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郑县电教中心班班通项目的质疑函南郑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南郑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28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南郑县电教中心班班通(采购项目编号:南采NC[2013]34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异议一、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1.1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明确表示以最低价格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而我公司以总报价¥488000.00胜出位居第一价低者;而本次中标公司华宇杰的报价明显高于我公司,是否应作废标处理?异议二、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2.2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未能答复或者拒绝答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采购风险进行评审。而评审委员会明显违背该招标条款,这对我公司和其他参加投标人都是明显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异议的行为;异议三、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4中已明确招标程序及中标供应商确定原则,华宇杰中标是明显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果确定这样的公司中标,我公司和其他投投标人均会对贵招标单位的诚信产生疑问。综上所述,本公司对评标程序和结果均存在疑义,希望贵招标单位对本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有关部门或相关机构对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进行调查,或者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寻求救济。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地址:汉台区前进中路电话:0916-2222332传真:0916-2222332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