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共权力架构分析吉林大学张贤明一、公共权力的构成(一)、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涵义1、什么是权力•定义:人与人之间支配与服从的关系•类型:强制性权力、奖酬性权力、象征性权力2、什么是公共权力•定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以公共支持为基础、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受到公共支持:从精神方面来讲,受到公众信任;从物质方面来讲,由公众负担。•公共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离开了强制力就不存在公共权力。(二)、公共权力要素及设计原理1、公共权力要素是指使公共权力发挥效力的基本构成因素(1)立法权:形成和表达公共意志(2)行政权:实现公共意志(3)司法权:实现社会公正2、公共权力要素的价值与设计原理(1)立法权的价值与设计原理价值:反映公共意志,体现的是民主设计原理:一是分散性:二是平等性三是程序性(2)行政权的价值与设计原理价值:实现公共意志,体现的是效率设计原理:一是集中性二是等级性三是主动性(3)司法权的价值与设计原理价值:适用法律解决纠纷,体现的是公正设计原理:一是独立性二是中立性三是公开性四是被动性五是终极性(三)、公共权力的结构形式1、什么是公共权力结构各种公共权力要素按照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方式或形式组合起来所形成的架构,即三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其基本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2、公共权力结构的基本形式一是直线型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上有最高顶点二是循环型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上没有最高顶点3、公共权力结构原则原则:权力分工与制约逻辑基础:人性善恶与无赖假定二、当代中国公共权力基本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什么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西方主要权力结构形式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2、当代中国权力结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核心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在公共权力结构中的地位1、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的关系(1)执政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执政党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执政党就国家重大问题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执政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工作领导执政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2)人民代表大会对执政党的法律监督执政党的一切决议、决定和指示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其行为应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特别要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和法律监督,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执政党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对国家的领导应以符合法律的形式和途径实现,特别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不应直接发号施令,需要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应通过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的办法,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或做出决定,不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检察、审判和军事等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和检察、审判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在职责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在监督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国家和地方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3、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正好相反。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可以说其在一切国家机关之上、人民之下。(三)、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比较1、组织原则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议会是分权制衡原则2、组织结构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一院制,西方议会大都是两院制;人大代表是兼职的而西方议员是专职的3、与选民关系不同: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可以罢免,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一般不得罢免4、与政党的关系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活动,西方政党在议会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