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形成金融产业新亮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年均分别增长22.7%、23.8%,证券交易量年均增长124.3%,期货代理成交额年均增长102.9%,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4%,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5%。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43家,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1家。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金融业的规模实力仍有待增强,金融的作用发挥仍需要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有利于促进我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有利于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世界眼光,按照国际标准,立足本土优势,推动我市金融业实现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23.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努力建设以蓝色金融为特色的、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积极构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将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和全市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比2010年翻一番;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700亿元以上;年证券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2.5%;年期货成交额占全国比重超过2%;保险密度力争达到全国保险十强城市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0%,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重点任务是:——发展蓝色金融。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在我市致力于发展健全的金融体系、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创新的金融业务,形成蓝色金融的鲜明特色和优势。——发展绿色金融。加强金融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推广绿色金融业务,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运行体系,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发展高端金融。大力推动金融创新,提供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实施金融品牌战略,促进金融业与高端产业紧密融合,建设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3——发展普惠金融。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着力解决小企业、“三农”和困难群体的融资难题,为民生重点领域提供金融保障。——发展外向金融。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开拓创新外向型金融业务,加强对外金融合作,提高我市金融业的区域辐射服务能力。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4.有重点地培育引进机构。抓住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契机,争取国家支持,在我市引进、设立为蓝色经济服务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整合金融资源,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成立蓝色经济发展基金。争取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加大外资金融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城市商业银行、法人保险公司、法人期货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产品研发中心、清算结算中心、定损理赔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机构引进力度。5.做大做强地方法人机构。支持青岛银行跨区域发展,突出经营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成为特色鲜明、服务领先、全国先进的公众银行,并争取早日上市。以青岛农联社为基础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推进现代化农村金融企业制度建设,形成鲜明的支农惠农服务特色,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尽早完成海协信托公司重组,充分发挥其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作用,丰富和拓宽市民理财渠道。支持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成4为区域性优质券商。有效整合金融领域国有资本,探索组建地方金融发展公司,积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控(参)股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发展。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设立出口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跨区域发展,创新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方式,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的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典当公司、金融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提升服务能力。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7.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有效开展各类交易。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推广使用电子汇票,进一步增强融资服务功能。鼓励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发挥证券市场功能,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充实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引导大型绩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断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各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业务创新,争取更多的期货交割库设在我市,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现套利,降低经营风险。发挥保险市场功能,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推动研发与我市经济社5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吸引保险资金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8.培育完善特色市场。紧密围绕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外汇市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外汇交易品种。开展结售汇业务,逐步将业务范围由即期向远期、掉期发展,推动发展专业外币兑换公司。立足我省产金大省优势,培育黄金市场,推动金融机构拓展黄金业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展黄金的销售、租赁、远期、期权等业务。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9.探索发展新型市场。搭建投融资交易平台,推动青岛高新区纳入“新三板”试点,探索构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区域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有效发挥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服务企业直接融资。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和推广远期现货交易模式。探索建立其他各类富有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场,增强资源配置能力,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四、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10.提高服务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能力。密切产业与金融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金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完善政府引导机制,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6风险保障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有效利用风险投资。多途径开展金政企对接等专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11.提高服务小企业和“三农”能力。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增加和布局优化。建立健全银行机构小企业、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信贷考核体系。深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活动,完善银行机构小企业联络员制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小企业信贷投放,推广动产及多种权利抵质押方式。拓宽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涉农金融业务创新,推广海域使用权、林权、农业设施、农房等多种农村物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户信用贷款规模。推动非现金支付和POS机小额取现。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三农”的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联动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12.提高服务民生和社会事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改进对社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就学的金融服务。提升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公益事业的资金支持。13.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和条件,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加强银行卡业务,促进金融IC卡发展,增加POS机布放数量和银行卡签约商户数量,积极参与城市“一卡通”建设。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各类市场主体7提供快速便捷结算服务。不断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推动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证券期货营业部。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频度,实现保单自助查询,逐步实现保险业务关键环节的自动提示功能,增强保险信息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五、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体系14.加强产品创新。争取金融监管机构将青岛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城市,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将我市分支机构作为金融创新试点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及其他各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深度合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15.加强技术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授信、理赔、支付、结算等环节的流程和机制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多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开展服务,防范经营风险。加强金融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技术密集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有效提升金融创新研发能力。16.加强服务创新。围绕蓝色经济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涉海保险业务,争取成为蓝色经济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通过金融手段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围绕外向型经济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扩大涉外金融业务规模,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深化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围绕财8富管理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强化服务品种的研发能力,提升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服务水平。六、进一步完善金融开放体系17.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争取在引进欧美、港澳台大型知名金融机构和特色金融机构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借鉴国外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经验,在引进财富管理机构方面开展探索。进一步强化驻青外资金融机构相对聚集的优势,发挥其对外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18.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密切与港澳台地区金融合作,深入开展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政策走向,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框架下深化与日韩金融业交流联动,争取率先落实有关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探索与我市友好城市建立金融合作关系。积极联络国际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和利用环渤海城市金融合作平台、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青京沪金融发展对接平台等载体,探讨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市间金融合作机制,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19.提高金融对外辐射能力。支持我市各类金融机构到青岛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区域业务,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半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逐步提升辐射能力。通过做强做大以企业品牌为主的各类金融品牌,提高我市金融业的影响力。七、进一步完善金融布局体系920.明确金融业空间布局。依据我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紧密对接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相关产业规划,形成“一城、一街、三区、多组团”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努力使全市的金融业发展形成分工明确、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局面。将金融业发展用地纳入到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发挥各区市主体作用,制定配套政策,改善服务环境,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功能区建设。21.推动金融聚集发展。重点规划建设崂山金融城,提高规划水平,加快建设进度,推动定向招商,鼓励新引进的金融机构主要到这里落户,形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新兴金融聚集区。进一步提升香港中路金融街,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其向更高品质金融聚集区域发展。22.培育特色金融功能区。在青岛高新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金融示范区,为高新技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