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天猫京东代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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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8页网络营销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深圳市签署。(1)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室。(2)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权经营范围1.1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Business-to-Consumer和Consumer-to-Consumer(简称B2C平台和C2C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独家运营。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1.2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B2C平台和C2C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1.3本协议所指的B2C平台指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C2C平台仅指淘宝网(),乙方如需在该B2C和C2C平台或其他B2C平台和C2C平台增设或运营其他店铺,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条网络营销3.1甲方负责乙方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3.1.1在线销售及售后支持;3.1.2店铺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3.1.3产品上架、更新、下架;第2页共8页3.1.4运营策略的规划、修正、执行与完善;3.1.5店铺推广页面制作;3.1.6提供店铺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3.1.7促销活动的策划并可应乙方要求实施等。3.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网上店铺运营团队。3.3乙方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客户经理的工作。3.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协助乙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3.5甲方拥有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乙方提供。3.6甲方承诺在乙方网上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乙方提供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用于非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3.7对于通过乙方网上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保修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8乙方应提供网上店铺的支付宝登陆密码给甲方,以便于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若乙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最迟在修改密码的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3.9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甲方,以便甲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3.10甲乙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及C2C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C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店铺权利4.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申请B2C网上店铺及C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4.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为乙方设计网上店铺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4.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合同终止后,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第3页共8页4.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授予甲方合作期限内的网上店铺独家经营权,若甲方满足本协议第七条中乙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甲方原因而中途解约情形的,该独家经营权自合作开始之日计算,至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在甲方独家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经营该网上店铺或授权第三方经营该网上店铺。4.5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合作期限5.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2在协议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可双方商定续签协议。第六条基础服务费和销售提成6.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按年向甲方支付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用于乙方B2C平台及C2C平台建设与运营维护;本协议有效期内基础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万元。6.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6.1所述基础服务费的第一季度,即人民币(¥),共计3个月的基础服务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算的第6个月,即年月日起,即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月基础服务费,每月支付金额为万元,作为后叁拾个月的基础服务费。6.3甲方通过网上店铺销售乙方产品获取销售提成,销售提成结算方式以附件一为准。甲方财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出具结算对账单,乙方在每月15日前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足额向甲方支付。第七条销售目标7.1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达到销售目标共计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提供不低于销售目标的10%,即数值为万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本协议所述店铺的推广费用,推广的方式为淘宝网和其他平台的的收费推广,不包第4页共8页括产品折扣、买赠、促销、包邮、聚划算等;乙方须积极配合支持本协议所述店铺报名参加淘宝网平台推出的各类大型活动,并支持认可上述淘宝平台活动所要求或强制限定的产品折扣力度。7.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若甲方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标的XX%,即XX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调低附件一中的销售扣率标准,具体扣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保密8.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8.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9.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络市场调研和运营方案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9.4若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网上店铺开设运营的服务与时间表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9.5若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店铺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给乙方,则甲方应支付乙方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该义务。9.6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相关工作,若因乙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未能成功设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取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若乙方所付款项超过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则甲方将超出部分款项第5页共8页退还。9.7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未能设立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于乙方得知未能成功设立网上店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年度基础服务费的5%作为甲方的违约金。9.8甲方不得在乙方店铺内销售非乙方提供的产品,否则甲方由此卖出的产品的销售利润归乙方所有。9.9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有效正确的库存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9.10甲乙双方应保证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及C2C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C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如不得炒作店铺),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网络店铺信誉受损或导致店铺被关闭,责任由过错方承担。9.11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若售出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销售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9.12乙方承诺有权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网络服务平台销售______品牌旗下产品的权利,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有合法进货渠道,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和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9.1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网上店铺;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9.15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9.14若甲乙双方对销售佣金的计算结果不一致,乙方须按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对于有争议部分由双方协商支付。9.1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合作期限内的剩余基础服务费。若有拖欠销售提成的,还须按6.3约定的方式补足实际服务期间的销售提成。9.16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多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9.17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自行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本协议中的网上店铺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反本协议经营所产生的销售额,乘以本协议6.3约定的销售提成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6页共8页9.18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第十条免责条款10.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停电、罢工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淘宝网、易趣、腾讯拍拍、百度有啊等网络服务平台的影响而导致甲乙双方短时或永远不能履行协议。10.2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乙方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11.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共8页(本页无正文,为《网络营销合作协议》的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账电话:对账电话: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8页共8页附件一:销售提成(销售额的计算以B2C平台及C2C平台两家店铺支付宝实际到帐金额扣除客户实付运费为准,包邮产品客户实付运费为零)销售额销售提成累计销售额≤万%累计销售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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