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框架公约第框架公约第框架公约第框架公约第11条条条条(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实施准则实施准则实施准则实施准则目的目的目的目的、、、、原则和术语使用原则和术语使用原则和术语使用原则和术语使用目的目的目的目的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他条款和公约缔约方会议意图,本准则是为了帮助各缔约方履行公约第11条规定的义务,并提议缔约方可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其包装和标签措施的效力。第11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包装和标签措施。原则原则原则原则2.为实现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并确保成功实施其各项规定,公约第4条规定,各缔约方除其它外,应遵循这样一项原则,即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3.在全球,许多人都不了解,或者误解或低估了使用烟草和接触烟草烟雾带来的患病和夭亡风险。事实表明,烟草致病包装上精心设计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是提高公众对烟草使用健康后果认识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手段,并能切实减少烟草消费。有效的健康警语和信息以及其它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措施,是全面和综合的烟草控制方针的关键部分。4.缔约方在确定新的包装和标签措施时应考虑其他方面的证据和经验,尽可能采取最有效的措施。5.公约第20和第22条规定,国际合作和相互支持是加强缔约方能力,以充分实施公约第11条并增进其效力的基本原则。术语使用术语使用术语使用术语使用6.为本准则目的:─“法律措施”系指根据相关辖区的法律,载有或规定义务、要求或禁令的任何法律文书。这类文书的例子包括但不局限于法令、法律、条例和政令或指令;─“内置”系指消费者在零售点购买的每一盒或每一条香烟内置入的信息,例如小张印刷品或小册子;─“外加”系指消费者在零售点购买的每一盒或每一条香烟外部附加的任何信息,例如外层玻璃纸包装内置放或粘在香烟盒外的小册子。制定有效的包装制定有效的包装制定有效的包装制定有效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和标签要求和标签要求和标签要求7.精心设计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是说明健康风险和减少烟草使用的一系列有效措施的一部分。有证据表明,健康警语和信息可因其突出而增加效果。相对于较小的和只有文字的健康警语,较大的和有画面的警语可能更引人注目,更清楚地传达健康风险,引起更大的情绪反应,促进烟草使用者戒烟,减少其烟草消费。较大的图象警语还更有可能长期保持效果,尤其是向低文化水平人口、儿童和青年人传达关于健康后果的信息。增进效果的其他因素包括在烟盒的主要可见部分和主要可见部分上端标明健康警语和信息,使用颜色而不只是黑白标识,要求多种健康警语和信息并存,定期修订健康警语和信息。设计要点设计要点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位置位置位置位置8.公约第11.1(b)(iii)条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健康警语和信息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在包装上的位置和编排应在最大程度上确保醒目。研究表明,健康警语和信息在包装的上端比在包装的正面下端和背面更醒目。各缔约方应要求健康警语和信息应摆放在如下位置上:─在每一盒和每一单位包装的正面和背面(如果超过两面,则在每个主要面)而不只是在一面,以确保健康警语和信息高度醒目,确认大部分包装类型的正面可见部分对使用者是最醒目的位置;─在主要可见部分,尤其是在主要可见部分的上端而不是下端,以提高醒目程度;─在正常打开烟盒时不总是影响或遮盖健康警语的文字和图象。9.除第8段所述健康警语和信息外,缔约方还应考虑要求在包装各面,增加健康警语和信息,以及内置和外加健康警语和信息。10.各缔约方应确保其它规定包装和标签标识或商业内置和外加内容不会遮盖健康警语和信息。各缔约方还应确保,在确定其它标记,例如印花税票和公约第15条要求标记的尺寸和位置时,此类标记不会遮盖健康警语和信息的任何部分。11.缔约方应考虑在位置问题上采取其它创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将健康警语和信息印在香烟过滤嘴外层和/或其他相关材料上,譬如烟卷、滤纸和纸张的包装以及水烟筒吸烟所用的其他器材上。尺寸尺寸尺寸尺寸12.公约第11.1(b)(iv)条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健康警语和信息应占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鉴于有证据表明,健康警语和信息的效果随着尺寸增加而增加,各缔约方应考虑健康警语和信息覆盖50%以上主要可见部分,并力争覆盖尽可能多的主要可见部分。健康警语和信息应以清晰可见的大号加粗字印刷,字体和颜色应有助于增加整体的醒目和可读性。13.如果需要边框,缔约方在计算边框所占可见部分的比例时,应考虑将围绕健康警语和信息的空间从健康警语或信息本身的尺寸中扣除,也即,应在健康警语和信息所占空间的总比例上加上用于边框的空间,而不是将其计入这一总比例。图象的使用图象的使用图象的使用图象的使用14.公约第11.1(b)(v)条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有证据表明,图文并茂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比只用文字形式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有效得多。它们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便于文化水平低和不能阅读健康警语和信息文本所用语言的人们接受。缔约方在其包装和标签要求中应规定使用文化上适宜的全色图片或象形图。缔约方应考虑在烟草制品包装的正反两个主要可见部分(如果超过两面,则在每个主要面)上使用图像形式的健康警语。15.有证据表明,相对于使用文字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带有图象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更容易引起注意;─烟草使用者认为效果更强烈;─更有可能长期引人注目;─更好地传达烟草使用的健康风险;─促使人们更多地思索烟草使用的健康风险和戒烟;─增加戒烟的动力和意向;─促成更多戒烟尝试。16.图象形式的健康警语和信息还可削弱包装上品牌形象的影响,并降低包装的整体吸引力。17.在为烟草制品包装制作图象时,缔约方应尽可能取得图象的所有权或全部版权,而不是任由平面设计者或其他来源保留版权。这就为在其它烟草控制措施中,包括在媒体宣传中和因特网上使用图象提供了最大限度的灵活性。这还可能使缔约方可向其它辖区发放使用图象的许可证。颜色颜色颜色颜色18.使用颜色取代黑白图象,会影响健康警语和信息图象部分的总体引人注目程度。因此,缔约方应要求健康警语和信息的图象部分使用全色(四色印刷),而不是仅仅黑白两色。缔约方应要求文字的背景使用对比色,以加强健康警语和信息文字部分的引人注目效果,并尽量提高其清晰度。轮换轮换轮换轮换19.公约第11.1(b)(ii)条规定,健康警语和信息应轮换使用。实施轮换,可同时显现多种健康警语和信息,或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之后,更换健康警语和信息的内容。缔约方应考虑一起使用这两种轮换形式。20.新的健康警语和信息的新颖效果很重要,有证据表明,健康警语和信息不断重复,其效果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改变健康警语和信息可以带来效果的提高。健康警语和信息的轮换,以及其编排和设计的改变,对保持醒目和加强效果很重要。21.缔约方应规定一系列可同时显现的健康警语和信息。缔约方还应要求印制特定系列的健康警语和信息,以便每条信息都出现在每个品牌家族以及品牌家族内每个品牌每种包装尺寸和类型同等数量的零售包装上。22.缔约方应考虑确定两个或更多套健康警语和信息,从一开始就拟就,以便在一定期限后,如每12至36个月进行更换。在过渡阶段,即在一套新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取代旧的健康警语和信息时,缔约方应规定两套健康警语和信息之间轮换的缓冲期,以便两套内容可以在这段期间同时使用。信息内容信息内容信息内容信息内容23.使用一系列健康警语和信息,增加了取得效果的可能性,因为不同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可在不同人群中产生反响。健康警语和信息除危害健康的后果和接触烟草烟雾的影响之外,还应涉及与烟草使用有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关于戒烟的劝导;─烟草的成瘾性;─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后果(例如每年购买烟草制品的费用);─烟草使用对其他重要人物的影响(例如一个人的父亲因吸烟而过早患病,或一个亲人由于接触烟草烟雾而死亡)。24.缔约方还应考虑为其它信息采用新颖的内容,例如不利的环境后果和有害的烟草业惯例。25.重要的是以有效的方式传达健康警语和信息,语气应有权威性,言之有物,但不作判断。健康警语和信息还应使用文化上适宜的简单、明了、准确的语言。健康警语和信息可采取各种编排形式,例如证明书和正面的支持信息。26.有证据表明,如果健康警语和信息能够引起对烟草使用的不愉快的情绪联想,同时个人化的信息使健康警语和信息更加可信和与个人更多关联,它们就可能更加有效。产生恐惧等负面情绪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可能有效,特别是当其与用来提高烟草使用者戒烟动力和信心的信息相结合的时候。27.在烟草包装上提供戒烟咨询和戒烟求助途径,如网址或免费戒烟专线电话号码,对帮助烟草使用者改变行为很重要。缔约方应注意,与戒烟有关的服务需求增加,可能要求追加资源。语言语言语言语言28.公约第11.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规定,第11.1(b)条和第11.2条规定的警语和其它文字信息,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29.在辖区内如有一种以上主要语言,健康警语和信息可以一种以上语言显示在每一主要可见部分,或代之以在不同可见部分使用一种不同语言。在适当时,可以在辖区的不同区域使用不同语言或语言组合。来源归属来源归属来源归属来源归属30.来源归属声明给出了烟草制品包装上健康警语和信息的已知来源。然而,对它们是否应构成警语和信息的组成部分有不同看法。某些辖区作出来源归属声明,以增加健康警语和信息的可信度,而其它辖区决定不纳入来源归属,因为担心可能转移对警语的注意。在要求作出来源归属声明的地方,它往往被放在健康警语的末尾,字体小于警语其他部分。最后,缔约方特有的环境,如目标居民亚人口群的信仰和态度,将决定使用来源归属可能增加可信度还是削弱影响。31.如果有此要求,来源归属声明应标示可靠的专家来源,例如国家卫生当局。声明不应过大,以至抵消信息的整体引人注目程度和影响,也不应过小,妨碍阅读。关于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关于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关于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关于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32.公约第11.2条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除第11.1(b)条规定的警语外,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33.在履行这一义务时,缔约方应要求在每盒或单位包装上显示关于烟草制品释放物的相关定性说明。此类说明的例子包括“这些香烟的烟雾中含有众所周知的致癌物质苯”以及“吸烟会使你接触60多种致癌化学物质”。缔约方还应要求在主要可见部分或在没有标明健康警语和信息的备用显示区(如包装侧面)上显示这一信息。34.缔约方不应要求在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作出关于烟草成分和释放物的定量或定性说明,暗示一种品牌比其他品牌更少危害,例如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数字,或声明“这些香烟含有较低水平的亚硝胺”。35.以上3段应与第43-45段配合阅读。有效包装和标签要求的编制程序有效包装和标签要求的编制程序有效包装和标签要求的编制程序有效包装和标签要求的编制程序对产品种类的考虑对产品种类的考虑对产品种类的考虑对产品种类的考虑36.公约第11.1(b)条要求各缔约方采取并执行有效措施,确保烟草制品的每盒或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健康警语和信息。对小规模公司或品牌,或对不同类型的烟草制品都无例外。缔约方应考虑对不同烟草制品,例如纸烟、雪茄、无烟烟草、烟袋烟草、印度雪茄和水烟袋烟草,采用不同的健康警语和信息,以更好地强调每种产品造成的具体健康后果。不同类型的包装不同类型的包装不同类型的包装不同类型的包装37.缔约方应全面了解其辖区内多种不同类型烟草制品的包装,并应确定如何将建议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应用于每种类型和形状的包装,例如罐装、盒装、袋装、翻盖装、滑动和贝壳式包装、硬盒装、透明包装、只含一个产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