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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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133滨湖西苑住宅楼工程监监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塔吊)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现场安全监理实施要点1、装拆作业前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2、安装作业前核查对塔吊设备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理控制要点3、装拆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4、塔吊使用前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5、塔吊使用时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四、附录A: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五、附录B:塔吊安全控制要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滨湖西苑住宅楼工程地址:射阳县开发区建设单位:射阳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设计单位:射阳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兴盛工程咨监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射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安拆单位:射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型号:QTZ40QTZ40QTZ25QTZ315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三、现场安全监理实施要点:1.装拆作业前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1.审核装拆施工企业的资质,装拆人员的操作上岗证。要求证照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并在使用有效期内。1-2.审核施工企业“专项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装拆施工合同”、“装拆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发。1-3.查验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内容应包括装拆技术方案交底、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及周边其它相关施工的安全状况交底。1-4.作业前对施工方装拆作业设备、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准备情况进行巡视检查。2.安装作业前核查对塔吊设备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理控制要点:2-1.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2-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一,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一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架设。防护措施应取得有关部门认可。表一金属物体与电力线水平接近的最小距离电力线电压(KV)最小安全距离(m)1以下41-10635-1108154-220102-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与另一部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的间隙不得小于2m。3.装拆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3-1.塔吊基础施工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规定和安全规定。现场监理应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工作。3-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方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3-3.塔吊的装拆、顶升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人指挥。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6m/S。3-4.塔吊装拆、顶升施工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并要求施工方的技术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3-5.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齐全。重点监控变幅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并保证灵敏可靠。3-6.现场安全监理在安装过程中应关注关键构件的焊缝和疲劳损伤情况。如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3-7.滑轮、吊钩组的磨损及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程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应退出现场,不准安装使用。3-8.安全监理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应特别注意检查起重、变幅机构的刹车装置要安全可靠。3-9.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于机体妥善连接、可靠接地。4.塔吊使用前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4-1.塔吊安装完成后,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方可申报使用。4-2.塔吊投入使用前,总包方将塔吊验收合格证明、操作人员数量、上岗资质、各责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制度、设备保养维修制度报项目监理组审查。4-3.操作人员上岗前由总包方技术、安全人员对上岗操作人员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4-4.总包方应按《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经项目监理组审核同意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5.塔吊使用时安全监理控制的要点:5-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5-2.多台塔吊交错作业的要求多台塔吊交错作业时要注意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5-3.塔吊使用操作人员要求塔吊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5-4.塔吊的操作使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5-5.塔吊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使用周期超过1年时,应进行1次全面检查。有故障时,应停止工作进行维修。四、附录A建设部对塔吊管理使用的七项具体要求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构筑)物的增加,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不断发生。建设部对塔吊事故频发的原因做了如下归纳:一是有章不循。设备管理、塔吊指挥、塔吊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二是塔吊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材质不合格,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缺乏维修、保养,起重设备陈旧、老化;三是企业、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薄弱。为改变当前建筑施工中塔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建设部对塔吊管理使用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一、加强塔吊的使用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塔吊,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塔吊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规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塔吊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要认真执行塔吊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塔吊司机、塔吊信号指挥人员、塔吊司索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塔吊司机、非专业塔吊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过的塔吊进行转让、租赁或出售,必须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二、加强对塔吊装拆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塔吊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三、加快塔吊的技术更新工作。各地区要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四、提高塔吊的制造质量。制造塔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塔吊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塔吊整机质量负全责。塔吊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塔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五、加强塔吊重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塔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塔吊倾斜、出轨、塔臂塔帽平衡臂坠落、吊钩吊具坠落及塔身折断等,即使无人员伤亡,均按重大事故进行管理和上报。六、加强对塔吊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检测检验单位必须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七、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因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外,还必须追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五、附录B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一)力矩限制器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2.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二)限位器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3.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行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三)保险装置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3.爬梯护圈(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四)附墙装置与夹轨钳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附墙装置(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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