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信息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第七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八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登记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三章股份买卖及信息披露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作相关风险提示。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并在该承诺期内;(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四章股份锁定与解锁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第二十一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二十二条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B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A股、B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第二十三条对涉嫌违规交易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登记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第二十五条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本条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附件: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计划买卖公司股票通知书》2、《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申报表》附件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通知书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本人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买入/卖出)烟台龙源约股股票。请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签名:日期:年月日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会秘书(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2: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本单位(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持有本公司股票于年月日发生变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持股变动情况申报如下:单位:股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本次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本次变动股份数量(买入/卖出)本次变动后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本次变动日期(年、月、日)成交均价(元)变动原因注1:变动原因为二级市场买卖、协议转让、其他;注2:股份发生变动后次1个交易日内须向公司申报;特此申报,请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申报人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