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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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文学: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以语言为材料来构筑艺术形象的,并以渗透着情感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和人的思想感情,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形象的间接性、意象性、概括性、模糊性。因此,它更易于表现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丰富的内心世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意识性、社会性、和独特性。文学是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从社会生活到文学作品,须经过作家心灵的中介加工。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归结为“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论”。文学作为人的精神创造产品,带有目的和意义,具备着某种价值。其最为直接和独特的作用是它的美悦作用。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得到情绪上、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其次是认识作用。可以从中认识历史和人生,提高观察和理解生活的能力。最后是教育作用。文学作品能影响人的心灵和行为,帮助人提高思想境界,净化灵魂,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力量。《辞海》是这样定义文学的:“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中外古代都曾把一切用文字书写的书籍文献统称为文学。现代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所以又称为“语言艺术”,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文学等体裁,在各体裁中又有多种样式。”文学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文学既有“纯艺术的”,又不可避免地反映时代背景、社会生活乃至对历史的总结、评判以及对其发展方向的主观愿望。如外国名著《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红与黑》、《巴黎圣母院》、《人间喜剧》、莎士比亚戏剧、中国的《诗经》、曹操的诗歌、《水浒》、《三国演义》等。即使是《红楼梦》,能简单的说它就是一部爱情的悲剧小说吗?鲁迅说,翻开中国的封建史,看到的就是“吃人”两字。看《红楼梦》就能感到这个社会就是扼杀人性,因而不可避免的产生要推翻这个社会的冲动。事实上,《红楼梦》从它一问世就被看作有伤风化和“反书”而遭禁,并不是后人把“革命”强加在它头上。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把握其特征是什么?文学源于生活,又反过来作用于生活。因为文学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追求的产物,是人们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人们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审美情感渗透在文艺作品的审美意象之中。因此,文学对社会的反作用从总体上看,是一种审美作用,它帮助人们认识美,热爱美,追求美。文学的审美作用包括文学的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愉悦作用。(1)审美认识作用:文学的认识作用,是指读者通过阅读文学作品,可以获得社会历史知识,提高观察生活,认识生活的能力。文学通过具体、生动的审美意象来再现一定社会生活的真实情景,反映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风尚,揭示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使得我们可以认识历史,认识生活。如,读鲁迅《呐喊》和《傍徨》中的一系列短篇小说,可以对辛亥革命前后我国社会现状有一种形象的把握,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压迫和愚弄,普通百姓的愚昧,落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的严重脱离群众……文学的这种认识作用是深蕴于文学作品审美意象之中,审美意象展示的生活越宽广,越丰富,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就越大。(2)审美教育作用: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是指对读者产生思想感情上的影响,陶冶情操,升华灵魂方面的作用。文学作品中寄寓着丰富,深刻的思想情感和审美理想,能给人以强烈的启迪,感染和教育。如小说《红岩》中塑造刻画的许云峰、江姐、成然等可歌可泣的党的先烈形象,完全是一部形象生动的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教材,激励和感染召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去不断地奋斗,不断地前进。这种教育作用是包含在审美意象之中的,是任何说教、图解的办法所不能达到的。审美教育作用主要取决于作品意象所蕴含的社会意义和思想倾向。作家对生活越投入,认识越深刻,文学作品的审美教育作用就越大。(3)审美愉悦作用:文学的愉悦作用主要指读者在阅读作品过程,调剂精神,充实生活,得到休息和娱乐方面的作用。因为文学意象的具体性,独创性与丰富性,文学作品就的确充满审美的娱乐性功能。如:读金庸的武侠小说在感受其小说中的正义与邪恶、美与丑的较量同时,我们也在其丰富曲折的情节故事中得到审美的快感,求得心灵的慰藉。总之,文学的认识、教育、愉悦作用是文学审美作用的三个具体方面,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文学作品只有有了审美作用,才能具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愉悦作用。但在具体的某一部作品中,这几方面的作用又可能是有侧重点的,比如:一部长篇小说,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往往较大。而某一首小小的山水诗,其愉悦作用往往大于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二、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怎样理解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社会结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文学是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这只是【马克思】关于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中的一个十分单纯的定位。实际上,就【马克思】的全部观点而言,社会的完整结构要比这复杂得多,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也并不是这么平面。在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另一方面文学又是能够同时面对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所构成的整个社会。文学与整个社会之间,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关系,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们的动态结构。文学与社会这种动态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文学究竟从哪里来?也就是文学的源泉是什么的问题。对此,历史上曾出现了三种主要的说法: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说。再现说主张文学艺术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的模仿和再现。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存在的模仿说,就是一种典型的再现说文艺观。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的思想家们认为文艺是模仿自然的,如【赫拉克利特】就提出过艺术是模仿自然的,是以自然的面貌出现的观点。从【苏格拉底】开始,文艺观念出现了人文主义转向,突出了社会人生这一文艺模仿的对象。亚里斯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并对模仿说做出了较为深入的论述。19世纪西方的现实主义文艺思潮,一方面是对古希腊模仿说观念的一种延续,另一方面又站在时代的高度从理论到实践两个方面完善了再现说的文学观。俄国文艺理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相信生活是最美的,所以他认为文艺只要是原原本本地复现了生活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再现说在西方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相对统治地位的思想传统。尽管在中国也有【《周易》】的“观物取象”的观念,并且这一观念在后来也得到了一定的深化,但中国的文艺观还是更倾向于表现说。表现说主张文学艺术是作家内心世界的表现,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表现说在中国和西方都有大量的主张者。中国古老的《尚书·尧典》中就说:“诗言志,歌永言。”这很类似于表现说的观点。这种观念被后人总结为中国诗歌的一种传统,给中国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带来重大久远的影响。【《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无论是称为“志”,还是称为“情”,它们很显然都是指作家的内心世界。【刘勰】的【《文心雕龙》】,仅就其题目来看,就可窥见一斑。实际上也是如此,这部经典的文艺理论著作始终把“情性”与作品的关系作为关注点。中国的抒情文学远比叙事文学发达得多的现象,大概也是与这种“诗言志”的文学观念不无关系吧。表现说在中国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主导性的文学艺术观念,当然中国有关表现说的思想中已经包含着某种道德意味和理性成分。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提出了诗歌创作的灵感说,尽管他的灵感说具有神秘主义色彩,但其含义却是把文学视为心灵的表现。【康德】把文艺创作看做是人类的情感活动。欧洲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家们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学观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如【华兹华斯】、【雪莱】等。20世纪的【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更是提出了特色极为鲜明的表现说文艺观,他认为文学不过是人的潜意识的升华,是作家所作的白日梦。这就把人的与外界没有直接的关系的深层意识视作了文学艺术本源。再现说强调社会生活对文学的本源地位,强调文学对生活的依赖关系,体现了现实主义的创作精神,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文学艺术与创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作家在文学创作中的主观能动性。而表现说与再现说相对,关注了作家的内心世界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创作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同时它又忽略了生活对文学的最终决定意义和文学对生活的依赖关系。如此说来,再现说和表现说的文艺观念虽然都具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但也都同时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偏见,都没有概括出文学历史的全部事实。与上述两种观念不同,也存在着另外一种试图避免再现说和表现说的理论局限的说法,即能动反映说。能动反映说认为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黑格尔早就提出过能动反映说的观点,他说:文学艺术“是反映在作品里的艺术家的心灵,这个心灵所提供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复写,而是它自己和它的内心生活。”[2]这里提醒人们在认识文学的本质属性的时候,要同时注意客观生活与作家心灵两个方面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活与文学艺术关系的论述,集中地体现了能动反映说的思想。【马克思】曾经从哲学的角度思考过人类的普遍创造活动,他说:“劳动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性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这就是说,人所创造的一切对象都将是体现着创造者本质力量的存在,是人的能动创造的结果。文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劳动,突出地体现着这一特征。作家笔下的艺术世界是作家对现实生活的独特理解并根据这种理解进行重新创造的结果,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的结果。毛泽东也曾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4]这就不仅肯定了社会生活对文学艺术的源泉地位,同时也强调了作家的主观能动性,确立了文学艺术是创作主体对现实生活的能动反映这样一个基本观念。文学离开生活就失去了它的客观基础,离开作家的主体意识,文学就丧失了它的存在意义。能动反映说辩证地处理了生活、作家和作品之间的关系,既承认文学来源于生活,同时又强调了作家的独特创造力,真正概括了文学总是体现为再现与表现的统一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真正揭示了文学的某些本质属性。、如何理解文学创作的典型化?文学创作指作家为现实生活所感动,根据对生活的审美体验,通过头脑的加工改造,以语言为材料创造出艺术形象,形成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这样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精神生产活动称为文学创作。文学创作是最基本的文学实践,它是作家对一定社会生活的审美体验的形象反映,既包含对生活的审美认识,又包含着审美创造。在中国文学史上,随着文学的发展,人们曾不断地总结文学创作的经验,探讨文学创作问题。从先秦开始,人们就逐渐注意到文学托物言志反映生活的特点。晋代陆机的《文赋》,是中国文学理论史上第一篇系统论述创作的文章,其中心内容就是“论作文之利害所由”。陆机根据文学的实践经验,指出文学创作的难处在于“意不称物,文不逮意”,从而提出了文学创作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问题,对“物、”“情”、“文”三者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并比较细致地论述了创作中的构思过程,奠定了研究文学创作的基础。齐梁时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把创作论列为他的文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神思》中指出了文学创作过程中“神与物游”的思维特点;在《情采》篇中阐明了“为情而造文”的创作原则,在《物色》篇中提出了“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的艺术概括理论,同时还涉及文学创作的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大大地开拓了有关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的领域。此后,出现了浩如烟海的文论、诗话、评点等,其中不乏有关文学创作的甘苦之谈和真知灼见,如清代叶燮在《原诗》中把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概括为理、事、情,把作者的主观条件归纳为才、识、胆、力,对文学创作中的主客观关系问题提出了可贵的见解;明代李贽、清代金人瑞、李渔等研究了小说、戏剧的创作经验,也提出了不少精辟见解。主张主观和客观统一,崇尚物我交融,寓情于景,形神兼备,是中国文学创作理论的优良传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为指导,从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揭示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了人的生产的共同规律,即“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不仅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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