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区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全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二)整治范围:全区所有设区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三)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四)量化目标⒈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⒉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⒊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2—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⒌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⒍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⒎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分阶段重点监控行动⒈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⒉主体施工阶段。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工地现场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3—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必须满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⒊装修施工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要求所有设区市市区、县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全区各设区市市区不少—4—于8条、各县城城区不少于4条城市主干道路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确保按照《2017年度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于2017年内完成200个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任务,力争创建12个“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市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三)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6月份召开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现场观摩会。各设区市2017年应至少召开1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或虽设置但未投入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5—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五)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氛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治理。(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6—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三)提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鼓励各地、各企业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建立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采取停止土方作业、暂停施工等各种响应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各市要对本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和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备查工作。—7—(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主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部署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抓好“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专职安全员对扬尘治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三是抓好项目管理班子工作交底,将扬尘治理列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重要内容;四是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农民工夜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所辖县(市、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函告当地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履职督查中,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全区通报,通报结果将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联系人:奚新新,联系电话:0771—2260119,邮箱:gxjstjgc@126.com。附件: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