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01/0文件编号:CQM/ZY-SH-02-2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01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2页共17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1、目的:为贯彻国家认监委国认可函[2010]114号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一致性和审核质量,减少认证风险,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依据GB/T19001—2008(以下简称《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其他内容见依据GB/T19001标准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引用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14号)●CNAS—SC1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379—2006《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CNAS-TRC-004:2009《建筑业组织审核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50430-2007和CNAS-TRC-004:2009《建筑业组织审核指南》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4、审核原则4.1《规范》的基本思想与GB/T19000系列标准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全面覆盖了施工企业各个层次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规定了建设施工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要求,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可函[2010]114号)要求认证机构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为此,在按双标认证审核过程中,应以《规范》为主进行认证审核。4.2《规范》是以建筑施工特有的过程和管理特点制定的,突出体现了过程方法和ISO9000族标准的行业化、本土化,适合于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及特点。审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3页共17页核时,应充分运用过程方法,按施工企业管理过程进行审核。4.3建设施工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较多,执行《规范》是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之一。在按《规范》和《体系要求》审核时,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核时应关注企业施工管理过程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4.4《规范》结合施工行业管理特点,在《体系要求》标准基础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要求,如质量信息与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新等。应关注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创新目标、措施及实施结果,将质量管理创新机制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4.5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分两个阶段审核,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均应进行现场审核。4.6审核范围界定原则:在目前业务范围表中的28.01-28.04内(不包括勘察和设备租赁),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包括的七十二项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包括其他部委所颁发的相关资质)均属“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认证范围。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3。*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进行认证。4.7监督审核结合转换证书时,应覆盖《规范》的所有条款要求。5、审核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对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审核员应依据《规范》和《体系要求》开展审核活动,并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5.1审核人员和审核组5.1.1审核人员A、专业审核员:具备QMS领域28大类的级别审核员且通过GB/T50430-2007考试并合格;B、审核员:具备QMS领域级别审核员且通过GB/T50430-2007考试并合格;C、技术专家:具备QMS领域28大类专业且通过GB/T50430-2007培训的认证人员。5.1.2审核组每一个分小组内应具备至少一名GB/T50430-2007审核员;且每个分小组都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4页共17页5.2文件审核实施审核前,审核组长或委托人应识别、获取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特别要关注《规范》中要求制定管理制度的内容;结合监督和再认证企业体系文件应按《规范》进行了修订,体系文件符合《体系要求》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文审报告应在监督/再认证/初审二阶段审核前提出。5.3审核计划5.3.1审核计划安排原则针对受审核组织产品实现的过程和特点,按照部门中所涉及的活动以及活动所涉及的双标条款编制审核计划。一阶段和二阶段审核计划的编制可参考附件4。(附件4中的第一、二阶段计划并非针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5.3.2结合审核计划安排原则结合审核时,审核计划应满足各领域的审核和专业能力的要求。5.3.3审核员的专业类别标注依据CNAS-SC15:2010附录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执行。5.4现场审核关注点在原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基础上,依据GB/T50430标准,现场审核应关注以下要求。5.4.1初次审核的第一阶段,主要审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体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策划是否充分并具有可操作性,包括审核最高管理者对组织的各过程及过程接口、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及资源提供的策划,施工企业的方针、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说明,质量管理制度,支持性文件,记录的策划与建立是否适宜、充分,符合企业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了解施工企业的管理过程及工程产品特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年度审核与评价的有效性以及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析评价和改进要求。审核可在最高管理者、体系主管部门进行,可以抽查有代表性的项目部或部门,以了解体系策划的充分性和适宜性。第二阶段全面审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5页共17页5.4.2审核员应依据《体系要求》和《规范》进行现场审核,但应以《规范》要求为主,对照《体系要求》,在审核记录中可在标注《规范》条款的同时,标注相对应的《体系要求》条款。5.4.3在对《规范》第三章审核时,应关注:企业的方针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方针保持一致;企业是否建立了目标管理制度;企业的体系文件形式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是否确定并配备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是否建立了内部监督、考核的机制。同时应关注文件管理高于《体系要求》的要求。5.4.4在对《规范》第四章审核时,应关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人员配置是否合理、高效,是否明确了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及职责和权限,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中未提及管理者代表,而将其管理职责落实在最高管理者(企业领导层)上,本章审核时关注相关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同时强调了组织协调部门的设立和职责、权限的规定。5.4.5在对《规范》第五章审核时,应关注是否建立、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是否明确了岗位任职条件,是否建立、实施了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而不能只审核岗位能力规定和培训。5.4.6在对《规范》第六章审核时,应重点关注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各层次、岗位的职责,施工机具(尤其是特殊、大型施工机具)采购、租赁过程中是否满足《规范》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施工机具供方评价时是否考虑了风险因素。施工机具的配备、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技术、安全管理是否满足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5.4.7在对《规范》第七章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工程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如是否依法进行投标、签约、履约,合同交底,合同变更(工期、设计)等管理。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分析,关注《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规定的符合性。5.4.8因为施工企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费用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涉及了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从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方选择评价、合同签订、验收、使用到不合格品的控制全过程。因此,在对《规范》第八章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及采购租赁计划、供方选择评价、再评价、采购合同签订管理、验收、运输、现场管理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同时要关注施工企业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6页共17页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记录的管理。5.4.9在对《规范》第九章分包管理审核时,应检查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分包管理制度,关注施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专业工程、劳务、设备设施租赁、技术服务的分包和招标选择、合同签订,关注选择分包方时与GB/T19001的区别(如分包方的技术和安全的保证能力)。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是否对分包方进行了交底、是否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进行确认和验证。是否实施了对分包方活动的检查和对分包项目的验收。以及对分包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分包方控制是否符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5.4.10在对《规范》第十章审核时,涉及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全过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过程的控制。审核过程中,应分企业层面和项目部层面进行审核,可在施工企业层面审其项目策划,项目运行的监督考核。而项目部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的审核。查验是否按《规范》中的15条要求进行了充分的施工策划,关注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工程建设有关方(发包方、监理、用户、合作方等)的沟通方式的确定;对施工设计的审核对象是: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有资格从事EPC的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应按《规范》中“9分包管理“条款的要求选择设计供方并对其施工设计活动进行监控;审核施工质量控制时,关注与GB/T19001有区别的施工企业的技术交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策划和控制;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的情况;应注意对关键特性、施工过程的接口、关键原材料使用的审核,同时要关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结构焊接、地下防水、预应力施工、防腐等过程的确认。关注施工全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情况及施工记录的管理。5.4.11在对《规范》第十一章审核时,应检查是否建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包括分包工程质量检查,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部和外部验收),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评价对《建筑法》、《建设工编号:CQM/ZY-SH-02-2版本: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第次修订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第7页共17页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