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税票据处理技巧与风险防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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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票据处理技巧与风险防范郑亚和第一部分2013年发票检查重点一、2013年总局下发了两份文件明确今年对发票的检查重点和方向(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0号)二、从2010年至2013年连续四年总局发文严查发票三、为何严管发票?因我国是实行以票控税的国家第二部分涉税票据基础知识一、涉税票据种类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能证明该项费用发生的书面凭证,应具备对方单位或个人签章要件。如拆迁补偿协议、合同等)。二、其它可以入账的合法有效凭证还有哪些?(一)单位间借还款,用收据入账。但支付利息要到税务代开发票才能入账。(二)收到投资方的资产,要凭投资协议、评估报告及清单、契税缴纳凭证等入账。(三)股权转让,属于非经营活动,凭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开收据和评估报告入账即可。(四)赔偿、违约金等,凭协议、付款凭证、签收单据、法院判决书等入账。三、什么是发票?新《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部分“营改增”后的涉税业务及票据处理一、“营改增”后租车行业(经营租赁)如何开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纳税?(一)政策规定1.“营改增”后租车行业应缴的税种、税率、征收范围解析2.若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租车业务,应按什么税目缴税;若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通过自有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那又按什么税目缴税?(二)发票开具按不同的税目缴税,应分别各自开具什么发票?二、“营改增”后酒店场地租赁服务如何开票和纳税?(一)新政策规定“营改增”后举办会议应缴什么税?如果酒店不是会议举办者,而仅为将场地暂租给举办会议单位使用,又应缴什么税?(二)不同情形应分别开具什么发票?三、设计监理费如何开票?取得“营改增”的此类发票可否进行抵扣?(一)提问:“营改增”后企业收到试点地区开具的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委托管理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二)新政策规定如何?(三)不同情形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四、“营改增”后,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发票如何开具?税款如何计算缴纳?(一)试点前后政策规定、比较“营改增”后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取得该项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二)发票开具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几联的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的用途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呢?政策依据在哪?(三)税款如何计算?“营改增”后该项业务文件有何规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是全额纳税还是差额纳税?五、“营改增”前后,发生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发票如何开具?税款如何计算缴纳?(一)“营改增”前后的政策规定比较分析,计税方法如何?(二)发票开具的争议?取得该项专票能否作为进行抵扣?六、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能否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如何纳税?(一)“营改增”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其进行的业务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且若该企业系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则对同一客户提供的此项混合销售行为(货物连同收取的运费)应当一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引申:价外费用如何开票?见总局系列解答(二)“营改增”之后,企业发生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引发的争议.案例分析:…(三)发票的开具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如何正确开票?2.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何缴税和开票?七、“营改增”之后,其他涉税票据需注意的事项(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试点之前接受的应税劳务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三)“营改增”以前已到账的未开发票收入,可以在“营改增”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应税业务在营改增前已完成且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应税服务完成的时间确认,应开具营业税发票;若签定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在营改增以后的,则应开具国税发票。(四)“营改增”以前提供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发生折让等情形,如何开票?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八、“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支付给境外的设计费呢?九、接受境外企业的技术服务是否代扣增值税?第四部分增值税方面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一、销项税额方面(一)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买一赠一呢?见某巨额补税的风险实例分析。发生销售折让的,开具方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经营者可以在发票上注明回扣或佣金的比例和金额。案例:不开票收入中的商业折扣能否从销售额中减除?(二)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如何纳税?1.返利收入是否要开票?由谁开具发票?开具什么样的发票?凭什么手续开票?2.返利收入对税收有何影响?(三)本月未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后,以后月份客户又索取发票,怎么处理?1.开具发票的时间有何要求?2.若补开票是否还要再次申报纳税?若不想重复申报纳税,有几种补救措施?(四)货物未发出,先开票,可以吗?如何定性和纳税?实例分析: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预收货款,并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时进行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发票,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引导提示:1.会计上如何规定?2.增值税如何规定?3.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4.发票开具是如何规定的?(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否开具发票和纳税?是开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生产设备的厂家应开给谁,是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还是开给承租方(须使用设备方)?租入方应使用何种票据入账?课堂提示:1.融资租赁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有否重要变化?变化点在哪?3.如何开票?由谁要向谁开票?开具营业税类发票还是增值税类发票?4.租入方应凭什么票据入账?(六)出租房子同时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如何开票和纳税?课堂提示:1.代为收取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2.代为收取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3.代为收取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代为收取的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5.风险实例分析:……(七)收取或支付的违约金入账凭据是什么?二、进项税额方面(一)企业盘盈的资产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纳税?1.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盘盈货物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是否允许开具发票?取得盘盈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二)送货上门的农产品能否开具收购业务发票进行抵扣进项?1.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票的开具有何具体要求?开具对象是什么?如何计算抵扣?(1)要有出售者所在单位(村、场)、姓名、地址、身份证、本人签名等,还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2)开具对象是农业生产者(含农民、农场、林场)。(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2.农产品抵扣政策的漏洞之处?(1)购进100万元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销项税额=100/(1+13%)×13%=11.5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1.5-13=-1.5(万元)(2)对使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时取得“收购业务专用发票”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加有利。同样支付100万元现金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而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100/(1+13%)×13%=11.5万元,二者对比,谁更有利,一目了然。3.总局对几种类型实行“实耗扣税法”?4.税务总局稽查局督办的最新风险实例分析:……(三)发票清单能否用手写,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案例分析:税务人员对某纺织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手工填写发票清单的情况。税务人员要求该厂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7万多元。问:税务人员要求补税是否有依据?关于发票清单有何相关规定?(四)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涉及开票问题,如何纳税?课堂提示:1.增值税方面: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要视同销售处理?会计科目如何处理?2.所得税方面: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要视同销售处理?年终汇算清缴是否做纳税调整?3.外购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要开具发票?第五部分营业税方面的发票问题分析及实务处理一、施工企业(一)施工企业能否自己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1.政策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已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2.提问自建建筑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在征收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是否要营业税?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二)总包人与分包方的建安发票应如何开票和纳税?1.政策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关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那么总包人应向建设单位开具多少金额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是否要向总包方开具发票?总包方与分包方各自应如何申报纳税?(三)施工方收到利息款应按哪种税目开具营业税发票,如何纳税?1.施工方收取的延期支付利息是否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有何政策规定?2.要按什么税目开具发票?如何申报纳税?(四)外包劳务应取得何种发票?1.政策依据(1)增值税方面的规定(2)营业税方面的相关规定(3)《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2.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五)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税款如何计算?1.“甲供材”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即计税依据)与开票额是否属于同一范畴?开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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