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管理办法中的供应商是指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注册合格的劳务组织及分包商(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商、工程承包商等)、物资设备供应商(含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和各类服务商。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原则上所有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用其他采购方式须附情况说明。第四条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第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通过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分别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就采购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条询价采购是指通过向特定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较紧、采购项目比较简单或者同批次内物资设备种类繁杂但金额不大的采购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询价对象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必须经过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核实、备案后方能实施。第七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通过直接与特定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单位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必须经过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核实、备案后方能实施。由标前协议或业主单位指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不进入集中采购系统,由公司领导层通过会议决策。第三章采购计划的报送与审批第八条采购需求单位的采购计划包括总采购需求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单位的采购计划应当依据工程管理策划、实施策划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第九条采购计划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主合同价(如有)、责任制价、预估金额、计划开始采购时间、计划完成采购时间、标段划分、建议采购方式、编制依据等内容。零星工程采购项目,应当分类打包编制采购计划;零星材料的采购按照五金、电器、工具、劳保、轮胎、润滑油、配件等分类打包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的提前量,采购计划中的计划开始采购时间与计划完成采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0天;国际项目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另考虑签证、报关等环节占用的时间,需适当加大计划的提前量。第十条采购需求单位按时向公司对应业务管理部门报送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单位应于项目实施策划编制完成后5日内报送项目总采购需求计划,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次年的年度采购计划,应于每月22日前报送其后3个月的月度采购计划(3个月滚动方式);公司规定采购计划实行“零报告制度”。国内工程的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服务、工程一切险及相关险种等采购计划报送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并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后交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国内工程的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租赁、报废处理等采购计划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负责收集、汇总,并牵头组织审核;国际工程的劳务组织、专业分包、工程一切险及相关险种、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租赁、报废处理等采购计划报送公司国际业务部,由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收集、汇总,并牵头组织审核。第十一条公司对应业务管理部门应对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时完成审核工作。项目总采购需求计划的审核工作须在其报送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须在每年采购计划报送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须在每月采购计划报送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公司对应牵头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除设备采购计划外,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将批准后的计划交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并反馈给采购需求单位;所有设备采购计划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另行按相关规定报批后交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并反馈给采购需求单位。第十三条没有列入年度或月度采购计划但采购需求单位急需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单位应当向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申报临时采购计划并附原因说明,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根据计划采购项目类别在收到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交由公司对应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负责审核的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提供给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一节招标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单位按照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的时间安排,根据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准确、完整描述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并经采购需求单位内部会签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第十五条招标采购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一)招标采购方案的编制: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在全面了解采购需求单位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后,及时组织编制对应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招标采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合同条款、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拟邀请单位、采购流程及时间安排、招标(评标、定标)机构设置、评分规则。招标采购方案须与项目策划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细化。(二)招标采购方案的审批: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完成并经审核后按以下规定报批。1.单项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组织类采购预估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采购方案由公司总经济师、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单项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组织类采购预估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由公司总经济师、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2.单项物资设备类采购预估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采购方案由公司总经济师、公司物资设备分管领导、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单项物资设备类采购预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由公司总经济师、公司物资设备分管领导、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采购需求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完成采购权限范围内招标采购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第十六条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需求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已批准的采购方案,组织编制公司权限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完成招标文件的评审、会签工作,招标文件的评审、会签工作完成后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采购需求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范本,参照以上程序完成采购权限范围内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第十七条采购需求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模板填写采购信息,并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招标范围、预估金额、建议采购方式、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时间安排、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信息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一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办理。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各权限范围内采购单位依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内容: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规模能力、工程业绩等。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由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给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时间安排应与采购方案相吻合。第二十条招标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答疑要求的,根据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会同招标文件编制单位进行答疑并编制书面答疑文件,由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在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回复,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第二十一条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对于紧急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书面报告,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最短不得少于3日。第二十二条监标工作人员及其职责(一)监标工作人员由公司监察部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监标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招标采购过程,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与公平。(二)监督各评标工作人员遵守评标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即时制止和纠正。(三)维护评标工作秩序,排除外来干预。对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的个人通讯和个人活动进行监管。(四)监标人不得参与评标意见,不得向评标工作人员施加影响,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评标信息。第二十三条开标及纪律要求(一)开标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组成。开标工作人员分别于规定开标时间点在集采交易平台上或线下开标。(二)采取线下开标方式的,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截至时间后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密封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三)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不能参加开标或不再参加后续评标。(四)标书开启由招标组织部门主持开标。(五)投标单位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一旦发现投标单位有造假行为,将作为废标处理;开标会场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私自向开标工作人员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六)开标会场参会人员如要提问,须举手示意,经同意后方能发言。干扰会议者,应予取消参会资格,情节严重的,应予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四条废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单位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与招标文件明令禁止的情况,经确认后即定为废标。第二十五条清标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的技术和商务评分细则详细列出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比较表。第二十六条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工作人员守则评标工作小组由采购单位在集采平台专家库中的成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的组成原则: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在采购方案中明确所属单位(部门)及对应人数,不明确具体人员姓名。公司权限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小组相对固化,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物资部)、商务管理部、国际业务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产权部、科技信息部、技术中心、风险控制部及各子分公司、采购需求单位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通知涉及单位(部门),所有涉及单位(部门)均应予以配合。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禁令规定,严禁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严禁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单位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评标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第二十七条评标评标工作小组对照清标表,仔细阅读投标文件,针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和不清楚的表述提出质疑,工作人员予以登记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向投标单位发送答疑函,并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书面澄清函。评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函、清标表,对照制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汇总各评标工作人员评分表,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和排名,评标工作小组按评标综合排名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第二十八条合同谈判公司权限范围内各类采购合同谈判工作均由公司商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移交的初步评标资料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需求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谈判工作参照执行。第二十九条评标报告各权限范围内的采购单位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合同谈判结果,负责组织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核、签字确认。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结合谈判结果组织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采购依据、招标情况、开标情况、澄清答疑情况、综合评审情况、合同谈判情况、招标结果评价、评标工作小组综合评审意见。第三十条定标采购需求单位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成立定标小组完成定标。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按以下规定组织定标。(一)单项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组织类采购项目和单项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物资设备类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定标。(二)单项采购金额在1000~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