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三十四街坊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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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金谷北路以西陵园北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三章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四章景观系统规划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第六章环卫工程规划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八章文物保护规划第九章综合交通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十一章“五线”规划控制要求第十二章城市设计引导第十三章地块控制第十四章特别控制第十五章规划实施对策第十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章附则附录:名词解释附表:1、建设用地兼容表2、建筑兼容表3、配套公用设施一览表4、地块开发控制指标表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老城区金谷北路以西陵园北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城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文本。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道北分区规划(1998-201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8)洛阳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9)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2006-2010)(10)洛阳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年)(11)洛阳市地区1/500地形图。第三条规划原则1.依法规划的原则。2.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开的原则。4.整体性原则。5.可操作性原则。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位于道北区中部,整个用地呈长方形,东至金谷北路,南至道北三路,西至陵园北路,北至道北五路,总用地面积25.89公顷。第五条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六条文本“黑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七条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洛阳市规划局负责。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八条功能定位本区以居住、行政办公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居住区。第九条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区,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旧城改造问题,建设优美和谐社区。第三章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类别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第十一条用地布局规划区以城市道路网为骨架,形成“两心、两轴、五片区”的布局结构。两心:道北三路与陵园北路交叉口形成的文化娱乐中心;以2及位于规划区中部的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沿金谷北路形成城市景观轴,沿邙山渠形成生态景观轴。五片区:两个居住片区、两个公共服务片区、一个带状绿化片区。第十二条规划用地汇总表1规划用地构成表第十三条居住用地规划新增居住用地按二类住宅用地标准建设,住宅以多层为主,可建部分中高层。整合现状居住组团、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中铁集团生活环境和质量。第十四条行政办公用地:位于区北部,为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占地3.10公顷。第十五条文化娱乐用地位于道北三路与陵园北路交叉口,可与周边的烈士陵园、渠边绿带,形成休闲、游乐、文化、活动中心,占地0.60公顷。第十六条绿地⑴、规划区为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包括沿城市道路和沿渠带状绿地,全区公共绿地面积为3.17公顷。⑵、街坊内小区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面积不得小于分图图则中规定的数值。各地块的绿地率不得小于图则中规定的数值。⑶、各街坊、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指标的同时,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以增强绿化效果。⑷、规划图则所确定的绿地,严禁改为其它用途。⑸、居住区内应设不少于1.5平方米/人的居住区绿地,用地代号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比例(%)人均面积(M2/人)R居住用地11.5645.8017.89其中R22小学用地1.144.521.76C公共设施用地3.7014.665.73其中C1行政办公用地3.1012.284.80C3文化娱乐用地0.602.380.93S道路广场用地6.8126.9810.54G绿地3.1712.564.91其中G1公共绿地2.278.993.51G2防护绿地0.903.571.39合计城市建设总用地25.24100.00100.00E水域和其他用地0.65其中E1水域0.65总计规划范围总用地25.89注:规划人口6460人3不少于1.0平方米/人的小区绿地和不少于0.5平方米/人的组团绿地。第十七条规划区内用地性质的调整应符合《老城区金谷北路以西陵园北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第十八条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限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地块图则中的规定。第十九条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原则上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进行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论证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第二十条土地用途的变更必须符合《建设用地兼容表》(见附表一)的规定,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第四章景观系统规划第二十二条景观系统为“两带、两节点”。“两带”:沿邙山渠构建的景观带,是重要生态景观廊道;沿金谷北路构建的景观带,是重要建筑、人文景观廊道。“两节点”:道北三路与陵园北路交叉口形成重要的建筑景观节点;道北三路与金谷北路交叉口带状绿地形成绿化景观节点。第二十三条规划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带状绿地为主。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四条配套设施规划:配套设施包括小学、托幼、文化宫、市场、居委会、刑警支队、垃圾转运站、公厕、热交换站,其中市政设施及交通设施在专项规划中说明。(详见附表三)第二十五条将现状一贯制小学改为六年制普通小学,12班,并扩建,占地面积1.14公顷。第二十六条保留区内现状一所托幼,8班。第二十七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托幼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以外。第二十八条其他配套设施保留中铁集团文化宫,占地0.60公顷;保留中铁集团刑警支队一处。居委会只控制建筑面积,可与其他建筑合建,但必须在规定位置建设。第六章环卫工程规划4第二十九条垃圾收集1.果壳箱:公共场所相邻果壳箱间距为50米~100米/只;主干道、次干道间距为100~200米/只;支路间距为200~400米/只。2.垃圾箱、桶:采用定点、分类袋装垃圾收集箱桶,住宅区内服务半径为70米/只。第三十条公共厕所规划新建公厕2座,垃圾转运站一座。保留中铁集团办公区内垃圾转运站一座。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第三十一条本规划区为6度烈度区,区内建筑工程的抗震等级按最低抗震等级7级设防。第三十二条疏散道路应符合避震疏散的要求,主要疏散道路宽度须在15米以上,有金谷北路,陵园北路,道北三路,道北四路,道北五路。第三十三条人防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与城市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各居住小区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第八章文物保护规划第三十四条邙山陵墓群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规划区A1、A2地块位于邙山陵墓群紫线范围内。第三十五条其紫线范围:北界孟津县常袋乡酒流凹村――孟津县长华乡缠阳村、水泉沟村,西界孟津县常袋乡酒流凹村――洛阳市红山乡杨冢村南,东界孟津县长华乡水泉沟村――洛阳市廛河区小李村南,南界洛阳市红山乡杨冢村南――邙山乡苗南村――廛河区小李村南。本规划区位于该紫线范围的南界、即邙山乡苗北界内。第三十六条保护措施:紫线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过文物勘探,发现重要文物遗迹必须保护。第九章综合交通第三十七条规划城市路网分为次干道和支路两个等级。次干道金谷北路红线宽度为60米,道北五路红线宽度为40米,道北三路红线宽度为30米,支路30米以下。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第三十八条规划地块出入口应尽量选择在次干道和城市支路上。开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应大于70米,次干道大于50米,支路大于3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第三十九条金谷北路与道北五路,金谷北路与道北三路交叉口两个交叉口的道路红线应进行红线展宽,具体方式详见《道路规划图》。5第四十条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单位(米)路名起讫点红线宽度长度车行道中央分隔带两侧分隔带慢车道人行道外侧分隔带城市次干道金谷北路道北五路-道北三路60889.39×284×24.5×24.5×24×2道北五路陵园北路-金谷北路40130.5153.5×24.5×24.5×2道北三路陵园北路-金谷北路30493.5163×24×2合计1513.3城市支路陵园北路道北五路-道北三路20798.5114.5×2道北四路陵园北路-金谷北路25250.6155×2规划道路陵园北路-金谷北路20351.9114.5×2合计1401.0总计2914.3第四十一条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规定。配建停车场技术指标要求建筑物性质及分类配建单位控制指标住宅建筑一类住宅车位/户1.00二、三类住宅0.50-0.75办公建筑省级及涉外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0市级机关办公0.50商业办公0.40旅馆三级及更高车位/客房0.40三级以下0.25商业场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营业面积1.00农贸市场0.4餐饮、娱乐、服务健身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0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四十二条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320立方米/日,平均日污水量为1600立方米/日。第四十三条规划利用道北加压站、规划王城路、定鼎路第二加压站作为规划区供水水源。第四十四条给水管网采用生活与消防合用的低压环状管网系统,配水管网上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第四十五条第四条:沿道北三敷设DN500管道、沿道北五路敷设DN300~DN400作为规划区主要供水引入管道。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四十六条排水体制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现状合流、混流系统结合地块开发建设、逐步分期分批改造为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系统。第四十七条沿金谷园北路两侧敷设D600污水主干管,收集规划区以北及规划区污水排入道北二路污水管道,近期可接入邙山大渠;沿陵园北路敷设D500污水干管,收集规划区部分污水排入机场路现有污水管道。第四十八条规划区污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最终排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污水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必要的预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6的相关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第四十九条雨水排放以自流、分散为原则,就近排入邙山大渠。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第五十条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为6100kW。第五十一条规划确定远期由韩家仓110kV变电站为规划区供电。第五十二条规划区电力线路选用电缆沟的敷设方式。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第五十三条预测规划区主线电话4500部。第五十四条由位于道北二路的市话分局为规划区提供电信服务。第五十五条新建道路建设改造,建设电信综合管道。位于东西向道路北侧、南北向道路西侧人行道下。第五十六条由规划位于金谷北路与道北五路东北角的邮政所,为规划区提供邮政服务。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第五十七条规划本区由洛阳热电厂集中供热,供热介质及参数为120/70℃高温热水。热力由王城大道规划热水干管接入,沿道北三路、陵园北路敷设至规划区。近期仍采用中铁隧道集团自备锅炉房供热。第五十八条预测规划区采暖热负荷为15.8兆瓦。新建、现状保留居住建筑采暖热指标分别取40W/m2和60W/m2。第五十九条规划设置2座热交换站,其中一座利用中铁隧道集团锅炉房原址改建。每座热交换站建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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