外国监管机构共同努力,促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惩处企业犯罪行为惩处企业犯罪行为惩处企业犯罪行为惩处企业犯罪行为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Wray),司法部主管刑事司的助理部长美国司法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的企业负责人。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查尔斯·奥曼(CharlesOman)、丹尼尔·布卢姆(DanielBlume),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之一是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从以关系为基础的体制转为以制度为基础的体制。创造可持续的公司环境创造可持续的公司环境创造可持续的公司环境创造可持续的公司环境约翰·沙利文(JohnSullivan),国际民营企业中心执行主任;乔治亚·桑布纳里斯(GeorgiaSambunaris),美国国际开发署资本市场专家美国正在捐献越来越多的资源,帮助在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中为扶植有竞争力、有效益、在管理中遵循道德准则的企业创造环境。培养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玛丽·金泰尔(MaryC.Gentile),跨国企业顾问企业道德和治理规范是未来高级主管需要学习的最重要课程。倡导强势股东制倡导强势股东制倡导强势股东制倡导强势股东制罗伯特·蒙克斯(RobertA.G.Monks),机构股东服务公司创始人能够充份发挥作用的股东对企业和经济都有益处。从企业的角度看公司治理从企业的角度看公司治理从企业的角度看公司治理从企业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对辉瑞公司罗斯玛丽·肯尼(RosemaryKenney)和南希·尼尔森(NancyNielsen)的采访记录企业想要在今天的全球市场中获得成功,必须符合更新和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考虑到社会日益提高的期望。治理家族企业治理家族企业治理家族企业治理家族企业约翰·沃德(JohnL.Ward),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KelloggSchoolofManagement)家族企业中心教授成功的家族企业能够适当界定业主、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角色与责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公司治理核心原则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美国及其他国家发生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被广泛报导,导致人们把注意力投向企业治理不善所造成的后果。同时,对投资资本日益增长的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把公司治理视为吸引和保持投资者的手段。从广义上说,公司治理指的是对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及政府为提倡和执行这些规范所采取的行动。在本期《经济视角》的绪论部份,公司治理专家艾拉·米尔斯坦(IraMillstein)指出,公司治理为建立稳定和有益的商业环境提供了基础,对新兴市场和谋求在全球经济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可能尤其重要。在美国,财务丑闻导致了对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其结果是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Act)。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的埃蒂厄皮斯·塔法拉(EthiopisTafara)和罗伯特·斯特拉霍塔(RobertStrahota)介绍了SEC如何与国外监管机构合作、协助外国公司达到该法案提出的严格的新标准。美国司法部官员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Wray)的文章认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为检察官起诉违法企业及个人提供了锐利的武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的查尔斯·奥曼(CharlesOman)和丹尼尔·布卢姆(DanielBlume)指出,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公司良治可能要求将以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改造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在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介绍中,我们看到该署为促进这一转型与国际民营企业中心(CenterforInternationalPrivateEnterprise,CIPE)合作,支持海外公司治理项目,鼓励把地方经验与国际原则相结合。另一些文章探讨的题目包括把跨国经营伦理教育纳入企业管理课程、家族企业的治理以及股东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本期还以大型制药公司辉瑞(PfizerInc.)为例,说明了诚信经商于企业自身有利的道理。本期《经济视角》全面阐述了公司治理的原则、当前美国和国际政策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影响、以及政府和企业为创造透明度更高和问责性更强的企业环境而正在进行的工作。编者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艾拉艾拉艾拉艾拉·米尔斯坦米尔斯坦米尔斯坦米尔斯坦(IraM.Millstein)上图:投资者授权董事会经营公司,董事会成员受托基于公司及其全体投资者的最佳利益作出决策。©JoseLuisPelaez,Inc./CORBIS健全的公司治理对于吸引投资资本日益重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建立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制度──如增强透明度和法治──而从中受益。公司治理正在进入全球趋同(globalconvergence)的阶段,而驱动这一趋势的是国家需要吸引和保护所有国内外投资者这样一个日益增长的认识。道理很明确:全球资本一般流向回报率较高且受到最佳保护的地方,而不会流向保护机制不可靠或根本不存在的地方,后一种环境即使能够吸引到投资也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在其法律制度源于英国普通法(commonlaw)的许多国家,股东利益在企业的大多数决策中被奉为至高无上。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情况并非全然如此。有些国家传统上鼓励在管理层、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夥伴关系,为企业制订重要的社会议程、或者实行公私合营。这些国家现在认识到,对潜在投资者而言,保护投资者是一个重要信号。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这些国家必须表明它们奉行公司治理原则才能建立起投资者信心和吸引资本,进而促进投资和经济的增长。当然,这些原则必须加以调整以适应地方的需要,标准不是到处都可通用,但有些基本内容是不能忽视的。公司治理的内容包括政府规章和民营部门自己制定的指导方针。在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企业治理的规则和结构已经通过立法、相关的规定、司法裁决和股票上市规定而包含在财产权和股东权保护法中。正是这些关键的政府机制使市场得以正常运行。除正式规定外,民营部门和学术界还不断制定企业运营规范和指南,以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投资者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应把两者──政府机制和最佳企业规范──均纳入考虑之中。公司扮演的角色公司扮演的角色公司扮演的角色公司扮演的角色要理解公司治理就必须理解有关公司形态的概念以及它在企业界的作用。该前提反映了公司治理──如我所定义──对企业在社会中存在的正当性以及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工具至关重要。公司是依据法律建立的一个实体。它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已存在了几百年,在整个历史上它的关键特徵基本保持不变。公司最重要的一个特徵是有限责任(limitedliability)。根据这一建制,投资者可以对公司投入资金或财产,但他们的其他资产在公司破产情况下不承担风险。投入的资金归公司所有,投资者无法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动用。例如,他们不能要求公司分派股息或索回任何投入的资本。投资者会因公司成功而获利,但如果公司破产,他们就可能损失所有投资。投资者在某一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财产后,会得到公司发行的股票,代表投资者因承担风险而应享受的回报。在多数情况下,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因此持股人可以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或者选择不继续在某个公司投资。公司的另一个主要特徵是永续性。公司通过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能够在创始人去世后继续存在,因此具有稳定性。为了满足对更多资本的需求,公司成为商业组织的主要形式,也是积累大笔资本最有效的方式。股东可以投资于公司而不会承担个人责任风险,不像合伙经营(partnership)那样必须仰赖其他投资人的声誉或诚信。他们还可通过对各种不同的公司投资来分摊风险,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总回报。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投资者授予一组人经营公司的权力,委托其基于公司及所有投资者──而不仅仅是某一部份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进行决策,以此换取有限责任、永续性和股票的可转让性等好处。因此,公司不受特殊利益投资者的指挥,股东得到保护,不会因个人不同的利益目标而相互影响。这群受委托、由股东选举产生的人称为董事会。关于公司运作的法律中有很大一部份针对董事会,其中许多具体规则是为了建立投资者对董事们秉公决策的信心而制订的。董事会的职责是管理或指导公司业务。在现实环境中,董事会授权公司的一批全职雇员作出有关公司运作的日常决策。董事会任命首席执行官协调和主持公司管理工作,而首席执行官则有权聘任高层主管。但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利益有时会发生冲突。例如,有些股东可能希望分到股息,而另一些股东和管理层则更愿意将盈利用于再投资,以促进公司内部的发展。董事会必须通过作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佳利益的决策来处理这些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的模式趋于统一公司治理的模式趋于统一公司治理的模式趋于统一公司治理的模式趋于统一在很多实行普通法的国家,股东是公司主管在决策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对象。法国、德国和荷兰等国家历来着眼的是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员工、债权人、顾客、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但是,当前的公司治理环境越来越趋向于一致。由于现代投资的全球化特性、机构投资者日益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保护投资的关注等等原因,因此无论公司总部设在何处,投资者的利益都越来越高于一切。另外,公司董事会也日益认识到,必须公平对待公司股东以外的群体,照顾到他们的利益,从而使公司既能够在经济上成功,同时也符合利益相关者和其他人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因此,趋同的要求同时来自两个方面。例如,制药公司强生(Johnson&Johnson)在及时主动地停止销售可能被人做了手脚的泰诺药时,正是表现出了不计公司利润的责任感。公司主管在决策时必须遵守一系列在很多发达国家或多或少地被加以界定的义务,从而确保公司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这些义务被称为受托义务,包括审慎决策、忠实于公司、保持坦诚和透明、诚信经营等。违背其中任何一项义务都可能导致董事受到政府监管部门或股东的制裁。例如,在美国,股东可以为自己或公司对董事提出诉讼,基于其背弃受托义务而要求补偿损失。在美国,这样的案例俯拾皆是,如安然公司(Enron)、泰科公司(Tyco)和世界通讯(WorldCom)等公司股东提出的诉讼。有些诉讼基于正当理由,有些则不然,但此类诉讼的可能性有效地规范了公司董事的行为。股东还可以遵照华尔街准则,在对公司经营不满意时抛售所持公司的股票。在出现更加恶劣的行为时,监管部门可以出面干涉。在其他国家,董事义务及其可实施性有很大差异,但日趋明显的是,无法实施的义务形同虚设。甘冒风险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