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介绍业务政策法规介绍提纲1、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介绍2、期货市场整体法规介绍3、介绍业务基本情况介绍4、介绍业务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5、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一、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介绍(一)—主要过程1、2001年,证监会开始股指期货可行性研究2、2006年2月,证监会成立“金融期货筹备领导小组”,2006年9月,中金所成立3、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股指期货上市,并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一、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介绍(二)—股指期货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2、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3、有利于培育股票市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一、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介绍(三)—我会的准备工作1、指导思想: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严格控制风险,引导投资者有序参与,逐步发挥市场功能2、组织保证:成立领导小组:主席,会内各部门、中金所等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期货一部、期货二部、中金所下设7个工作小组一、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介绍(四)—中介机构的准备工作1、督促中介机构做好投资者开户工作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2、加强对介绍业务的监管3、组织对证监局、期货公司、介绍业务证券公司及营业部的培训工作4、督促期货公司做好分级结算的衔接工作5、做好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二、期货市场法规情况(一)—基本内容1、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2、《期货条例》3、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期货市场法规情况(二)—法规体系1、法律。(民商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2、行政法规。(期货条例)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司法解释。5、自律规则。(协会;交易所)二、期货市场法规情况(三)—期货条例1、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监督管理(高风险市场的需要)2、明确了建立、健全基础性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保证金存管制度、净资本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3、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执法手段(现场检查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查询、不符合持续经营规则、违法违规经营或出现重大风险)二、期货市场法规情况(四)—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3、《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4、《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5、《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6、《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7、《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8、《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9、《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10、《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11、《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12、《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一)—制度设计的意义1、发挥优势,隔离风险(1)券商参控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大量增加(66家),获IB业务资格41家(2)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网点与客户资源优势(3)隔离和控制期货风险(期货公司负责代理交易、结算及风险控制;证券公司负责介绍客户)2、引导投资者有序参与期货市场(1)期货、现货市场的联通(2)方便投资者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二)—监管体系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属地监管(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业务监管(住所地地证监局机构处或期货处)2、相关自律组织(证券、期货协会、交易所)—自律管理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三)—主要法规文件1、证监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关于做好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开业准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6号)《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信息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0]5号)《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2、自律规则:《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中证协、中期协,2007年10月)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四)—法律关系1、法律定位:介绍业务是基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书面委托协议确定双方的职责。期货公司:承担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2、介绍关系唯一性: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五)—资格取得1、证券公司须在获得介绍业务许可后,方可开展介绍业务。2、向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提交申请,期货二部征求机构部意见。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已建立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对期货公司的要求(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被同一机构控制、中金所会员资格、前2个月符合净资本要求)、人员、内控制度、技术系统、其他审慎要求等七项条件。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六)—介绍业务范围1、《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2、《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期货、现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七)—基本原则1、风险有效隔离(经营、财务、人员、经营场所)2、期货公司统一风险控制3、证券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三、介绍业务基本法规情况(八)—主要要求1、开户环节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2、交易环节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3、保证金管理不得代理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一)—背景介绍1、《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0]5号2、《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二)—背景介绍1、《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运行平稳,已取得一定的经验2、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证券端人员变化、证期合作、监管方面)3、股指期货推出,保证股指期货顺利上市与平稳运行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三)—基本思路1、介绍业务人员专职专岗2、加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内部管理3、强化日常监管4、进一步细化介绍业务各环节的要求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四)—人员要求1、专职专岗:(1)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2)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证书(3)营业部负责人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2、人数要求:(1)证券公司总部至少5人(2)证券营业部至少2人3、公司内部持续培训机制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五)—公司内部管理1、目的:强化公司自我约束与管理2、内容:制定联合办法制定联合规划进行联合自查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五)—制定联合办法1、按照权责明晰、风险可控的原则2、参考操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具有原则性3、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有灵活性4、内容至少包括客户开户、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内容5、向证监局备案审查后实施,证监局审查是否符合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五)—制定联合规划1、证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分步计划2、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相适应3、向当地证监局报备后实施,证监局审查其合理性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五)—进行联合自查1、对介绍业务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自查结果报当地证监局,证监局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查2、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联合对总部自查,作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开业验收的前提3、证券公司总部对证券营业部实行自查,作为该营业部申请开业验收检查的前提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六)—强化日常监管1、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作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内容,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2、加强对各公司专职业务人员管理的落实情况3、将各公司联合办法、联合规划的制定、联合自查的实施纳入监管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七)—开业验收检查原则:1、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开业一家2、书面申请、取得书面无异议函3、先总部、后证券营业部(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总部)4、属地监管原则二、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七)—开业验收检查检查程序: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联合自查2、证券公司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开业验收检查取得无异议函抄送期货公司总部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3、期货公司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开业验收检查取得无异议函抄送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证监局4、证券营业部向所在地证监局提出开业验收检查取得无异议函5、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七)—开业验收检查证、期总部申请材料:1、书面开业申请2、联合办法3、联合规划4、联合自查报告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七)—开业验收检查证券营业部申请材料:1、书面开业申请2、证券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3、期货公司总部验收无异议函4、证券公司总部对该营业部的自查情况报告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七)—开业验收检查新旧衔接:1、对前期曾进行过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已接受的客户可以继续提供服务。2、须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并由各证监局验收检查,验收合格之前暂停介绍新的客户。3、对经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介绍业务,并在3个月内将客户转入符合条件的证券营业部或委托的期货公司管理。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各业务环节具体操作1、开户环节2、风险控制3、信息技术4、强化合规管理5、投诉管理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开户环节1、对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要求(1)协助开户制度(2)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3)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4)揭示期货交易的方式、风险、流程;明示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留存影像资料;指导客户签署合同(5)保存介绍业务客户开户相关资料,不少于5年2、对期货公司的要求(1)建立统一的客户开户管理制度,统一流程与标准,对合同及开户流程实现有效控制(2)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复核(3)对介绍业务客户进行回访,确认客户了解期货交易风险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风险控制1、双方协议约定证券公司是否承担协助风险控制职责2、期货公司负责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向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和执行强行平仓3、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承担:(1)期、现货市场行情重大变化时的风险提示(2)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时对客户督促解释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信息技术1、系统独立2、系统容量3、系统测试4、行情稳定、冗余、不同通讯线路传送5、交易安全(加密等)、网上交易备份6、证、期总部进行有效监控7、协助提示风险的,提供必要设施8、信息管理与通报(变更、升级)9、应急演练10、事故的处理(相互通报,向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报告)注: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既联合办法、联合规划与联合自查的内容。对系统进行评估,根据系统承受力决定业务开展规模进行测试,测试报告作为申请开业的自查报告的内容之一。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合规管理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合规检查制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负责合规检查,按规定提交工作报告。2、双方在合规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进行信息通报。3、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应对双方制定的联合办法、联合规划、联合自查有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的联合自查结果签字确认。四、近期强化管理的要求(八)—投诉处理1、明确客户投诉的途径、接待处理、分工协作等2、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3、妥善处理,档案保存、信息通报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一)—核心思想1、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征2、区别投资者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