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字〔2017〕008号签发人:周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作计划与总结,使公司各项工作更有条不紊的开展,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顺利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规定内容与要求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根据公司和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周工作计划,并于周末进行总结,周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编制。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周计划和总结进行整合,及时给予下属提出要求和指导。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于每周五17:00前将周工作计划和总结交公司办公室汇总。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提交时间的,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2第六条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人等。第七条各单位/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添加到下周计划里。第八条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1、各单位/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督办与落实。3、各单位/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4、各单位/部门在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四章工作计划管理与督办第九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乐捐50元/人/次。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公司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每遗漏一项乐捐20元。第十一条为保证工作计划的全面、完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将工作总结、计划汇总后,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公司领导审阅,根据公司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下发执行。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将纳入各部门以及员工年度考核,与年终绩效挂钩。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作为工作计划收集、呈报、下发与督办单位,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计划任务按节点进行督办。连续两次按节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工作任务的性质,由单位/部门责任人乐捐50~200元。重要工作(含公司领导下达任务)3未按时完成且对公司正常发展造成影响的,由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通报与处罚。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部门周工作完成情况,按完成百分比进行排序,作为考核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X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周工作计划表》2、《周工作总结表》主题词:周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呈报: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抄送: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撰稿: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