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四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共同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审查会,《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城市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四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据悉,《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等四项地方标准是我国首部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可操作性强,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快速道路出入口100米内不宜设置站台公交站台规范中要求,站台应设在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客流集散点200米范围内。此外,《规范》还要求快速道路出入口100米内不宜设置站台。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应超过两个,每个停靠位20米。站台长度不应小于停靠位之和。每个站台停靠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线路超过6条以上时,可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25米,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米,人均面积不小于0.5平方米。站台高度宜高出路面0.2米。乘务员要协助驾驶员安全行车记者还了解到,在《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中首次全面规范了公交乘务员安全职责,强调了乘务员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监督作用。《规范》中提到,乘务员职责为维护乘车秩序,调解乘客纠纷;配合驾驶员开关车门,防止夹摔乘客;提示乘客注意乘车安全;提示路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注意安全;协助驾驶员安全行车:向驾驶员提示已超出规定线路、规定车速;警告驾驶员不要违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提醒即将出现险情;协助观察倒车障碍物等;运营中不与驾驶员闲谈;制止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援预案等。公交场站内限速15公里/小时《规范》中规定,场站内应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车站、停车场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和刹车试验区。场站内限速15公里/小时,出入口限速5公里/小时。绘制线路安全行车示意图,标明事故多发路段。对客流高断面、事故多发地段及主要场站实施运营安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