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清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清朝(1644—1911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历经十二帝,享国267年。历史地位一、政治方面(一)清朝国家管理制度完备,机构设置完善。首先,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在清初,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清入关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了下来。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欲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加之后来议政王大臣“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事务”的实际情形。所以,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帝即位后,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限制和剥夺。雍正七年,为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地区与准部的作战军务,始设置军需房,以亲王、大臣充任。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雍正十年三月,颁军机处印信。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预政务的权力。此外,清在继承明制及历代传统制度的基础上还有很多独创。如,八旗制,集军事、政治、经济与民政为一体,在清开国及夺取全国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后,其功能虽有所变化,但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政治核心。在六部机构中,设满汉尚书复职,有利于满汉民族的协调一致;设理藩院,专管各少数民族事务。清以前,从不曾设过类似的机构。还有内务府之设置,专管宫廷皇室事务,订有严格家法,对诸王贝勒及皇室之人管束甚严。故有清一代,没有皇室之乱。清朝的法制健全、法规严格,如,对各级官员的考核、奖惩等,皆有细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如,清朝根除了宦官之祸。历史上,以汉、唐,特别是明朝的宦官之祸最为暴烈,但在清代没有重演。历代常发生后宫干政、内侍宦官外戚党同伐异的悲剧,在清代都没有发生!历代主要是开国之时,大量封同姓王,亦造成政治动乱。如汉,如晋,如元,如明等,皆封皇室人为王,钖土而成独立王国;如唐,重藩镇,掌兵权,成尾大不掉,以至成乱。清朝用制度规定,保证不会发生此类祸乱。如,清朝也给皇子与至亲的同姓封王,但只给王的爵位,不给封地,且不准出京。封王后,如命掌某部门长官,才算有权。否则,只是吃国家俸禄的一个闲王而已。在清代,即使个别人有过专权的事发生,但也很快就予以解决,没有变乱。因此,清朝统治集团长期保持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代的民族关系处理得最好。如蒙古是一个非常强悍的民族,清朝给予特殊的政策,结成特殊的关系,因此,直至清亡,蒙古族始终保持安定,与清朝相始终。至于东北各民族则是清朝的稳固的可靠后方。其他各民族都承认清朝的统治权威,保持长久稳定。(二)建立一国多制的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是有清一代伟大的政治实践之一。清以前历代对边疆地区没有真正地管起来,筑长城,设塞垣,分“此疆彼界”。因为不在这里设置行政机构,就无法实现内地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的“一体化”。清代与历代之大不同,突破历代传统做法的极限,第一次将秦始皇创建的郡县制推广到长城以外,根据不同的民族地区,实行不尽相同的行政管理体制。无论在南方,还是在北方,在西方、在东方,也不论实行何种体制,都无例外地直属中央王朝的国家机关。历代原先在边疆实行的“羁縻制”便一劳永逸地结束了。清朝在边疆地区的设置,大致分列如下:在东北地区,实行将军衙门管辖下的旗民分治之制。在原明辽东地区,现今为辽宁省境,设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简称盛京将军。在吉林,设镇守吉林等处将军;在黑龙江地区设镇守黑龙江将军。显然,在东北地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管理体制,即“以军署为长官,以州县为之僚佐,即以治兵之职辖理民官”。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管理制度。早在关外皇太极时期,就开始把八旗制推向内外蒙古地区:先在内蒙相继设49旗,又以若干旗设为一盟,共为6盟,这就是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至乾隆十年(1745),又设呼伦贝尔总管,统辖巴尔虎、索伦、鄂伦春、达斡尓各部落。将原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扎萨克图汗等三部与赛音诺颜四部编为四盟,析为86旗。唐努乌梁海编为5旗46佐领、两个总管;在天山南北路,将厄鲁特蒙古编为13旗,设6盟。新疆地区实行将军府管辖下的多元行政管理体制。在彻底平定新疆之乱后,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总管伊犁等处将军”,总辖全区的军政大权。其下分设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管理大臣等级官职,分驻新疆各中心城镇。在回部即南疆,只用其旧名,如阿奇木伯克(总管)、伊沙噶伯克(协理)、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钱粮)、商伯克(征输粮赋)、哈子伯克(掌诉讼)。这些官员,以往或当地推举,或父子相继。经清改制后,原制废除,一是各级官员统由朝廷任命,二是各级官员皆听伊犁将军管辖。三是中央派兵分驻各个城镇。不仅如此,还针对民族之不同,在其聚居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如,在北疆,还住有蒙古人及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公等,即实行扎萨克盟旗制度;在这里,部分地区又实行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制,等等。西藏约在元代正式进入中国领土版图,经明代,与中原王朝保持隶属关系,通过定期朝贡和接受元、明朝的赐封,把这一隶属关系延续下来。清朝与传统做法完全不同,它突破朝贡制的局限,于雍正五年(1727),在西藏设“驻藏大臣衙门”,由中央直接派官按任期驻藏,代表朝廷行使国家主权,监督国家政令执行。自此,驻藏大臣为常设机构,当班禅或达赖故去,选择新的灵童转世时,驻藏大臣掌控全过程。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这一管理体制,加速了西藏与内地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实为一个划时代的开创!台湾。在清以前,历代没有一个王朝在台湾设置郡县。于康熙二十年受降台湾郑氏政权。是否放弃台湾,是否在此设治,中央内部争议甚大。最后,还是圣祖决策,既保留台湾入版图,又要设治,有史以来,第一次创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中央派官治理,驻军守卫。由此,台湾进入与大陆一体化的时代!(三)开疆拓土,“主权领土”达到中国历史疆域高峰,为当代中国确定了版图规模。中国疆域,历经千百年的发展与变迁,至清代始告最后形成。自秦以降,至清以前,开疆拓土,中国疆域扩大,以汉唐两朝为最。唐以后,元朝疆域最大,但它的部分疆域属军事占领的性质,不完全具有法理性的“主权”;还有,在边缘的少数民族地区,仍实行“随俗而治”的朝贡制,严格地说,还不是“主权领土”,仅表明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元朝的疆域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广大。就实际而言,元朝真正拥有主权意义上的领土,并未超过唐代的水平。明是继元朝之后的又一个统一的王朝。由于顽固坚持“华夷之辨”的陈旧观念,与“三北”游牧、渔猎民族处于严重对峙,既不能统一,更不能向外开拓,所以,它实际拥有的疆域十分有限,比之汉、唐及元代,皆有收缩。在这方面,明朝对中国疆域的发展并无贡献。清以前,历代的领土主权意识皆集中于华夏本土及设治的边远地区,对其周边的少数民族的领土意识甚为淡薄。与此相反,清朝的领土主权已是大为增强:一方面,清朝以确定的制度并具体实施管理来宣示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权,表明国家的最高权威;另一方面,当所属领土遭到侵害,清朝不惜代价来保卫其主权。清朝全盛之际的疆域西起巴尔克什湖以东、以南与帕米尔高原,接中亚细亚;东则库页岛、日本海、东海、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北至戈尔诺阿尔泰、萨彦岭、兴安岭至鄂霍次克海;南抵南沙群岛曾母暗沙;西南至喜马拉雅山脉。这一广袤而辽阔的疆域,其陆地面积达1300余万平方公里,确已达到了中国疆域发展的顶峰。现在,我们可以判定:清朝的疆域,已达到了历史发展的极限。为历代王朝的疆域所不及!特别是,清朝所占有的疆域,皆属拥有国家主权的领土,并非如历代还包括“羁縻”地区。在这一辽阔的土地上,由一个统一的王朝———清朝行使管辖权,共治50多个民族,与今日56个民族相差无几,人口约达3亿。一个少数民族———满族建立一代王朝,并取得如此巨大、如此辉煌的成就,超越了清以前任何一代王朝,而为当代中国的疆域版图奠定了基础。(四)“除贱为良”,是深具社会发展与进步意义的一项社会改革。在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等4种人构成社会的主要成员。除此,还有乐户、堕民、蛋户与世仆等4种人。他们处社会最底层,从事诸如乐工、官妓、演戏、逐鬼、抬轿、说媒、为人耕地、服侍主人、帮办喜丧等“贱业”,故被称为“贱民”。他们世代传承,不得改从其他职业,亦不得为官,不能与其他阶层的人通婚,只能在“贱民”中联姻。其处境与奴隶无别,皆不入为户籍。这种“贱民”制已延续了近千年。至雍正时开始改革。世宗自雍正元年(1723)始,七八年中不断下达改革指令,相继取消四种“贱民”身份,“豁免为良”,变为自由民身份,允许重新择业,并鼓励投身农业生产。“贱民”的存在,是农奴制的残留。雍正改革将其最后残余铲除掉,无疑是对这部分人的社会解放。(五)赈灾、减赋、普免全国钱粮,其数额之巨,规模之大,受惠之广,皆创中国历史的最高纪录。历代王朝都把赈灾与蠲免钱粮看成是统治者的一项德政,都在这方面有所行动,但能做到清朝的水平,却是罕有可比者!圣祖说得好:“欲使群生乐利,比户丰盈,惟频减赋蠲租,庶万姓得沾实惠。”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据统计,从1662—1703年,全国所免钱粮,累积达到9000万两,相当于康熙初三个财政年度收入的总和!仅1703—1705年,三年间,就蠲免钱粮达1600余万两,相当一年财政2700万两的一半还多。可以说,年年乃至月月皆有蠲免!至1712年,更作出一项惊人决定:自1711年为始,三年之内,全国地亩人丁赋税全免一周,总共蠲免新征与旧欠银3206.69万两。比1711年全国收赋税2990多万两还多出200多万两!仅此一项,已为清以前任何朝代所不及。康熙之后,又有雍正朝之蠲免,姑从略,至乾隆,将蠲免之举推上了顶峰。乾隆六十年中,共有5次全国蠲免钱粮,即乾隆十一年(1746)、三十五年(1770)、四十三年(1778)、五十五年(1790)、嘉庆元年(1796),共蠲免各省钱粮为1.4亿余万两。除此,还3次全免江南各省漕粮,总计1200万石,值银1200万两。两大项合计,共1.52亿两。他们为何大规模蠲免呢?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圣祖说:“蠲免为爱民要务,征取钱粮,原为国用不足,国用若足,多取奚为!”高宗同样说得深刻:“朕思海宇乂安……莫先足民。况天下之材,止有此数,不聚于上,即散于下。”他们的说法,贯通了一个共同的思想,这就是国家之财原本为民所用,要让人民安乐,莫先满足天下百姓的需要!他们说得好,做得更好!因而大得民心。乾隆十年(1745)下令全国蠲免,消息传到江南,一片欢腾。时人江苏昆山龚炜著文写道:“诏下之日,万方忭舞。”晚清著名学者王庆云总结清朝蠲免政策给予高度评价:“本朝丁田赋役素轻,二百余年来,未尝增及铢黍,而诏书停放,动至数千百万。敛从其薄,施从其厚,所以上培国脉,下恤民依,岂唐宋以来所可同年而语哉!”这一总结性的评价,完全符合清朝实际,亦属公允。(六)逐步开放,为建立一个近代的现代化国家打下了初步基础。清与历代之不同,如上所举。尤其清所处时代,为历代所未曾经历。如所共识,清朝保守、闭关。但在西方的进逼下,逐步开放,陆续与主要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也接受并引进西方科技与经营管理制度。诸如铁路、火车、轮船、电报、邮船、印刷机、留学教育等,纷纷兴办。仿西方,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各新式部门与机构也纷纷创立,对旧制有所改动。这一切变革,为建立一个现代国家开辟了通路,打下了初步基础。我们揭露、批判清朝落后,十分必要;但也须看到清末虽受财政不足之困,仍然作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实具时代变革的意义。(七)清朝的科举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完备。李世愉先生在其《清代科举制度考辨》一书中指出以下几项清代科考重要的制度:1.《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就防止童生冒籍跨考而主要施行于顺天府的核对口音,以及入籍是否满二十年的制度进行了辨析,认为这一实行于康熙前期而在乾隆成为定制的防范措施,曾起到一定作用。2.

1 / 1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