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经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何为法的制定?法制定的主要内容事例一1998年奥地利立法规定,奥地利男子必须承担家庭半数以上的家务活。如果查到哪个男士对家务活视而不见或袖手旁观,就算得上违法乱纪,将受到法律制裁。奥地利政府制定这一新法律,实在是出于无奈,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是出台这一法律的直接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男士游手好闲,他们对自己的妻子和家庭漠不关心。在他们眼里,妇女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的事。男士们的这种作派,已引起妇女们的极大不满,许多妇女为此而提出离婚的要求,让大丈夫们尝一尝自己洗衣做饭的滋味。现在法律规定,丈夫有到酒吧消遣的权力,但也有做家务的义务;丈夫在到外面散心前,必须先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洗衣、做饭、清理房间的杂活,否则就属违法。奥地利男子必须承担50%以上家务活的法律在今年3月由奥地利议院投票表决时曾引起激烈争论。有的议员认为,奥地利有太多的享情需要立法,现在还轮不到为家务立法,而且,为家务立法恐怕在世界上也没有先例。但大部分议员认为,用法律退迫男子做家务对稳定婚姻很有好处,男子通过做家务可以体会到妻子的艰辛,而且家务本来就不应该全部由妻子揽下。最后,法律终于在议会获得通过。它是对奥地利结婚法与离婚法的部分内容的补充。事例二果地村委会村规民约为了社会主义治安,经全村群众讨论,特制定村规。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二、做好防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各户若有外地来人,必须报经村委会批准才能住宿。三、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若有偷盗案发生,本村能出动的人员应该全部出动,并按村规信号急到预定地点,听从村委会的指挥和安排,追捕盗犯。对追捕盗匪有功者,将缴获的脏款(原文如此,应为赃款)、物提10%奖给有功人员。四、人人遵守社会主义公德。不准男女对唱风流山歌,如未婚男女乱唱风流歌,每人罚款2元;已婚男女对唱风流山歌,每人罚款10元。不准赌博,违者对聚赌、窝赌、赌头罚款10元,参赌者罚款5元。再犯加倍罚,第三次除加倍处罚外,还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准偷砍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林木,违者除强令退出偷砍的林木外,每根直径5寸以上的罚50元,直径5寸以下的罚款10元。不准在群众定为的后龙山开石炮、开荒、割草、砍柴、放牛,违者,每分面积罚款10元,割草每百斤10元,砍柴每百斤10元。不准打架、斗殴。家庭成员或村民与村民之间、户与户之间、队与队之间、村与村之间发生纠纷时,听从村委会的调解。如村委会调解不当的可向上级或法庭直至法院申诉,服从上级判决,不能气愤打人,违者罚款10元,还负伤者医药费。五、对维护和执行村规民约有功者得奖,每年年终评奖,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上述两个例子,哪个制定规范的行为属于立法?结合上学期学过的法理学知识回答。两个例子中共同存在的要素有哪些?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的特征:第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依据一定的职权进行的活动。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的总结理解:1、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级别或层次的立法权立法;2、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种类的立法权立法;3、就自己有权采取的特定法的形式立法;4、就自己所行使的立法权的完整性、独立性立法。5、就自己能调整和应调整的事项立法地方和国家、政府和议会分别行使由宪法和立法法授予的立法权力,不得越权。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立法准备法案法法案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立法为何要遵从程序?——立法活动对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保证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第四,立法是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语言、逻辑、调查、程序技术。实例助解:法条用词不准确、法律文件结构不完整、名称不规范导致的问题。王海打假第五,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立法不仅指创制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补充、废止法律文件,都是立法活动。第五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首先明确制定的概念。事实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被逼出来的。取信于外国和我国港澳台投资者而制定。把通常由内部文件和政策规定的内容及时地制定成法律。这个过程,反过来促进了更高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创制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法的进步。有学者主张《经济法典》,立法者未予以采信。争议太多。经济变动性强。时代原因。何为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守法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即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各个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易混命题:守法就是社会成员依照法律,履行义务的活动。问:对否?提示:守法,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二、守法的构成要素(一)主体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成为守法的主体,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守法主体的类型有A、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是绝对的义务。C、公民,守法主体中最普遍、最广泛的主体。守法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来说,实际上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办事。D、在我国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同样遵守我国法律。[材料]据报道,某县政府拖欠一施工公司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资累计达380多万元。这家施工公司找到了主管项目建设的副县长讨要工资,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那只好起诉时,副县长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何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评述副县长对法律的态度。(二)守法范围——在我国,主要是各种制定法,还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三)守法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1、履行法律义务守法不仅是消极、被动的履行法律义务(也可能是积极主动地履行)。(1)履行法律义务,两种形式:履行消极义务,即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履行积极义务,即按命令性规范,做法律要求的行为。(2)行使法律权利,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规范。消极、积极,是行为的方式,相对应的是不作为和作为;被动、主动,是说行为人的态度,相对应的是不自愿的还是自愿的。为什么将需将行使法律权利也列为守法?增强守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意识上);有利于法的全面实现(从法的内容上)。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A.执法B.司法C.守法D.法的适用二、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为什么要守法?社会成员守法的动机都有哪些?1、守法是法的要求2、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4、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5、守法是心理上的惯性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三、守法的主客观条件(一)主观条件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教育程度(二)客观条件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技发展如何才能真正提高守法的状态?从主客观方面入手。执法执法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理学中的执法,与立法、司法并列,为狭义的执法。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执行(行政执法)和法的适用(司法)。(二)执法的特点现代法治国家的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授权或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人员。这是现代国家垄断国内强制力的结果。提示:与司法相比,哪个的主体范围更为特定?——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2、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社会事务愈加复杂,行政管理的范围更为广泛,执法的范围也就日益扩大也乡也就日渐深刻。4、执法的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执法者,代表国家,居于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意义。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仅以行政主体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例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居支配地位,在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执法行为,无需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这一表述说明的是()A.执法主体的特定性B.执法内容的广泛性C.执法活动的单方性D.执法行为的主动性5、执法的主动性执法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和职责,因此大部分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主体主动作出,并且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否则就是失职。**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摊贩商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的主动检查。但也有部分管理活动是由相对人主动提出,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才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6.某市郊区一家造纸厂长期向河中排放污水,引起媒体关注。当记者到该市环保局采访有关情况时,该局负责人称:“环保局没有接到过群众举报,因此环保局对该造纸厂排放污水的行为不掌握情况,因此一直没有处理。”该环保局负责人的上述表述,体现了他对执法的哪一特征没有深刻理解或正确理解?()A.执法主体的特定性B.执法内容的广泛性C.执法活动的单方性D.执法行为的主动性6、优益性和国家强制性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而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和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二)我国执法体系的构成1、人民政府的执法(2版269页)包括中央政府的执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其特点是:授权组织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授权;接受授权的社会组织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执法,不得越权;接受授权的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机关。包括: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红十字会等);企业事业组织;基层民众自治组织、技术检验、鉴定机构、仲裁组织、合法成立的保安组织的执法等。4、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受委托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三、执法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合法行政原则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必须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2001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出去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并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无意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作出对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裁决。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问:某市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受理法院应如何处理?某市A区公安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依法予以撤销原处罚决定。应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