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4·8·2粉尘爆炸事故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经过: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事故原因: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管理原因: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性质: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1.江苏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荣公司依法予以取缔。3.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4.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等18人移送司法机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等3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广东佛山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2014·12·31爆炸事故2014年12月31日,在建设试生产期间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车轴装配车间停产,车间负责人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清洁、设备维护改造等。7时30分,87名员工陆续上班。其间,24人在车轴总装A、B线两侧使用易燃液体稀释剂清洗总装线表面油漆;5人准备在车轴总装B线附近电焊作业;3人在车轴总装A线附近切割作业;其他人员分别在盘点、划地面标识线、维护检修改造设备等;A线使用稀释剂约165公斤,B线使用稀释剂约150公斤,清洁过程中稀释剂流入到车轴总装线的地沟内。9时28分许,梁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人在车轴总装B线正上方离地面约5米、第17号钢柱正对的工字梁上,使用电焊机烧焊、安装卷管器时B线区域发生爆炸,随后车轴总装A线区域也发生爆炸。事故当天,已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3人有生命危险,16人重伤,其余14人为中轻度伤)事故经过: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事故初步原因:事故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