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农业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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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农业土地政策学习目标:农业土地政策目标的含义、演进趋向农业土地产权政策的主要内容农业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与流转政策农业土地保护的必要性与政策要点第一节农业土地政策目标一、农业土地的范围与确定土地政策目标的原则农业土地政策的目标是指农业土地政策所要实现的一种理想结果。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土地政策目标的变化,呈现出以下演进特征:首先追求土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然后追求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最终走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即沿着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演进的。二、土地政策目标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将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有份”的原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公平分配”土地的基础上,农业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农业土地政策的基本目标。第二节农业土地产权政策一、农业土地所有政策(一)以土地私有制为主的农业土地所有权结构(二)以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二、农业土地使用政策(一)中国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演变1.确立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2)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3)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4)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5)长期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制度(6)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2.巩固和完善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3)整顿“两田制”,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度(4)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5)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地位(6)强化农户主体地位,规范乡村组织和政府行为,保障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健康进行(7)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规则的法制化(二)农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1.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所享有的权利的性质(1)权利义务的法定性(2)权利义务确立的民主议定性(3)权利义务关系的非对称性2.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所享有的权利的内容①土地承包权②土地使用权③土地受益权④土地转包权⑤土地转让权⑥土地互换权⑦土地入股权⑧土地承包经营优先受让权⑨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⑩土地抵押(三)农业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内涵1.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2.作为农户集合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三、对农业土地的拥有、分割和用途的限制(一)对农业土地拥有的限制1.对拥有农业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2.对农业土地拥有人的资格进行限制(二)对农业土地进一步分割的限制(三)农业土地用途的限制第三节农业土地流转政策一、国外农业土地流转政策,农业土地的流转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租佃经营为主。此外,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经营效率,大多采用了农业土地集中政策。(一)农业土地征用政策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与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私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在美国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法国法律中称为土地征收,日本法律中称为土地征用或土地收买。美国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权的使用,一是必须限于公共用途、适量征用;二是必须征得社区成员的首肯;三是对所征用的财产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即以合理的市场价值或买者乐意支付卖者乐意接受的价格予以补偿。基本特征是一致的:一是政府特有的权力;二是只适用于公共目的的用地;三是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合理的补偿。(二)农业土地租佃政策现在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自耕和租佃经营两种土地使用政策。差别仅在于:一些国家以自耕经营为主,如日本、美国;在另一些国家,租佃经营的土地较多,如法国。纵观发达国家的农业土地租佃政策,存在两种趋势:一是美国等人少地多、农场规模较大的国家,政府以立法方式对租佃关系的调节较少,租佃条件主要由租佃双方谈判决定。二是法国、日本等人多地少的国家,政府大多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佃耕权,限制土地所有权,为形成良好的租佃关系提供保障。具体表现为:①规定最短的租佃期。如法国战前规定租期不得少于3年,1946年改为9年,现在为30年;美国国有农场租期为10年。②规定先买权。法国规定土地整治与安置公司对农地有先买权。③限制地租额,禁止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日本立法规定,水田地租不得超过收获物的5%,旱地不得超过15%;法国限制地租不得超过土地价格的2%~2.5%。④调解租佃争议。在日本,由农业委员会对租佃争议进行调解。(三)农业土地集中政策为了促进土地集中,扩大农场规模,法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鼓励土地合并的政策:①设置“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直接干预土地市场。该公司可以以高价收购缺乏活力的小农户的土地,以优惠的价格转卖给有活力的农户,以加速土地集中;②规定土地的“最小安置面积”,小于这个面积的农民不得享有任何规定的补贴③对放弃耕作的农户给予补助,政府先后设立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动基金、非退休金的补助金,通过提供补助的办法,鼓励年老的农场主出卖或出租土地;④规定农地继承权只能由1人享用,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只能得到金钱补偿而不能分割农地,以防止农地规模因继承而细化。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大大加快了土地的集中速度。日本经济起飞后,政府为鼓励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拟定并多次修改农地法律体系,允许并鼓励农地流动。1961年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地向自主经营户手中转移,并且日本政府分别于1962年、1970年、1980年三次修改农地法,1980年颁布《农用地利用增进法》逐步放宽对农地流转的限制;②设立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合理化法人作为一种中介组织,有权先从离农者手中借入或买入土地,再借給或卖出其他想扩大规模、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③从1970年开始,设立“农业者年金基金”,鼓励农民离农;④实行“认定农业者”制度,鼓励土地向“认定农业者”集中。“认定农业者”是指那些在改善农业经营效率和扩大规模上有积极性的农业经营者。二、中国农业土地流转政策1.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及流转的形式,并通过土地流转获取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流转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流或扣缴,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②农村土地流转应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③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是中介服务,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而不是代替和经营。2.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遵循流转规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3.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健康进行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第二、三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四节农业土地保护政策一、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一)基本农田的范围(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本程序(三)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四)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二、对农业土地闲置的管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获得耕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发使用,不得闲置、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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