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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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SG-03标项目部二○一四年五月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佛交【2014】255号文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展开2014年度第一次公路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总监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法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以治理龙门吊、提梁机安拆运行坍塌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项目部各级安全责任,预防施工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的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现场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施工作业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龙门吊、提梁机安拆运行、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等重点项目、重点工序和部位的安全监控和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坍塌等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2014年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SG-03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任务。三、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安全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组长:胡维江副组长:程允武、刘科强、田月强组员:于顺利、欧可活、谭昌强、钱华龙、秦永明四、整治标准和依据(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佛交【2014】255号文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展开2014年度第一次公路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五、整治范围和内容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三标预制梁厂,重点施工起重设备安拆运行坍塌事故的整治。(一)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内容坍塌事故包括龙门吊、提梁机安拆和运行坍塌,主要内容有:1、龙门吊安拆、运行预防坍塌的整治(1)安拆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文件。(2)安装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3)安拆所用的起重设备和司机操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4)龙门吊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设备备案证;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2、提梁机安拆、运行预防坍塌的整治(1)安拆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文件。(2)安装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3)安拆所用的起重设备和司机操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4)提梁机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设备备案证;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六、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自2014年5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结束,分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导阶段以及总结分析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5月5日----5月15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16日)项目部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各施工部位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细化,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开展预防坍塌自查自纠。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6月17日---10月31日)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对各施工作业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项目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七、工作要求及主要安全措施(一)龙门吊、提梁机安拆预防坍塌安全措施1.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证人员一律不得参与。2.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3.总指挥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接受安全监护人员的安全监护。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上高人员必须穿防滑鞋,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5.所有作业吊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6.指挥人员应熟悉起重机起重性能、吊物的起重量以及构件安装部位。7.指挥人员应与吊车司机统一手势信号。8.大件物品起重高度超过两米要系拖拉绳。9.所用吊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所吊构件重心必须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要求。10.组装的总成件及附属装置必须按规定上足所有的螺栓及销,确保使用的安全性。11.凡大雨、大雪、大雾、大风(风速达8.3m/s)等天气禁止拆装龙门吊、提梁机。(二)龙门吊、提梁机运行预防坍塌安全措施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带等安全工具。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3、起重吊运安全技术措施①驾驶员和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驾驶员操作不符合操作证上规定的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②严格执行吊装令,无吊装令的严禁进行吊运。③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④操作前检查起吊和尾部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⑤操作前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的可靠情况。⑥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⑦司机(或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铃或发信号。⑧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⑨吊车上安装防风安全装置,八级以上大风禁用吊车。4、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龙门吊、起重机等的操作由专人持证进行,做到定机定人。大型设备龙门吊、起重机吊钩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保险,起重量指示器等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喇叭(警铃)完好有效。各制动器、动作灵敏可靠、各种仪表完好,显示准确。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润滑良好;油路系统的液压油箱油液充足无渗漏。钢丝绳规格、强度符合要求、正确使用、吊钩、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起重机的作业场地平整、坚实。吊车、龙门吊有专人指挥。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指挥准确。操作、指挥人员及时、如实地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后运转记录。5、起重机的工作臂范围内严禁站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6、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12、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13、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构件的平稳性;4)绑扎的牢固性。14、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15、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1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17、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18、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19、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20、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即(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2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二)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完善体系,落实责任,务求实效1、项目部全面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好项目部各施工作业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布项目部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作业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做好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2、各部门及作业队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死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3、项目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每月组织联合大检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4、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日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施工作业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专项方案和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在控制和减少高处坠落、机械事故和坍塌事故方面取得实效。(2)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注重治本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施工作业队安全基础规范管理,健全机构,配足人员,督促和引导施工作业队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相结合,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队和个人;完善项目部应急机制,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3)严格管理,加大对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现场的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突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厉处罚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4)加大对项目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细化培训制度、考核检查办法项目部要不断完善考核检查办法,加大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特殊岗位严格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考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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